發展局表示,留意到保護海港協會今天在報章刊載廣告,對政府就《保護海港條例》的修例建議提出質疑,局方指廣告的論述有失偏頗,強調《保護海港條例》修例建議符合公眾利益。
發展局在社交專頁重申,政府已在不同場合表明,不會在維港內進行大規模填海造地以作房屋、商業或工業等發展。在修例建議下,維港內大規模填海仍會繼續受現行「不可填海推定」的高門檻約束,並無改變。修例建議反而更進一步,訂明機制清楚規定在哪些情況下才可推翻「推定」,使大規模填海的規管更嚴謹和規範化,並讓公眾有正式渠道參與其中。
局方表示,確立大型填海工程是否具「凌駕性公眾需要」,從來都是政府責任,並不會因修例建議而轉嫁予公眾;任何指修例建議會把舉證責任轉嫁公眾的說法並無根據。修例建議不會更改市民申請司法覆核的門檻,修例後市民如有理據仍然可就填海項目的有關事宜提出司法覆核,由法庭審理。
另外,修例建議旨在便利一些小型填海工程,以提升海濱暢達性、優化海濱地帶供市民享用或強化海港功能。政府分別於去年3月和今年6月,就修例建議徵詢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及海濱事務委員會的意見,修例建議獲立法會跨黨派支持,亦得到海濱事務委員會大部分委員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