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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偽冒「付款要求」可疑發票 保險業監管局籲市民提防

社會事

發現偽冒「付款要求」可疑發票 保險業監管局籲市民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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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偽冒「付款要求」可疑發票 保險業監管局籲市民提防

2024年08月07日 18:00 最後更新:18:19

保險業監管局呼籲市民提高警覺,留意偽冒由保監局發出的付款要求。

保監局表示,最近再次收到公眾查詢有關一些標題為「Insurance Authority Certificate」或「Capital Insurance Certificate」的可疑發票,上面載有虛構的保監局資料和印章,要求收件人付款。

保險業監管局新聞稿。

保險業監管局新聞稿。

局方今年4月曾發現這些偽冒付款要求,當時亦有提醒公眾留意。發言人重申,保監局從未就任何與上述兩個名稱有關的事項發出發票,亦不會發出任何保單,已就虛假宣稱報警。

保監局表示,從未就任何有關的事項發出發票,亦不會發出任何保單。保險業監管局圖片

保監局表示,從未就任何有關的事項發出發票,亦不會發出任何保單。保險業監管局圖片

市民如收到聲稱是來自保監局的可疑付款要求,應先致電保監局公眾查詢熱線3899 9983,如懷疑遇上騙案就應報案。

保險業監管局作出首宗刑事檢控,一間持牌經紀公司兩度未能在財政年度結束後6個月內,向保監局提交經審計財務報表,違反《保險業條例》,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判處罰款26060元。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保監局說,經審計財務報表、核數師報告和核數師的合規報告屬重要文件,載有 必要資料以評估一間持牌經紀公司是否符合一系列監管要求,使其值得獲公眾信 任以進行保險業務。 違例可被處以第6級罰款即10萬元,以及於該罪行持 續期間的每一日另處罰款500元。

保險業監管局根據《2015年保險公司(修訂)條例》於2015年12月7日生效而成立。保監局是獨立於政府的新保險業監管機構,成立的目標是確保保險業的規管架構與時並進,促進香港保險業的穩健發展;為保單持有人提供更佳保障;以及遵行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的規定,即保險監管機構應在財政和運作上獨立於政府及業界。

保監局表示,從未就任何有關的事項發出發票,亦不會發出任何保單。保險業監管局圖片

保監局表示,從未就任何有關的事項發出發票,亦不會發出任何保單。保險業監管局圖片

保監局於2017年6月26日接替昔日為政府部門的保險業監理處,規管保險公司,並於2019年9月23日起取代三個自律規管機構,規管保險中介人。該三個自律規管機構分別是香港保險業聯會轄下的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香港保險顧問聯會和香港專業保險經紀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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