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越南籍非法勞工2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下,接受僱傭工作。他們承認控罪,分別被判監禁14個月10日,以及17個月,其中一名越南籍女子同時被控一項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以及一項違反遞解離境令,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合共被判監禁22個月。
入境處周一進行反非法勞工行動,在九龍灣一間餐廳內拘捕兩名越南籍人士,分別為39歲男子和37歲女子,被捕時正從事雜務工作。
人員檢查身分證明文件期間,該名男子出示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及後調查發現他是免遣返聲請人士。該名女子則為非法入境者。一名涉嫌聘用該兩名非法勞工的僱主亦被拘捕,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