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機電署前高級機電工程師,控告他涉嫌未經許可向4名下屬借貸共超過36萬元。
50歲被告,是機電署前高級機電工程師,被控10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他獲准保釋,星期五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說,被告1998年加入機電署,2014年獲晉升為高級機電工程師,案發期間被分派到機電署市政工程(香港)分部工作。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間,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先後從其四名下屬接受10筆共約36萬元貸款。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在半年內先後多次向該4名下屬指稱因不同親友遇上緊急情況,需借貸周轉應急,每次由1萬元至15萬元不等。
調查亦發現,被告至今只曾向其中一名下屬償還其中約5萬元,其餘3名下屬的借貸均從未還款。被告於2023年5月辭職離開機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