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 涉2019年12.8遊行於灣仔放炸彈及槍手埋伏殺警,政府首度引用反恐條例起訴。
外界較多關注7名不認罪被告,陪審團裁決 6名被告脫罪的事件。不過,政壇高人提醒Ariel留意,早在案件審理之初,全案14名被告當中,已有7名主要被告認罪,包括案中的主謀吳智鴻、「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槍手」的蘇緯軒及另4名被告彭軍壕、蔡凱明、陳玉龍及鍾雪瑩,他們有待判刑。加上其後被裁定一項串謀爆炸罪成的被告賴振邦、及被告張俊富在開審前承認管有爆炸品和無牌管有槍械罪、被判刑18個月,即14名被告中佔大多數、9人都入罪。
到底這宗涉及炸彈和槍的殺警案的主謀如何參與其中,今日先講講認罪被告吳智鴻如何策劃實施這個驚人的「殺警」大計。法官張慧玲在引導陪審團時,就點出了這宗案件的「主謀」,就是其中一名認罪被告吳智鴻。
據控辯雙方承認案情透露,2019年12月8日民陣發起由維園出發的大遊行,獲警方發不反對通知書,警方在遊行前於多區包括摩星嶺附近域多利道山坡等發現手槍和彈藥,還有涉案的兩枚大小炸彈,亦在華仁書院附近搜出。
綜合庭上從犯證人的供詞,吳智鴻在案中負責找槍和炸藥,製造、測試和放置炸彈,安排到西貢試槍及到台灣軍訓等。而事實上,整個12.8的「大行動」也由吳一手策劃。
據計劃,內含2公斤及8公斤炸藥及鐵釘的大小炸彈,擬放置在遊行隊伍會途經的灣仔軒尼詩道,兩者相距127米;涉案被告計劃以手機先引爆小炸彈,引警員到現場,然後迫使警方退後至大炸彈位置,過程中有人充當槍手,在對面馬路高處以長槍射擊警員,當有警員倒地、炸彈爆破後,再進行「全民執槍」執拾警員遺下的槍械。軍火專家在庭上作供指,大炸彈的威力可致400米範圍內的人死亡或受傷,而小炸彈威力亦達100米範圍。幸計劃最後因警方的破獲及拘捕行動,而無法實行。
吳智鴻策動的12.8計劃內容,大部分來自另一認罪被告彭軍壕以從犯證人身份在庭上所作的供詞。據彭稱,在2014 年社運時認識吳智鴻,當時吳是較激進組織「鐵馬組」的頭號人物;及至2019年反修例事件爆發,吳智鴻於 7.21 元朗事件後再聯絡他,欲策動於7月27日的元朗報復行動。之後吳成立新組織,自己任隊長,並有幕後「金主」。
同年8月27日吳相約眾人到Red MR卡啦OK開會,當中包括另一認罪被告兼從犯證人黃振強,吳智鴻透露將有「大行動」,需事前安排人手到台灣軍訓,由退役陸戰隊教官安排,費用全由金主「大嚿」支付,之後吳就開設Telegram「台灣按摩旅行團」群組。9月16日至28 日共6人參與是次軍訓,包括吳自己,期間曾學用真槍及製造汽油彈等。吳智鴻亦曾分享對付裝甲車、爆炸時會產生高溫的鋁熱彈如何製作等的網上片段。
軍訓後,9月30日吳智鴻號召在西環一個單位開會,提及「遊行用真槍及炸彈對付警察」,當時曾構思在10月1日以真槍攻擊警察,後因懷疑遭警方監視而煞停計劃。其後,吳又構思10月3日在灣仔附近趁示威期間於高空向警員扔鏹水彈,吳更帶同鏹水、洗石劑等相約其他成員於軒尼詩道一間旅館天台準備行動,惟之後吳指因錯失時機而終止行動。
據彭軍壕供稱,吳曾提及由美國入口槍械,又曾試製TATP炸藥。到11月初,吳表示槍械已運抵香港,需先行試槍,開設另一TG群組「行山討論區」,到11月16日晚,吳號召成員到西貢試槍,當時吳智鴻親帶了入滿子彈的3支手槍、6個滿彈手槍彈匣、1支長型步槍、20至30發步槍子彈、約2公斤炸藥和2部對講機到現場。
至於涉案的兩個炸彈,彭軍壕曾供稱, 他與吳智鴻相約於12月7日晚到香港華仁書院組裝炸彈,惟因其中一個引爆裝置電池盒融化了,遂致電賴振邦着對方拿後備裝置到場,在等候賴期間,吳智鴻首次跟彭講述12.8殺警計劃的詳情。
在吳的計劃中,當天中午他會與彭在灣仔會合取炸彈,然後找位置觀察遊行隊伍,直至隊伍前行到軒尼詩道及菲林明道交界,吳會在「屠龍小隊」掩護下,把大炸彈放在附近,然後向東行約50米再放下小炸彈;然後「屠龍」等多支勇武派會跟隨遊行隊伍到軍器廠街天橋附近,周圍破壞店鋪,引防暴警員到小炸彈位置,並由「槍手」開槍作訊號,吳隨即引爆小炸彈,「屠龍」等會立刻攻擊警察,逼使警方推到大炸彈位置,吳再引爆大炸彈,之後其他人執槍,執完之後就即刻離開現場,而賴振邦負責在附近安排電單車和私家車讓參與者逃離。
高人話,值得留意的是,整個計劃如果實施,爆炸波及的死傷者不單止是針對的警員,還包括參與遊行的反政府支持者,所幸計劃最後被警方破獲,而無法實行。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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