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講吓,涉 2019年12.8遊行於灣仔放炸彈及槍手埋伏殺警,首度引用反恐條例起訴的「屠龍案」, 14名被告中佔大多數、9人獲罪。昨日講過案中主犯吳智鴻,而另一關鍵人物,「屠龍小隊」領導人黃振強。控方開案陳詞指,黃振強為「屠龍小隊」隊長,早在此案開審前已認罪。
黃振強於2019 年 6月12日受朋友邀請參與612遊行,並有份提供物資、設置路障。直至同年元朗發生 7.21 事件,黃辭職以「前線勇武示威者」身分參與示威行動,並經Telegram 和網上討論區尋找「家長」、「金主」募集資金。
綜合多人證供,「屠龍小隊」的前身是「荃灣示威群組」,黃於2019年7月一場尖沙咀示威期間認識其中一名被告,後獲邀加入群組。後因為一場「三罷」示威,有示威者在荃灣遭斬傷,群組中有人「起底」找出施襲者為黑社會、活躍於二陂坊一帶。
到8月25日荃葵青大遊行,警方出動真槍和水炮車驅散示威者後,之後群組有人呼籲示威者殺入二陂坊「裝修」(即損毀)商舖,事件引來迴響,更有傳媒報道,群組中有人認為「起咗朵應該改返個名」,後改名為「屠龍」,喻意「警方嘅速龍小隊都可以屠」。「屠龍小隊」遂正式成立,並開設新Telegram通訊群組通訊。
黃作供時,自稱獲隊員「推舉」為隊長,因他較有「財力」,曾任地盤工人,略有積蓄,曾動用約 5 萬元補貼隊內用膳、裝備等開支。之後「屠龍小隊」的行動均由黃部署和指揮,又會代表「屠龍小隊」向「金主」、「家長」籌集資金,援助成員,又曾以「屠龍」名義接受傳媒訪問,更開設TG頻道「育龍」,發放文宣籌集資金,款項都由他管理。
綜合黃的口供,殺警計劃的同謀者是吳智鴻,而黃於2019年元朗 7.21 事件認識吳,當時有人在TG「公海」擬發起復仇行動,黃私訊聯絡吳。之後,吳邀黃出席有彭軍壕、「金主」大嚿等人的聚會,當時吳曾提及引入真槍實彈、安排軍訓等。9 月吳邀黃振強出席科大舉行的「勇武派」會議,當時吳提出示威者與警方的武力不對等,提出示威者應主動出擊,引入軍火,並提倡勇武前線合作,用軍火射殺警察。
黃亦在該聚會中認識其他勇武派及一名叫「老虎仔」的人,之後「屠龍小隊」在示威中使用的汽油彈均由「老虎仔」提供,100 支汽油彈索價約 10 萬元。黃又供稱,「屠龍」平均每次示威會使用約 100 支汽油彈。
其後於9 至 11 月,吳智鴻籌劃台灣軍訓、搜羅槍械、試製炸藥、試槍等,都與黃振強商議人手安排。黃振強也曾供稱,吳智鴻邀請「屠龍」派人去台灣軍訓。後有示威者被警方開槍擊中,吳亦曾聯絡黃於10月1日用槍攻擊警察,後計劃剎停。 到11月,吳號召到西貢試槍,著「屠龍」派人出席,當時黃振強指自己在中大衝突中受傷,遂只派其他成員出席。
而在11至12月初,兩人則構思及籌備如何執行計劃。據黃供稱,試槍後,吳把一支槍及部分子彈交給一名「屠龍」成員轉交給他,之後「屠龍」內部曾開會匯報試槍情況及商議如何處理槍械。黃振強與吳智鴻會面期間,吳向他透露有人正製炸藥,約為 20 公斤,而「屠龍」成員就負責「引警方出嚟」,又要求他統籌其他勇武派。
黃之後又出錢跟其他「屠龍」成員到泰國旅行「紓壓」。黃供稱,2019 年 10 月他仿傚其他政治團隊,籌集資金維持「屠龍」運作。
11月6日於TG「育龍」頻道成立,在一個月後就籌得約 30 萬元,而眾籌所得款項全數由黃管理及決定如何使用,黃分別以匯豐、泰國銀行及賽馬會戶口「入數」 ;「育龍」也曾發放文宣,如「2019 屠龍小隊精華片」,助吸引捐款。
黃本身並無參與到台灣軍訓、西貢試槍等行動,但他作供時提及打算在「殺警計劃」後全隊「著草」到台灣,指吳智鴻可提供百多萬元支援。
庭上證供提到,灣仔展鴻大廈12樓A室為「屠龍小隊」的「安全屋」,隊長黃振強供稱於2019年12月7日與隊員在屋內就翌日(即計劃實施爆炸及殺警的12月8日)的「大行動」開會。12月8日清晨,黃振強等在「安全屋」內被捕,被搜出黑色頭盔、面罩、防彈背心及膠盾等裝備。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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