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再講,涉 2019年12.8遊行於灣仔放炸彈及槍手埋伏殺警的「屠龍案」, 9名入罪者中包括了「槍手」蘇緯軒。
之前兩天回顧了負責策劃的吳智鴻及屠龍隊長黃振強在案件中的角色,今天講講案中擔任「槍手」的蘇緯軒。按吳智鴻原來的12月8日殺警計劃中,蘇於灣仔高處擬以長槍射擊警員。
蘇緯軒於2019年12月20日被捕,2020年10月3日承認串謀謀殺罪、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和意圖抗拒合法逮捕而使用槍械及彈藥罪。
蘇緯軒於2019年12月20日於大埔被捕。(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蘇緯軒被捕的片段曾在審訊期間在庭上播放。當時身上攜有Polymer 80半自動手槍的蘇緯軒,於大埔翠屏花園對出行人路,與女友、案中另一認罪被告鍾雪瑩同行,當時2名便裝警員在背後快速接近蘇,在聲明為警察後,蘇把槍上膛向2名警員方向開一槍,其後蘇被制服及遭拘捕。
據蘇緯軒作供指,該槍械是由一名叫Steven的男子經陳玉龍(早前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及串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共2罪)轉交給他,因2019年12月8日他得悉同案其他人士被捕,而自己有槍械彈藥,遂在Steven安排下租用大埔翠屏花園一單位「避風頭」。
警方在蘇緯軒於大埔的單位內搜出長槍。(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警方在該單位內搜出一支長槍,據蘇供稱,是由不同品牌的組件組成,某部份是「AR15」部件,而經改裝後,長槍在扣下板機便可連續發射子彈直至彈藥耗盡,又配有瞄準鏡,可放大事物8倍,另有1個60發步槍彈匣、5個30發步槍彈匣、2 個手槍彈匣及避彈衣等。至於手槍,全數配備中空彈,中空彈呈不規則形狀,發射後會變形擴張,殺傷力較實心彈高,擊中人體後會在體內「翻滾、破碎」,造成傷口較大。
案發時,蘇緯軒年僅18歲,於2014年約14歲時,經War game Facebook群組認識約24歲的Steven,兩人興趣相投,其後發生「佔中事件」,他開始參與討論政治話題,2016年旺角暴動,蘇支持暴動者,Steven隨後提出想成立一隊人作武力抗爭,蘇應邀成為Steven助手。
2019年7月Steven認識了2名勇武派示威者,打算用「真槍」,蘇緯軒按Steven指示,與吳智鴻和另一人會面。蘇作供時指,Steven在2018年成功偷運許多槍入境,並「sell人買槍」,其後蘇得悉Steven跟吳智鴻一方交易,把3支手槍交給吳一方。
到10月1日因有示威者遭警員槍擊,那時Steven稱示威者都用「實彈對抗」屬「無可厚非」,遂開始構思行動。吳智鴻一方曾發起西貢試槍,惟Steven指參與試槍者都對槍械不太認識,叫蘇緯軒到場指導。但蘇發現,試槍地點是熱門的夜行路線,參與即是「搏拉」,又不想拒絕Steven,遂在試槍前約2小時前向吳智鴻稱沒空出席。
蘇緯軒在接受辯方盤問時透露了自己的使用軍火的熟悉。蘇作供稱,他12月8日前都沒到灣仔天台的射擊地點視察環境,因據以往經驗,他在500米內擊中人或目標沒難度,在外國靶場亦曾有使用真槍的經驗,但從沒射擊人。
據蘇緯軒供詞,他被安排在案中擔當「槍手」角色後,Steven就安排軍火運送到港,共約6支手槍、1支步槍,Steven稱某日會由陳玉龍轉交給他。到11月底Steven初步向他提出計劃,其後蘇亦自行向吳智鴻確認相關計劃內容,即12月8日民陣遊行時,放置一大一小炸彈於灣仔,20公斤大炸彈放在西方向,2公斤小炸彈放在東方向,側翼高處大廈天台有「槍手」,當警方防線由西向東推進、走近小炸彈時便引爆,警方撤退時開始開槍,逼他們到大炸彈再進行引爆,屆時理應有許多受傷、甚至死亡的警員,便會由一隊人檢取警員武器,留待日後遊行示威使用。
計劃中,蘇緯軒擬於12月8日民陣遊行當日,於遊行路線的灣仔軒尼詩道高處射擊警員。(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月4日蘇緯軒又私訊吳智鴻,討論12月8日殺計行動後,由吳的車手帶蘇緯軒離開軒尼詩道英皇中心附近大廈天台,而蘇則建議「放低我喺drop zone,個車手就可以唔理我,又或者燒車消滅證據」。
蘇緯軒作供時直言,不欲親身參與行動,但擔心若退出「 唔畀警察拉,都一定俾佢(Steven) 搞」,遂打算逃避加入。
12月8日凌晨,蘇再私訊吳智鴻稱「無彈」,僅有5個彈匣,欲拖延計劃;惟當時吳回應「30飛咩都打晒」,但當時蘇稱,現場環境混亂,無辦法「一槍瞄準後一個慢慢打落去」。
蘇當時又指自己居於將軍澳,過海時如果遇到警方路障,便會聲稱「出唔到嚟」,因步槍「好誇張地大袋」,以其年紀、加上當日遊行,蘇認為自己一定被警方搜身,但當時吳智鴻沒指示他如何避開警方視線,只叫蘇「早啲瞓」。
蘇其後又向吳智鴻建議車手翌晨可在摩理臣山道載蘇緯軒上車,以避免到「安全屋」,因該處可能已列入警方防線範圍,圖續拖延計劃。
回顧了認罪的2名主犯吳智鴻、黃振強,以及「槍手」蘇緯軒透露的案情,高人話的確矚目驚心,所幸的是警方在大陰謀實施前破案,才避免了重大傷亡。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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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在黎作供期間,屢遭3名指定法官質疑其提出的法律知識或掌握的事實有錯,並作出糾正,而黎亦承認自己缺乏法律知識,或辯稱自己僅從報章資訊得出結論,甚至承認自己無知。
直播節目稱官員收「保護費」 法官質疑後改口純為個人揣測
在12月10日的聆訊中, 辯方提及「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首集,黎在節目中聲稱《香港國安法》凌駕《基本法》。黎在庭上先聲稱其說法是《香港國安法》條文所寫,惟後又說可能是大律師公會聲明寫,隨即遭法官李運騰糾正,李官指《基本法》不是地方法,是全國性法律;辯方向黎稱「Anyway, I don’t think you have any legal training」(無論如何,我認為你沒有受過任何法律訓練),重申《基本法》是全國性法律(national law)。黎聞言問「哪個國家?」辯方指「我們的國家」,黎指「中國」,辯方再指《基本法》非區域法,黎遂稱「OK」。
黎在節目中又提及《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市民需貪污賄賂有權有勢官員以獲取保障,遭法官杜麗冰質疑,問黎從何得知官員需收取「保護費」來保護市民?黎辯稱中國貪污賄賂官員以獲取保障為事實,他只是說出事實。杜官反駁稱,官員需收取「保護費」的事並非事實,只是黎的猜度或推論,黎改口稱是其個人意見。
法官質疑黎認為七一少人示威 是《國安法》侵犯遊行權利的證明
12月11日辯方展示黎於2020年7月19日刊出專欄文章,提到「遊行集結是我們應有的憲法權利,但是在今日國安法凌駕法律的專橫下,我們以後遊行示威,能得到警方不反對通知書的機會不大,再沒有一百幾十萬人遊行抗爭,令當權者震驚和令世人矚目的震撼場面」。法官杜麗冰指黎稱已閱讀過《香港國安法》條文,質疑黎在文章稱再沒有人示威,是假設《香港國安法》侵犯遊行權利?黎同意,因無人再出外示威,2020年7月1日當日非常少人示威,杜官追問,就因當日少人示威,所以黎認為《香港國安法》侵犯遊行權利?黎仍堅稱:「我認為是示威的終結」。
黎稱林卓廷被捕受國安法影響 法官質疑未了解控罪混同暴動與國安罪行
12月17日辯方庭上展示黎於2020年8月27日的Twitter帖文,並附有相關《蘋果》英文版連結,提及民主黨林卓廷等因涉嫌參與2019年7月21日元朗暴動而被起訴,帖文指「邪惡會在香港橫行嗎?」黎指帖文由李兆富撰寫。
辯方再提及黎於2020年8月27日《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中,黎指林卓廷等人被起訴,在《香港國安法》下沒有法治,「沒有事實,沒有黑白之分,沒有對與錯」。法官杜麗冰即質疑:「你當時在現場嗎?怎麼會知道林卓廷等人是保護市民?」黎指他當時透過報紙得知,杜官追問是甚麼報章,黎稱從《蘋果》或其他新聞得知。法官李運騰問黎是否知道林卓廷等人是因涉暴動罪而被起訴,並不是干犯《香港國安法》相關罪行。黎稱不記得,法官質疑「中文寫了林卓廷成為暴動被告」,問黎知不知道他被控暴動罪,黎回答知道;法官續質疑,暴動是《香港國安法》下的罪行嗎?黎辯稱不記得他們被起訴什麼罪行或是否與《香港國安法》相關,但無論林是否被控《香港國安法》罪行,他都認為《香港國安法》影響法治,惟承認這是其個人看法。
法官駁斥黎批警言論:《國安法》生效前有合理懷疑亦會拉犯 黎先稱被《蘋果》誤導後認無知
12月18日辯方展示2020年7月6日黎Twitter帖文指「律政司司長稱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作拘捕。意思是指無須犯罪證據,僅憑警察的想像就可以作拘捕。這是什麼法治? 香港已成為警察城巿?」並附上《蘋果》新聞連結。黎承認帖文是他撰寫,他認為合理懷疑不足以作出拘捕。法官李運騰即糾正,不論在回歸前或後、《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或後,香港的法律制度一直是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拘捕疑犯,英國亦沿用相同做法。法官杜麗冰亦補充這是《普通法》下一貫做法,黎承認自己當時不知道;杜官隨即質疑黎曾聲稱「要向世界說出真相和事實」,為何向世界宣稱「以合理懷疑作拘捕很荒謬」前,沒先向律師查詢相關法例?黎辯稱他以為報紙說的便是對的,他被《蘋果》報道誤導了。
惟黎庭上閱讀《蘋果》報道,發現內容有清楚解釋「合理懷疑」的含意,便改口說不是被報道誤導,是自己無知。法官李素蘭質問「你讀完文章後為何還說無知?」黎隨即改口稱:「我沒有看過那篇文章,我現在看才知道文章沒誤導我」,並辯稱自己剛才只假設自己看過報道而寫了帖文,惟現在才知沒看過。
黎批警方限傳媒採訪「制裁知情權」 法官質疑白宮記招亦非所有傳媒獲邀
12月19日 辯方展示黎於9月25日的Twitter帖文提及「香港制裁公眾的知情權」,並轉發《蘋果》帖文提到「香港警方本周引發了新的爭議,因為其限制只有受『國際認可』的媒體機構,和在政府新聞處註冊的本地新聞機構,才可採訪警方活動。」黎指,《蘋果》新聞中提到政府限制只有「國際認可」的媒體機構可報道活動,故限制公眾知情權。法官杜麗冰反問,許多國家都採類似做法,美國白宮新聞發布會亦非每間媒體可到場採訪,會否令美國變成「警察社會」?黎回應指,美國只是限制出席記者會,不會限制報道內容。杜官著黎看清楚相關報道,「(香港)限制去活動採訪,不等於限制報道,你明不明白?」黎即改口稱,自己的理解是只有受認可、獲邀請媒體才可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