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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歲警務人員周毅剛被控2項猥褻侵犯罪 押至明年2.4再訊被告准保釋

社會事

49歲警務人員周毅剛被控2項猥褻侵犯罪 押至明年2.4再訊被告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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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歲警務人員周毅剛被控2項猥褻侵犯罪 押至明年2.4再訊被告准保釋

2024年11月29日 19:24 最後更新:20:25

一名警務人員涉嫌今年7至11月期間,兩度於灣仔警察總部非禮一名女子,被控2項猥褻侵犯罪。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明年2月4日再訊,以待辯方向控方索取文件,以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

警察總部。資料圖片

警察總部。資料圖片

49歲被告周毅剛被控於今年7月與8月期間,在灣仔軍器廠街警察總部猥褻侵犯一名女子。他另外被控於本月1日,在上述地點猥褻侵犯一名女子。

東區裁判法院

東區裁判法院

一名30歲男子24年拍攝東區裁判法院的走廊,並將拍攝影像上傳到「小紅書」,他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在法庭內攝影等」等兩項傳票控罪,被判4000元罰款。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暫委裁判官朱仲強質疑被告早前缺席提訊,被告解釋指因身體抱恙及高鐵班次延誤而未能準時抵達法庭。

案情指,30歲被告謝廣祺,24年8月28日將一條附有東區裁判法院走廊等環境的影片,上載至社交平台「小紅書」,遭網民發現並報案揭發案情。被告在同年9月3日被捕,於警誡下承認因出於好奇而拍攝法院大樓內的情況,對法庭內不可拍攝之事並不知情。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警方調查閉路電視影片後,準確拍攝下被告的犯案行為,警方亦在被告的手機中發現相關影片及照片,當中發現被告拍攝下公眾的樣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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