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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拍攝東區裁判法院內部上載至「小紅書」認罪判罰4000元

法庭事

男子拍攝東區裁判法院內部上載至「小紅書」認罪判罰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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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拍攝東區裁判法院內部上載至「小紅書」認罪判罰4000元

2025年03月03日 22:33 最後更新:23:15

一名30歲男子24年拍攝東區裁判法院的走廊,並將拍攝影像上傳到「小紅書」,他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在法庭內攝影等」等兩項傳票控罪,被判4000元罰款。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暫委裁判官朱仲強質疑被告早前缺席提訊,被告解釋指因身體抱恙及高鐵班次延誤而未能準時抵達法庭。

案情指,30歲被告謝廣祺,24年8月28日將一條附有東區裁判法院走廊等環境的影片,上載至社交平台「小紅書」,遭網民發現並報案揭發案情。被告在同年9月3日被捕,於警誡下承認因出於好奇而拍攝法院大樓內的情況,對法庭內不可拍攝之事並不知情。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警方調查閉路電視影片後,準確拍攝下被告的犯案行為,警方亦在被告的手機中發現相關影片及照片,當中發現被告拍攝下公眾的樣貌。

一名男子為一名女顧客提供牙科醫療服務,顧客對服務不滿意,向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投訴,揭發該男子並非註冊牙醫,事主其後報警。涉案男子承認未經註冊為牙醫的人以牙醫身份執業等三項罪名,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3個月及緩刑3年,罰款3000元。

東區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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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歲被告陳沛良報稱無業,承認兩項未經註冊為牙醫的人以牙醫身份執業罪,以及一項管有第I部毒藥罪。

案​情指,一名女顧客獲親友告知,被告在北角「堅瓷牙科配制所」以合理價錢提供牙科醫療服務,事主在2022年到上址接受牙冠手術。及後對治療效果不滿意,經過考慮後,在2024年向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投訴,揭發被告並非註冊牙醫,於是報警。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下表示,會在為顧客拔牙時以利多卡因麻醉,聲稱曾在1970年代擔任牙醫助理,被捕前已在「堅瓷牙科配制所」工作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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