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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口岸爆炸案|警員供稱查問張家俊手機Telegram密碼有逼切性 因恐張通風報訊或預設遙控引爆程式

本地炸彈案

醫院口岸爆炸案|警員供稱查問張家俊手機Telegram密碼有逼切性  因恐張通風報訊或預設遙控引爆程式
本地炸彈案

本地炸彈案

醫院口岸爆炸案|警員供稱查問張家俊手機Telegram密碼有逼切性 因恐張通風報訊或預設遙控引爆程式

2025年01月02日 15:54 最後更新:01月03日 08:26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2025年1月2日控方傳召青山警署值日官出庭作供,值日官指見第四被告張家俊時「左腳拐下拐下」,查問下張稱是早上扭親腳,之後有安排張到伊利沙伯醫院治療。另辯方續盤問拘捕張家俊的偵緝警員,指警員沒警誡便查問張手機密碼,是因不想張知道可行使緘默權,又質疑警方當時並無逼切性,惟警員不同意,指要知道張有否「通風報訊」或預設手機遙控引爆炸彈,而當時警員是在張見證下使用密碼開啟Telegram。

案件續在高等法院聆訊。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案件續在高等法院聆訊。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控方先傳召案發時任青山警署值日官的警署署長潘富安作供,潘供稱,根據記錄張家俊於2020年3月8日凌晨被帶到青山警署,當時張家俊被帶入報案室匯報時,「我見到佢左腳拐下拐下,我問佢隻腳咩事,佢就向我表示佢朝頭早就扭親隻腳」。潘指,當時發現張的左腳有問題,隨即安排他往伊利沙伯醫院接受治療,當時問張家俊須否求診,張表示不需要。另值日官亦應張的申請,安排他會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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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續在高等法院聆訊。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案件續在高等法院聆訊。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被告張琸淇 。

被告張琸淇 。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值日官指張家俊無要求求診或投訴

辯方盤問潘時供稱,當時張家俊是左腳腳眼有問題,除此之外,無發現有其他表面傷痕;辯方又指張家俊3月10日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記錄顯示其左腳骨折,問及是否不知張左膝受傷?潘同意;辯方問潘得悉張骨折後,會否感奇怪,潘稱「我會諗吓,會唔會就係因為佢扭親呢個問題」,但不會深究。辯方指潘根本沒問過張是否要看醫生、或有無要求或需要投訴,亦沒看過張家的心口或膝蓋,無盡值日官的職責,指張在報案室內曾要求投訴拘捕警員,潘對以上全不同意,供稱如果有,一定會記錄。

警員重申問密碼前沒警誡因有逼切性  

偵緝警員劉劍活續接受代表張家俊大律師張志輝盤問。辯方問劉查問張家俊手機Telegram密碼時,沒有施行警誡,因為不想張家俊知道自己有緘默權、毋須協助警方自證其罪,劉不同意。辯方又指當時手機在警方手上,並無逼切性,劉不同意,重申他要知道警方入屋前,張家俊有否聯絡他人,「甚至乎係預設咗啲程式,而呢啲程式可能係一啲遙控嘅程式」,用作引爆裝置。

劉曾供稱在同年3月8日晚於網罪科辦公室,對張家中檢獲的其中一部手機進行拍攝。辯方問及當晚劉進行拍攝前,是誰開啟該手機。劉供稱,他接觸時已開啟中,;辯方問到劉沒有記下6個數字的密碼,劉承認沒有記錄,但憑記憶記下。辯方又指,該手機須用6位數字密碼開機,而Telegram密碼是4位數字,劉稱他不知道。

警員供稱同事在張家俊面前用密碼開TG

辯方問張家俊說出密碼後,警方有否向張展示輸入密碼的情況,劉稱同事8519「㩒過兩部電話畀第四被告(張家俊)睇」,但劉不記得詳細情況,而根據其警員記事冊,張見證警長6158曾使用張家俊提供的密碼開啟其手機Telegram。 

辯方指可以用電腦使用TG或WhatsApp,故除非看著對方發送訊息,否則不能肯定訊息由電話或是由電腦發出,因不能肯定多重登入,劉指不能肯定,但可以肯定來自同一個帳號;辯方續指劉是否沒辦法肯定是哪一個人發出訊息,劉答「可以這麼說」,辯方指是「同名同姓的人」,即遭法官斥責指這不是評論演講的時候,應繼續問問題,指陪審團是考慮整体環境證據。

警員指張家俊自稱左膝受傷因早上在廁所「跣低」

辯方提到劉稱在警誡及調查張家俊期間,發現張左膝受傷。劉供稱,當時張表示自己早上在廁所「跣低」。辯方指當時劉沒檢查及詢問張的傷勢。劉指,因張家俊除了不時用手按壓左膝,並無其他異樣。辯方指「每個人嘅表情都可以唔同㗎嘛」,遭法官即時制止並斥責:「呢個係評論唔係問題,唔好做你陳詞,而家唔係做陳詞分析的時候」。辯方對劉指出,當時他沒問張家俊,是因不想影響其警誡工作,劉不同意,指自己有問張家俊須否求診。

警員否認曾向張家俊施暴力要求招認

辯方又指,警方於2020年3月7日晚破門進入張家俊家中搜查前、沒有發出警告,警方進屋後,有兩名警員衝向張,及後3名警員把張按在地上,另有警員用長槍指着張,警長53953把張的雙手反鎖並戴上手扣,當張被警方拉起來後,有警員從後用腳張的後膝關節位置,力度很大,令張膝蓋骨碎裂,並用粗口指罵,劉全不同意。

辯方續指,張其後被拉入廁所,遭53953擊打胸口,向張指「好寸,一陣有排你玩」,並要求張家俊供出其他同伙,又曾問張「識唔識五飛呀,大角咀隻揪王」,又以其女友威脅張,另有警員進入廁所內嘗試用張面容和指紋解鎖手機和手提電腦,劉一概不同意。辯方又指,劉稱張家俊警誡下招認,均由劉杜撰,並非出自張家俊口中,劉亦不同意。辯方指,劉的書面口供沒提及自己向值日官報告張家俊受傷,劉同意沒有記錄,但稱除拘捕詳情,亦會向值日官報告拘捕期間有否特別情況,而值日官也會詢問被捕人是否需求診或投訴。辯方又指,解除張的手扣後,劉交一本記事冊給張,指示張在不同地方抄寫聲明和簽名,劉否認,指當時有作出警誡,並紀錄在記事冊上,再給張看後,才著他在記事冊上簽名。

警員指「爆門」拘捕張家俊期間 有人頂門阻撓入單位內

控方傳召參與拘捕張家俊的監視警員SO31作供。案發時駐刑事情報科的警員SO31供稱,2020年3月7日晚,他隨同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到屯門啟豐園某單位,他負責「爆門」,到達單位外發現鐵閘沒鎖上,便拉開鐵閘,而單位大門則鎖上,遂敲門及大聲叫「警察,開門」,等約一至兩秒後,因沒人應門,便開始用「破門鎚」破門,「大概撞咗一至兩下,道門就開咗少少」,看到室內光線,但大門隨即再關上,「感覺應該係有人頂住道門」,再撞一至兩下,「跟住成道門向室內瞓低」。警員SO31隨即讓開,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探員進入單位,而他其後離開。

辯方盤問時指,警員SO31書面證供中沒提到「門開咗少少」,警員SO31同意,但指當時情況印象深刻,「因成道門瞓咗落去」,以前沒遇過這種情況。警員SO31亦同意自己撞門時不能看見屋內情況,但稱憑其經驗,當時應該有人頂着門。

警員入屋後見張家俊躺在客廳 且雙手「不斷喺度撥」

控方另傳召偵緝警員白智峰作供。案發時駐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的白智峰供稱,3月7日當晚入屋後,便看到張家俊躺在客廳,雙手「不斷喺度撥」,他和同事8315表明身份及發出警告,但張家俊沒理會,他遂和警員8315上前「一左一右」控制張家俊,把張家俊拉起後,再由警員53953戴上手扣,再由劉劍活快速搜身及確認張家俊的身份,並扶張坐在木凳上。

白供稱,當時發現屋內有2部已開啟的手機,他把2部手機放入防干擾訊號袋,再轉交警長6158,6158其後告知手機內有Telegram及須密碼登入,白轉告劉劍活,劉便查問張家俊,張告知6位數字的密碼,6158成功用密碼登入Telegram後,把手機放回防干擾訊號袋。白指,雖然他是證物警員,但其後因收到上級指示,留下單位內看守,他便沒隨同其他同事到樓下搜車。

被告張琸淇 。

被告張琸淇 。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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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2025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2025年1月3日續由負責證物的偵緝警員作供,指2020年3月拘捕第四被告張家俊後,在其家中檢獲多塊電池電路板、橙色電線、多張電話卡及手機等,另於張的私家車內亦搜出電路板和電池等,有關搜查在張見證下進行,並向他展示被檢取證物及告知檢取的位置;另從警員拍攝其中一部手機證物內的Telegram的相片及影片所見,當中訊息提及懷疑爆炸品如「搵到total 3300g S料夠唔夠」 等、及懷疑爆炸品測試片段。

案件今在高院續審,控方庭上展示多項由第四被告張家俊家中及私家車等檢取的證物。

案件今在高院續審,控方庭上展示多項由第四被告張家俊家中及私家車等檢取的證物。

控方續傳召偵緝警員白智峰供稱,警方於2020年3月7日晚到被告張家俊家中作出拘捕行動,翌日凌晨2時起在單位內進行搜查,檢取了4塊電路板、1塊電路板連USB記憶體、6粒電池、6張電話卡、6部手機、1隻Apple Watch、2部MacBook、2部iPad、1部損壞的黑色擴音器、1盒橙色電線、1部測量機、一本支票簿等;警方後來亦在單位內檢取一個灰色背囊,控方指稱該背囊在涉案Telegram訊息圖片中曾被拍攝到。控方庭上展示證物,惟指涉案橙色電線為危險品,故未有展示實物。

警員在張家俊見證下搜車 

根據白智峰的警員記事冊,警方同日凌晨亦在張家俊見證下,對其私家車進行搜查,並搜出1塊電路板、1塊電路板連電池、USB、「豬咀」防毒面具、及在車尾箱搜出兩套車牌等,而張家俊銀包內則有多張銀行信用卡及提款卡、電腦單據等;警方同日早上又帶張家俊到葵涌鍾意恒勝中心及屯門山景邨搜查,檢獲2疊印有張家俊姓名的卡片、多張電話卡、電池電路板等。控方庭上展示上述證物,當中包括多塊電路板、大量電線等、並由證人逐一指出相關證物所檢取的位置。

以密碼進入TG拍攝共70張相及3段影片

白又供稱,2020年3月8日晚上7時半,他與警員劉劍活在網罪科分別檢視在張家俊住所檢取的兩部手機,其中一部銀色iPhone交給劉處理,而白則負責檢視另一部金色iPhone ,打開內裡的Telegram,並用相機拍下當中對話內容,共拍攝了70張相及3段影片,白供稱當時手機無需用密碼解鎖,但需密碼進入Telegram。

群組對話提及「搵到total 3300g S料」及「整好咗個30kg蛋糕俾人甩底」等

庭上展示白拍攝的3段片段,顯示手機內有兩段懷疑是測試爆炸品的片段。另TG通訊紀錄顯示有涉案群組「烘焙同好會0.3」對話內容,有人提到「搵到total 3300g S料,夠唔夠」、「今晚RB咁勁,要揾另一種方法入去」、「人在TKO」、「一係我哋Gogovan啲貨俾你」、「掂左呢單應該多幾架劏車都claim到」等。

手機用戶又曾與「不速之狗hkgerrrr」的帳戶傳訊息,指「想搵鬼車,整好咗個30kg蛋糕俾人甩底搵唔到車俾我」;另手機用戶曾與名為「一枝弓」的帳戶傳訊息,當中「一枝弓」提到「我哋嘅料要KNO3抑或……氣壓爆炸多過高温」,而該手機用戶則向「一枝弓」發送疑似設計草圖,並寫有尺寸為30乘45乘7厘米 」;手機用戶亦與「William Wallace」帳戶傳訊息提到「舊嘢係咪都係20kg」、「我會整個手抽」、 「鬼車泊入去落貨 應該距離好短」及「你地試住10g電引+硫磺版flash powder 先」等。

TG對話提及「如果無失手嘅話 會有最少兩三隻狗死/重傷」

白又供稱,於3月9日再對相關金色iPhone拍攝了108張相片,並於3月10日對張家俊住所內檢取的另一部iPhone 6 plus拍攝了28張相片。 庭上展示白拍攝的相片,顯示手機用戶曾在Telegram向用戶「何指奇跡抵副」 傳送訊息,提及「下星期如果無失手嘅話 會有最少兩三隻狗死/重傷」、「20kg 蛋糕乜都飽」等。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而TG群組「烘焙同好會0.3」的對話名單中,包括有 「一枝弓」 、「夠鐘改名」,「 五飛」、「William Wallace」、「大西北騎牛仔」等用戶名稱,而創立群組則為「叉雞飯」。據控方早前指「五飛」為首被告何卓為,「一枝弓」為次被告李嘉濱、「夠鐘改名」為第三被告吳子樂、「叉雞飯」為第五被告楊怡斯、 「大西北騎牛仔」為第六被告張琸淇。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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