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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口岸爆炸案|警員供稱查問張家俊手機Telegram密碼有逼切性 因恐張通風報訊或預設遙控引爆程式

本地炸彈案

醫院口岸爆炸案|警員供稱查問張家俊手機Telegram密碼有逼切性  因恐張通風報訊或預設遙控引爆程式
本地炸彈案

本地炸彈案

醫院口岸爆炸案|警員供稱查問張家俊手機Telegram密碼有逼切性 因恐張通風報訊或預設遙控引爆程式

2025年01月02日 15:54 最後更新:01月24日 16:07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2025年1月2日控方傳召青山警署值日官出庭作供,值日官指見第四被告張家俊時「左腳拐下拐下」,查問下張稱是早上扭親腳,之後有安排張到伊利沙伯醫院治療。另辯方續盤問拘捕張家俊的偵緝警員,指警員沒警誡便查問張手機密碼,是因不想張知道可行使緘默權,又質疑警方當時並無逼切性,惟警員不同意,指要知道張有否「通風報訊」或預設手機遙控引爆炸彈,而當時警員是在張見證下使用密碼開啟Telegram。

案件續在高等法院聆訊。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案件續在高等法院聆訊。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控方先傳召案發時任青山警署值日官的警署署長潘富安作供,潘供稱,根據記錄張家俊於2020年3月8日凌晨被帶到青山警署,當時張家俊被帶入報案室匯報時,「我見到佢左腳拐下拐下,我問佢隻腳咩事,佢就向我表示佢朝頭早就扭親隻腳」。潘指,當時發現張的左腳有問題,隨即安排他往伊利沙伯醫院接受治療,當時問張家俊須否求診,張表示不需要。另值日官亦應張的申請,安排他會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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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續在高等法院聆訊。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案件續在高等法院聆訊。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被告張琸淇 。

被告張琸淇 。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值日官指張家俊無要求求診或投訴

辯方盤問潘時供稱,當時張家俊是左腳腳眼有問題,除此之外,無發現有其他表面傷痕;辯方又指張家俊3月10日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記錄顯示其左腳骨折,問及是否不知張左膝受傷?潘同意;辯方問潘得悉張骨折後,會否感奇怪,潘稱「我會諗吓,會唔會就係因為佢扭親呢個問題」,但不會深究。辯方指潘根本沒問過張是否要看醫生、或有無要求或需要投訴,亦沒看過張家的心口或膝蓋,無盡值日官的職責,指張在報案室內曾要求投訴拘捕警員,潘對以上全不同意,供稱如果有,一定會記錄。

警員重申問密碼前沒警誡因有逼切性  

偵緝警員劉劍活續接受代表張家俊大律師張志輝盤問。辯方問劉查問張家俊手機Telegram密碼時,沒有施行警誡,因為不想張家俊知道自己有緘默權、毋須協助警方自證其罪,劉不同意。辯方又指當時手機在警方手上,並無逼切性,劉不同意,重申他要知道警方入屋前,張家俊有否聯絡他人,「甚至乎係預設咗啲程式,而呢啲程式可能係一啲遙控嘅程式」,用作引爆裝置。

劉曾供稱在同年3月8日晚於網罪科辦公室,對張家中檢獲的其中一部手機進行拍攝。辯方問及當晚劉進行拍攝前,是誰開啟該手機。劉供稱,他接觸時已開啟中,;辯方問到劉沒有記下6個數字的密碼,劉承認沒有記錄,但憑記憶記下。辯方又指,該手機須用6位數字密碼開機,而Telegram密碼是4位數字,劉稱他不知道。

警員供稱同事在張家俊面前用密碼開TG

辯方問張家俊說出密碼後,警方有否向張展示輸入密碼的情況,劉稱同事8519「㩒過兩部電話畀第四被告(張家俊)睇」,但劉不記得詳細情況,而根據其警員記事冊,張見證警長6158曾使用張家俊提供的密碼開啟其手機Telegram。 

辯方指可以用電腦使用TG或WhatsApp,故除非看著對方發送訊息,否則不能肯定訊息由電話或是由電腦發出,因不能肯定多重登入,劉指不能肯定,但可以肯定來自同一個帳號;辯方續指劉是否沒辦法肯定是哪一個人發出訊息,劉答「可以這麼說」,辯方指是「同名同姓的人」,即遭法官斥責指這不是評論演講的時候,應繼續問問題,指陪審團是考慮整体環境證據。

警員指張家俊自稱左膝受傷因早上在廁所「跣低」

辯方提到劉稱在警誡及調查張家俊期間,發現張左膝受傷。劉供稱,當時張表示自己早上在廁所「跣低」。辯方指當時劉沒檢查及詢問張的傷勢。劉指,因張家俊除了不時用手按壓左膝,並無其他異樣。辯方指「每個人嘅表情都可以唔同㗎嘛」,遭法官即時制止並斥責:「呢個係評論唔係問題,唔好做你陳詞,而家唔係做陳詞分析的時候」。辯方對劉指出,當時他沒問張家俊,是因不想影響其警誡工作,劉不同意,指自己有問張家俊須否求診。

警員否認曾向張家俊施暴力要求招認

辯方又指,警方於2020年3月7日晚破門進入張家俊家中搜查前、沒有發出警告,警方進屋後,有兩名警員衝向張,及後3名警員把張按在地上,另有警員用長槍指着張,警長53953把張的雙手反鎖並戴上手扣,當張被警方拉起來後,有警員從後用腳張的後膝關節位置,力度很大,令張膝蓋骨碎裂,並用粗口指罵,劉全不同意。

辯方續指,張其後被拉入廁所,遭53953擊打胸口,向張指「好寸,一陣有排你玩」,並要求張家俊供出其他同伙,又曾問張「識唔識五飛呀,大角咀隻揪王」,又以其女友威脅張,另有警員進入廁所內嘗試用張面容和指紋解鎖手機和手提電腦,劉一概不同意。辯方又指,劉稱張家俊警誡下招認,均由劉杜撰,並非出自張家俊口中,劉亦不同意。辯方指,劉的書面口供沒提及自己向值日官報告張家俊受傷,劉同意沒有記錄,但稱除拘捕詳情,亦會向值日官報告拘捕期間有否特別情況,而值日官也會詢問被捕人是否需求診或投訴。辯方又指,解除張的手扣後,劉交一本記事冊給張,指示張在不同地方抄寫聲明和簽名,劉否認,指當時有作出警誡,並紀錄在記事冊上,再給張看後,才著他在記事冊上簽名。

警員指「爆門」拘捕張家俊期間 有人頂門阻撓入單位內

控方傳召參與拘捕張家俊的監視警員SO31作供。案發時駐刑事情報科的警員SO31供稱,2020年3月7日晚,他隨同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到屯門啟豐園某單位,他負責「爆門」,到達單位外發現鐵閘沒鎖上,便拉開鐵閘,而單位大門則鎖上,遂敲門及大聲叫「警察,開門」,等約一至兩秒後,因沒人應門,便開始用「破門鎚」破門,「大概撞咗一至兩下,道門就開咗少少」,看到室內光線,但大門隨即再關上,「感覺應該係有人頂住道門」,再撞一至兩下,「跟住成道門向室內瞓低」。警員SO31隨即讓開,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探員進入單位,而他其後離開。

辯方盤問時指,警員SO31書面證供中沒提到「門開咗少少」,警員SO31同意,但指當時情況印象深刻,「因成道門瞓咗落去」,以前沒遇過這種情況。警員SO31亦同意自己撞門時不能看見屋內情況,但稱憑其經驗,當時應該有人頂着門。

警員入屋後見張家俊躺在客廳 且雙手「不斷喺度撥」

控方另傳召偵緝警員白智峰作供。案發時駐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的白智峰供稱,3月7日當晚入屋後,便看到張家俊躺在客廳,雙手「不斷喺度撥」,他和同事8315表明身份及發出警告,但張家俊沒理會,他遂和警員8315上前「一左一右」控制張家俊,把張家俊拉起後,再由警員53953戴上手扣,再由劉劍活快速搜身及確認張家俊的身份,並扶張坐在木凳上。

白供稱,當時發現屋內有2部已開啟的手機,他把2部手機放入防干擾訊號袋,再轉交警長6158,6158其後告知手機內有Telegram及須密碼登入,白轉告劉劍活,劉便查問張家俊,張告知6位數字的密碼,6158成功用密碼登入Telegram後,把手機放回防干擾訊號袋。白指,雖然他是證物警員,但其後因收到上級指示,留下單位內看守,他便沒隨同其他同事到樓下搜車。

被告張琸淇 。

被告張琸淇 。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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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2025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星期五(4月25日)法庭續傳召首被告何卓為作供指,自己與另3名人士曾於Telegram討論於2020年3月於將軍澳尚德停車場擲1.5公升的大汽油彈,並計劃事先藏於悼念周梓樂祭壇內,又發訊息指「最後決定一發定勝負」、「但會好重料」,惟計劃後來取消,因自己「揾唔到大酒樽」,但承認這是藉口,是自己「唔係好想做」。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片)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片)

辯方庭上展示Tg群組「維港煙花夜2020」的對話訊息記錄,群組共4名成員,包括何卓為的帳戶「五飛」、「謝利葉」、「來自天堂的魔鬼」及「Cock Popo」,相關記錄由何卓為被捕時身上的黑色iPhone中擷取。

「來自天堂的魔鬼」在2020年2月19日在群組發訊息指「3月8日,如果可以我想分好組,再安排」、「哨 一個人接頭 快閃 一個人接頭 放蛋糕就一個人接頭」。其後,「五飛」說:「總之要叫快閃個班盡量可知 等到準備就緒先快閃」,何供稱,這是他在示威現場會做的事情,在人群裏面看會不會有警員便衣拘捕其他示威者。辯方問及何卓為是否準備參加將軍澳的活動?何指,當時未正式決定,只給點意見。

但「五飛」翌日指「主要怕事前漏風」、「突擊掟狗屋走入欣明苑」及「定尚德商場空投」。同月20日,「五飛」又發訊息指「將軍澳我哋幾個傾一次先然後同佢哋再開一個大會?」,「謝利葉」回覆「我唔建議成堆人出去傾...」、「痴線,邊有恐怖份子咁樣gathering」,「五飛」指「上次有啊 我哋上咗獅子山公園傾」。後來除「Cock Popo」以外,其餘3人在2月28日晚上曾到將軍澳開會。

法官陳仲衡質疑,「阿蛋」從來沒有真人出現過,何卓為庭上稱,如果真的開會,有機會安排自己在開會地點出現,「但如果撞時間,就出現不到了」。

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何卓為供稱擬在尚德停車場擲特大汽油彈 後計劃取消因「揾唔到大酒樽」

辯方展示2月28日群組對話訊息,「五飛」指:「當晚2105許將軍澳坑口地鐵站商場,我到先」,「謝利葉」指:「2259整組行動5-6人左右」。何解釋,當晚聚會包括自己、「謝利葉」、「來自天堂的魔鬼」;「五飛」說:「頭先祭壇有人搜身」。何供稱,「祭壇」在尚德停車場周梓樂過身的位置,當時有人定期在此悼念。

同年2月29日傍晚6時許,「五飛」又發送google地圖連結,「Cock Popo」問「Target?」,「五飛」答「之一」。但3月1日早上,「五飛」再發訊息「最後決定一發定勝負」、「但會好重料」。

何卓為供稱,他和群組成員聚會時,有了3月8日擲汽油彈的想法,有想過在尚德邨或欣明苑旁邊的將軍澳警署,故他回應「之一」,計劃是想在「高的地方丟一支很大支的汽油彈,1.5公升以上那種」,並添加了發泡膠,打算先藏在周梓樂祭壇及後再擲出去,但計劃最終取消,因為何卓為「唔係好想做」、「揾唔到大酒樽」、「總之最後沒有做,我當時說我找不到這個樽,是個藉口」。

辯方展示6段由警方從何卓為金色iPhone中擷取的疑在宏創方503室廁所測試炸藥的片段,何供稱,該手機案發時曾借給「阿蛋」,對方歸還手機後沒叫何卓為查看片段,故他亦未有打開手機查看。

何卓為黑色iPhone藏有宏創方503室燒煙花片段 

辯方另展示在何卓為黑色iPhone檢獲的2段影片。何卓為供稱,其中一段影片現場不是宏創方503室,是羅湖港鐵站爆炸事件後,由女示威者Rachel傳送給他,因打算日後有機會可向其他示威者「認下威、show off吓」,故看完後保留了片段。

何又指,另一段片攝於1月25日,當日李嘉濱、吳子樂和男子「華御結」曾到宏創方503室,「華御結」當時表示從內地來了煙花,並把物料拿出來「想試下」。何當時同意,因當日是年初一,故「當燒下煙花,旺一旺都好」。及後坐在自己床上使用iPad,並把自己的風褸借給「華御結」,後來廁所冒煙,當時問他們「搞咩,咁大煙既」,「華御結」指那些煙花「唔係好大娛樂效果」。

辯方指,當晚7時48分,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及「華御結」進入宏創方503室,至7時53分眾人離開503室,期間僅逗留了五分鐘,何卓為確認。法官陳仲衡再問,全部都在這5分鐘内發生?何再確認。

辯方展示何卓為金色iPhone的8張相片,包括「設計墓碑」、鐵盤上方有煙花爆竹等相片,但何供稱,當時金色iPhone在「阿蛋」手上,故自己沒任何認知 何指同樣沒看過;何又指,「阿蛋」用此手機時時,Tg設置了自動儲存相片功能。

辯方續展示何卓為黑色iPhone中擷取的相片,何卓為供稱,其中一張疑似遙控器的相片是「阿蛋」在羅湖港鐵站爆炸案後傳送給他,「阿蛋」稱從其他群組看到該相片,但他不記得「阿蛋」有否說過相中物品是甚麼。

何又供稱,另一張平底鍋相片是在公海群組下載得來,該平底鍋內有黑色物質,他當時聯想到「偈油彈」,2019年曾見過示威者使用,透過混合車用機油和麵粉,製成「排洩物」質感,投向車輛玻璃後難以清理。

何卓為指被捕時警員曾指他「玩炸彈」

辯方問及何卓為被捕的過程。何卓為供稱,2020年3月7日晚上於港鐵車廂內被刑事情報科警員截停及制服,其後被警員帶離車廂,當時他身上並無傷勢,但警員沒告知截查的原因及未正式宣布拘捕。何卓為曾問警員「係咪逃票查票個啲拉我」,當時警員指「咁小事就唔會咁樣拉你啦」。

其後,刑事情報科警員等到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員到場,何卓為被帶到青衣站一間房內,警員把何卓為身上物品、背囊和腰包等在桌上「攤晒出嚟」,何身上3部手機由另一名警員保管,當時警署警長看到後指「吓,得呢啲嘢咋」,何卓為回應「你想有咩喺度呀」。

警員為何卓為搜身後,把他帶上警車並前往青衣警署。何卓為供稱,上警車前,其中一名警員跟他說:「玩炸彈呀嘛,一陣有排慢慢同你玩」,何卓為回答「咩炸彈呀?咩嘢事呀?」,警員指「返去警署先講啦」。

另據控方開案陳詞指,何卓為在警誡下曾在現場稱「啲炸彈係家俊整嘅,我淨係知佢哋成班人對政府不滿,我點知佢哋真係整炸彈嘅啫,呢3單嘢真係唔關我事嘅,我淨係借咗大角咀個地方畀佢哋用咋嘛」。何卓為今供稱,自己從來沒說過,被帶到警署後,他也沒向值日官作出投訴或要求見醫生,又指「當時諗緊自己點解會牽涉入呢件事入面,未諗到搵律師」。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醫院口岸爆炸案

被告周皓文 醫院口岸爆炸案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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