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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口岸爆炸案|涉案手機曾透過TG問及炸彈是否已爆 何卓為辯稱手機為友人所有 對話與他無關

本地炸彈案

醫院口岸爆炸案|涉案手機曾透過TG問及炸彈是否已爆  何卓為辯稱手機為友人所有  對話與他無關
本地炸彈案

本地炸彈案

醫院口岸爆炸案|涉案手機曾透過TG問及炸彈是否已爆 何卓為辯稱手機為友人所有 對話與他無關

2025年04月14日 15:36 最後更新:04月15日 07:16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星期一(4月14日)法庭續傳召首被告何卓為作供指,警方在他住所檢獲的手機並非屬於自己,而是早前問朋友「阿鬼」所借,2020年機主曾在2月2日羅湖港鐵站爆炸案發生當日,在Telegram與用戶「叉雞飯」互傳訊息及提到「bombed?」等,何指,當時該手機並不在他手中,也不認識「叉雞飯」,又指「叉雞飯」這名稱「我眼見都6、7個人改過呢個名」。何又承認,自2020年2月8日起,其朋友「阿蛋」曾用他所借的金色iPhone以Tg帳戶「William Wallace」發訊息給他、即用戶「五飛」,包括「九十二籤」帖文連結及一段疑測試炸藥片段。

首被告何卓為 (何卓為IG圖片)

首被告何卓為 (何卓為IG圖片)

何辯稱手機不在其手上  TG帳戶對話紀錄與自己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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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何卓為 (何卓為IG圖片)

首被告何卓為 (何卓為IG圖片)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戴眼鏡、穿白襯衫及深藍色西裝背心的被告何卓為續作供。辯方指警方在他租住的宏創方503室內檢獲的防水三星手機,何指是屬於其朋友「阿鬼」,當中的Telegram帳戶名稱為「想和你通渠」。據Tg記錄,該機主曾於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2月2日期間曾與「叉雞飯」互傳訊息,其中於2月2日下午,機主曾問「bombed?」,「叉雞飯」表示聽不到。

何稱,上述與「叉雞飯」的對話與自己無關,因當時該手機不在其手中,他亦不認識「叉雞飯」,又提到,因2019年底當時有一名大叔在茶餐廳與防暴警察口角,並有視頻上傳上網,當時在高登連登討論區瘋傳,示威者對這個「叉雞飯」大叔「幾尊敬」,大叔當時曾提到「我入去食叉雞飯呀」等類似說話,這事亦記載在「香港網絡大典」,故很多人的Tg帳戶名都用「叉雞飯」這名稱,「我眼見都6、7個人改過呢個名」。

 2019年11月22日晚上7時許,何發送訊息到「想和你通渠」,何指當時三星手機在「阿鬼」手上,當時他準備在理大附近爬雨水渠視察,「阿鬼」在地面等他 ,「我落咗渠影到嘅環境,我傳送返俾自己嘅手機」, 當中傳送的相片包括白色防水護目鏡、豬嘴口罩等,其中11月25日晚上六時許傳送「雨水渠入面有好多淤泥雜物」,他指自己是25日入黑時落渠。他指,2020年2月5日把電話歸還給「阿鬼」。

「五飛」曾傳送「九十二籤」帖文連結及疑測試炸藥片段予「阿蛋」

何續指,他被捕時身上有另一部黑色iPhone,當中Tg帳戶為「五飛」,該手機在案發時一直由他持有;自2020年2月8日起,其朋友「阿蛋」曾使用他所借的金色iPhone,以Tg帳戶「William Wallace」發訊息給他,包括曾在2020年3月1日傳送「九十二籤」帖文連結、及3月5日發送一段懷疑測試炸藥片段給他。

何指,他亦曾向「阿蛋」傳送自己手持釣具的相片,當時自己和「阿蛋」一起在鯉魚門岸邊釣魷魚,傳送相片是因「阿蛋」想告知其他人釣魷魚一事,「有少少廣告宣傳嘅意味」。何亦曾把Telegram頻道「老豆揾仔」的將軍澳警員資料發送給「阿蛋」,法官陳仲衡關注,何把將軍澳警員的資料傳送給「阿蛋」?何同意。

控方續展示對話記錄,辯方提到「我本來想攞pvc喉入去整弓㗎….圍住晒唔知點」、「我整好啲野入poly」。何解釋,是以灰色的水喉製造「射箭嗰啲弓」,因當時理大示威者正「死守」。

何傳送自拍照予對方以確認身份 

辯方又提到,2019年11月,何曾與用戶「freedom hai」傳訊息。何解釋,當時曾向「freedom hai」指自己看了相關圖則,「準備爬落去救人」;11月21日清晨,「freedom hai」問何的去向並表示擔心,當時何回覆平安後,「freedom hai」問「你真係?」,而何則傳送兩張自拍照給對方。

何解釋,當時在示威者圈子裡,「就算嗰個account同你講過嘢,都未必係嗰個人」,指帳戶未必是認知的人跟他傾偈,當時Tg用戶名稱或電話號碼經常改,「好多時大家會撈亂咗大家嘅身份」,故他以傳送自拍照確認身分。 

另何曾向「freeman Hai」指「我啱啱整好咗噴火器」, 何承認自己製作了噴火器,法官問是否「黑夜噴條火柱」那種?何同意,指11月17日他了帶了支手搖噴漆、石油氣噴燈入理大,但最後未有使用,只曾作「示範」 。

其後,何與「freedom hai」談及區議會選舉,當時何曾稱「……打到死為止」、「呢幾日嘅和平好虛偽、好噁心」。何稱,當時對「freedom hai」有好感及有意追求對方,故說法「誇張咗」,但作為前線示威者的確認為選舉是「假希望」,「唔想我哋前線示威者啲光環畀選舉呀、投票呀搶走咗」。 

何曾傳訊息指「專心調鋁熱彈」  辯稱「追女仔嘅話術」

辯方指2019年11月28日,何曾向「freedom hai」傳訊息指「今晚專心調鋁熱彈」,何解釋,當時曾聽說其他示威者談及製造鋁熱彈,他「略略聽過有人整呢類鋁熱彈,我唔識整,同佢扮我做緊呢啲嘢」,以吸引對方注意,而當時「freedom hai」指自己不懂化學知識,何則稱「我都係今年先學」、「但自己生意同bio有關」。

何供稱,自己當時並沒有學習化學知識,只是「吹水」,而提到「生意」則因自己曾經從事進出口爬蟲動物生意,希望透過「反襯」向「freedom hai」表達「唔一定要被你讀咩科去限制你學咩嘢」。

何同日又向「freedom hai」表示「放棄晒所有嘢去抗爭」、「一定要打低佢哋先可以救啲手足」。何稱,當時較誇張及煽情,但的確投放了時間和資源,而訊息中的「佢哋」是指警方,當時其實「示威者已經係敗退緊」,「少少自我麻醉,誇大嘅說法」。何稱,知道當時「freedom hai」腿部受傷,不會做到任何事情,只想向對方表達「你做唔到,我試下做啦」,但只是「追女仔嘅話術」。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星期一(4月28日)法庭續傳召首被告何卓為作供,何聲稱自己被捕後被逼交出手機密碼,警誡下承認借出大角咀單位給其他人使用;但在錄影會面中,何卓為指自己不知道誰人資助自己租金,但庭上遭法官質疑,何卓為是知道金錢來源,錄影會面時卻稱不知道,何同意。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

何卓為供稱在青衣警署交出手機密碼

辯方續問及何卓為被警方拘捕後,在青衣警署接見室及之後與警方的錄影會面過程。何卓為辯稱,他於2020年3月7日晚被捕及被帶往青衣警署後,曾見過值日官,並被帶進接見室內。初時自己拒絕交出密碼,警署警長林偉亮促其招供,其後遭警員梁家俊毆打。

何卓為稱,其後警員梁家俊把一個黑色頭套笠到他的頭上,他能透過左眼「窿位」看到梁站在自己左方,警長劉永旭站在右方,「然後我就俾人拳打咗大約十零秒」。法官陳仲衡質疑,「佢笠個頭你完全睇唔到,但你都睇到邊個人點打你?」,何指,頭套有眼睛「窿位」,原本對方想把眼睛「窿位」放在其頭的背後,但因放的角度不好,故他透過左眼「窿位」看到。

何卓為又稱,自己在慌亂中隨口說出一組錯誤的數字,但被斥「玩嘢」,因承受不到痛楚,最終講出正確密碼。

法官提醒辯方不應引導被告作供

何續供稱,其後李百謙要求他在其警員記事冊上簽署,同意警方檢視其手機內容,「因為我驚再被佢哋打」,故當時指自己同意內容。李離開房間後,梁家俊填寫警員記事冊,並把一份被羈留人士通知書發給何,表示「睇完就簽啦」。何指,當時梁家俊並未解釋當中內容,而他自己「當時精神狀態唔好,睇咗大概,知係乜」。 期間辯方多次嘗試引導被告沒有清楚被捕內容,被法官陳仲衡提醒辯方不要引導被告。

何卓為承認借出單位給其他被告 並簽署作實

梁家俊其後要求何卓為簽署,何指,當時他看到「我淨係借咗個單位畀佢哋,呢3單嘢唔關我事」這句,認為屬事實遂簽名。何卓為指,當時自己推測「3單嘢」是指明愛醫院爆炸案、深圳灣口岸爆炸案及羅湖港鐵站爆炸案。

何指,自己當時沒看警誡供詞的上半段內容,即「啲炸彈係家俊整嘅,我淨係知佢哋成班人對政府不滿,我點知佢哋真係整炸彈嘅啫」,而他本人並沒這樣說過。

何卓為拒絕救護車服務 先作錄影會面

後何卓為在警署會見律師,並向對方透露自己被毆打,律師建議他送院診治。何向值日官提出要求後,警方安排他到房間內等候救護車,但何供稱,因警員提議他先作錄影會面,讓他澄清「唔關家俊事」,又確認「家俊」為本案第四被告張家俊。所以當救護車抵達時,他拒絕接受救護車服務。

期間警員展示宏創方閉路電視片段截圖 涉及第二及第三被告

進入錄影會面室後,只有梁家俊和李百謙在場,而開機前梁曾拿出宏創方的閉路電視片段截圖給他看,其中一張是次被告李嘉濱和第三被告吳子樂持平底鍋搭升降機出入的截圖,梁稱「『山雞』同『夠鐘改名』隊咗你出嚟啦,你想幫家俊同幫自己嘅,你自己諗啦」。而當時何懷疑李嘉濱是「山雞」,「警方希望係我講嗰個人出嚟,唔係佢哋俾提示我講出嚟」。

錄影會面中,何指其警誡供詞「有少少誤會……炸彈唔係家俊整嘅」,又稱沒有女性涉案。法官陳仲衡問及,沒有女性涉案此說法是警方教何卓為、抑或他自己的說法?因何卓為早前供稱,他案發時懷疑資助他租金的女示威者Rachel涉及爆炸案。

何供稱,他當時不知Rachel的狀況,只懷疑對方但並無證據,而梁展示截圖時,他亦大約看到一些女性,但以他所知、相中女性均沒涉案。

警方又在錄影會面中問誰人資助何卓為租金時,何回答其實自己也不知道。何今指,因當時他認為只須讓警方知道自己有收取金錢。法官問及,即何卓為知道金錢來源,會面卻稱不知道,何同意。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

被告楊怡斯 。

被告周皓文 。

被告周皓文 。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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