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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口岸爆炸案|張琸淇錄影會面稱明愛醫院爆炸案目的是「醫護罷工、政府封關」 又透露多宗炸彈案分工及內情

本地炸彈案

醫院口岸爆炸案|張琸淇錄影會面稱明愛醫院爆炸案目的是「醫護罷工、政府封關」 又透露多宗炸彈案分工及內情
本地炸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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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口岸爆炸案|張琸淇錄影會面稱明愛醫院爆炸案目的是「醫護罷工、政府封關」 又透露多宗炸彈案分工及內情

2025年02月21日 15:53 最後更新:02月22日 07:57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2月21日控方傳召與第六被告張琸淇作錄影會面的女警作供。女警供稱,張琸淇被捕後,在警署進行警誡錄影會面,針對2020年1月27日凌晨明愛醫院爆炸案,張琸淇稱從Telegram頻道「九十二籤」得悉此事,又透露當中的分工,指男友、即第三被告吳子樂負責寫承認責任文章,提及「唔介意用煙霧彈放係醫院入面,令到啲醫護罷工,同埋希望政府去封關」,而「西瓜」即第四被告張家俊負責編寫遙控爆炸程式 ,「五飛」負責「睇水」,「山雞」則負責放炸彈。據控方案情,「五飛」為首被告何卓為,而「山雞」則為次被告李嘉濱。另張琸淇亦提及羅湖港鐵站爆炸案、將軍澳放炸彈計劃、及深圳灣口岸爆炸案的詳情。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張琸淇錄影會面指認識首被告何卓為 與吳子樂為情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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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張琸淇在錄影會面中透露,將軍澳尚德停車場計劃放炸彈的分工。(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張琸淇在錄影會面中透露,將軍澳尚德停車場計劃放炸彈的分工。(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羅湖港鐵站爆炸案。

羅湖港鐵站爆炸案。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控方續傳召案發時駐守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的警員周焯堯作供。代表被告張琸淇的大律師林國輝盤問周指,2020年3月7日晚在宏創方503室拘捕張琸淇及檢取其手機後,辯方指,周凌晨與女警梁恩慈帶張琸淇到警方的私家車上等待,而警署警長郭君鵬在車上曾游說張琸淇與警方合作,「如果肯同我哋合作,就同上頭講幫你轉做污點證人」,並教張琸淇如何錄口供時講述有關明愛醫院炸彈案的案情,周焯堯全不同意。

控方傳召案發時駐時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的女警梁恩慈作供。梁供稱,2020年3月7日晚約11時47分,隨隊進入大角咀宏創方503室,她負責看守被告張琸淇,而當時張已由刑事情報科人員控制,及後交由梁看管,並由其同事、警員周焯堯核實張的身份。

梁又供稱,3月8日凌晨,其小隊帶張琸淇離開宏創方並前往旺角警署向值日官報到,及後前往紅磡警署進行警誡錄影會面,期間進張曾要求飲水及去廁所,又表示寒冷,梁安排了毛氈給張琸淇,梁又在張的詢問下簡介錄影會面的程序。

庭上播放張琸淇的錄影會面片段中指,認識首被告何卓為,亦認識吳子樂,兩人於2019年10月21日發展為情侶關係,平時用WhatsApp和Telegram與吳子樂聯絡,而張自己在Tg的用戶名稱為「大西北騎牛仔」,而吳子樂的Tg名稱為「夠鐘改名」;張亦認識第四被告張家俊,在Tg屬同一群組「烘焙同好會0.3」的成員,平時叫張家俊做「西瓜」。

梁恩慈指,據警方調查,被告吳子樂、何卓為及李嘉濱於2020年1月25日曾經出現在大角咀宏創方,吳曾手持一個內有褐色物質的煲,警方相信3人在宏創方內製造炸彈,後由李嘉濱放置到明愛醫院內,思疑張琸淇參與串謀;張琸淇則稱「我當時並無出現係現場」,不清楚發生甚麼事。

張琸淇指深圳灣口岸爆炸案是「老豆揾仔」做

梁恩慈又展示,同年1月28日宏創方的閉路電視截圖,指當日下午5時半至6時半,張琸淇與吳子樂曾先後進入和逗留在宏創方503室和1008室;張琸淇從截圖中認出自己和吳。梁恩慈提到,1月28日下午的深圳灣口岸爆炸案,曾問張琸淇當時身處的位置,張稱自己在吳子樂家中,又指「『老豆揾仔』佢哋做,同佢哋『九十二籤』無關係」、「肯定佢3個(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冇參與深圳灣事件」,因吳子樂沒向她透露此事,「佢自己都驚訝『老豆揾仔』係深圳灣放炸彈呢件事」。

張琸淇又在錄影會面中提到,「『九十二籤』就我所知有吳子樂、山雞(被告李嘉濱)、西瓜(被告張家俊)、五飛(被告何卓為),佢哋幾個喺個group度存在」,而吳子樂「負責編寫『九十二籤』出嘅文章」,如就明愛醫院事件,曾經寫「唔介意用煙霧彈放係醫院入面,令到啲醫護罷工,同埋希望政府去封關」;張琸淇又指,「西瓜負責編寫嗰個炸彈程式」,當有人發送訊息,炸彈便會爆炸;「五飛負責做睇水位,睇附近有冇警車,事先視察現場」」,「山雞負責放置炸彈」。據控方案情,「五飛」為首被告何卓為,而「山雞」則為次被告李嘉濱。

張琸淇在錄影會面中透露,將軍澳尚德停車場計劃放炸彈的分工。(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張琸淇在錄影會面中透露,將軍澳尚德停車場計劃放炸彈的分工。(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張琸淇透露將軍澳放炸彈計劃分工

張琸淇在錄影會面亦提到,被捕前一星期,曾與吳子樂、「山雞」、「西瓜」、「五飛」及「叉雞飯」到西環見面,商討打算在將軍澳放置炸彈,計劃同年3月8日於尚德停車場外、悼念周梓樂祭壇放炸彈,並開設Tg「烘焙同好會0.3」群組,成員包括她本人、吳子樂,「華御結」、「一枝弓」(被告李嘉濱)、「叉雞飯」(被告楊怡斯),「阿bi」,「賞花杏仁露」,「流沙天堂」,「William Wallace」(被告何卓為)。張琸淇指,將軍澳放爆炸計劃發起人為「五飛」,目的是傷害警方。

張琸淇續稱,她和吳子樂等人在3月6日凌晨曾到美荷樓附近公園商討計劃,「西瓜」負責編寫程式、用發泡膠及3D打印製作假墓碑、找「偽裝車」,打算在3月8日「用假車牌去運送嗰個墓碑」並放到將軍澳,而「五飛」會上山,從油塘行到將軍澳,取得炸彈後並放置在現場,「山雞」提供爆炸材料,「叉雞飯」會負責「睇水」,而吳子樂則負責提供意見,「幫手諗流程」;另當晚女子「Missy」亦在場,負責保管一個「九十二籤的比特幣眾籌帳戶。

張琸淇又提到,3月7日晚她和吳子樂在宏創方503室待命,吳子樂曾致電「五飛」詢問有否其他事情協助及準備,而她亦曾在單位內看到硫磺;兩人在單位內沒幹其他事,直至被警方拘捕。

羅湖港鐵站爆炸案。

羅湖港鐵站爆炸案。

TG群組提及將炸彈交另一隊人放置羅湖港鐵站

警方在錄影會面中亦向張琸淇問及同年2月2日的羅湖港鐵站爆炸案。張琸淇稱,吳子樂在2月1日晚曾透露,涉案Telegram群組提到打算把炸彈交給「另一隊人」放置在車廂內,而吳子樂和「五飛」在2月2日凌晨曾到深水埗交收,「目的都係為咗令政府封關」;她本人在2月2日下午透過「連登討論區及」Telegram頻道得悉羅湖站爆炸事件,而吳子樂也曾表示「無諗到交畀另一隊人都可以成功引爆到個炸彈」;而同日「九十二籤」發表承認責任聲明,目的是「防止大陸人帶埋武漢肺炎落嚟」;翌日再有人呼籲香港市民不要返回內地,以免「同類事件」發生。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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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星期五(4月25日)法庭續傳召首被告何卓為作供指,自己與另3名人士曾於Telegram討論於2020年3月於將軍澳尚德停車場擲1.5公升的大汽油彈,並計劃事先藏於悼念周梓樂祭壇內,又發訊息指「最後決定一發定勝負」、「但會好重料」,惟計劃後來取消,因自己「揾唔到大酒樽」,但承認這是藉口,是自己「唔係好想做」。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片)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片)

辯方庭上展示Tg群組「維港煙花夜2020」的對話訊息記錄,群組共4名成員,包括何卓為的帳戶「五飛」、「謝利葉」、「來自天堂的魔鬼」及「Cock Popo」,相關記錄由何卓為被捕時身上的黑色iPhone中擷取。

「來自天堂的魔鬼」在2020年2月19日在群組發訊息指「3月8日,如果可以我想分好組,再安排」、「哨 一個人接頭 快閃 一個人接頭 放蛋糕就一個人接頭」。其後,「五飛」說:「總之要叫快閃個班盡量可知 等到準備就緒先快閃」,何供稱,這是他在示威現場會做的事情,在人群裏面看會不會有警員便衣拘捕其他示威者。辯方問及何卓為是否準備參加將軍澳的活動?何指,當時未正式決定,只給點意見。

但「五飛」翌日指「主要怕事前漏風」、「突擊掟狗屋走入欣明苑」及「定尚德商場空投」。同月20日,「五飛」又發訊息指「將軍澳我哋幾個傾一次先然後同佢哋再開一個大會?」,「謝利葉」回覆「我唔建議成堆人出去傾...」、「痴線,邊有恐怖份子咁樣gathering」,「五飛」指「上次有啊 我哋上咗獅子山公園傾」。後來除「Cock Popo」以外,其餘3人在2月28日晚上曾到將軍澳開會。

法官陳仲衡質疑,「阿蛋」從來沒有真人出現過,何卓為庭上稱,如果真的開會,有機會安排自己在開會地點出現,「但如果撞時間,就出現不到了」。

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何卓為供稱擬在尚德停車場擲特大汽油彈 後計劃取消因「揾唔到大酒樽」

辯方展示2月28日群組對話訊息,「五飛」指:「當晚2105許將軍澳坑口地鐵站商場,我到先」,「謝利葉」指:「2259整組行動5-6人左右」。何解釋,當晚聚會包括自己、「謝利葉」、「來自天堂的魔鬼」;「五飛」說:「頭先祭壇有人搜身」。何供稱,「祭壇」在尚德停車場周梓樂過身的位置,當時有人定期在此悼念。

同年2月29日傍晚6時許,「五飛」又發送google地圖連結,「Cock Popo」問「Target?」,「五飛」答「之一」。但3月1日早上,「五飛」再發訊息「最後決定一發定勝負」、「但會好重料」。

何卓為供稱,他和群組成員聚會時,有了3月8日擲汽油彈的想法,有想過在尚德邨或欣明苑旁邊的將軍澳警署,故他回應「之一」,計劃是想在「高的地方丟一支很大支的汽油彈,1.5公升以上那種」,並添加了發泡膠,打算先藏在周梓樂祭壇及後再擲出去,但計劃最終取消,因為何卓為「唔係好想做」、「揾唔到大酒樽」、「總之最後沒有做,我當時說我找不到這個樽,是個藉口」。

辯方展示6段由警方從何卓為金色iPhone中擷取的疑在宏創方503室廁所測試炸藥的片段,何供稱,該手機案發時曾借給「阿蛋」,對方歸還手機後沒叫何卓為查看片段,故他亦未有打開手機查看。

何卓為黑色iPhone藏有宏創方503室燒煙花片段 

辯方另展示在何卓為黑色iPhone檢獲的2段影片。何卓為供稱,其中一段影片現場不是宏創方503室,是羅湖港鐵站爆炸事件後,由女示威者Rachel傳送給他,因打算日後有機會可向其他示威者「認下威、show off吓」,故看完後保留了片段。

何又指,另一段片攝於1月25日,當日李嘉濱、吳子樂和男子「華御結」曾到宏創方503室,「華御結」當時表示從內地來了煙花,並把物料拿出來「想試下」。何當時同意,因當日是年初一,故「當燒下煙花,旺一旺都好」。及後坐在自己床上使用iPad,並把自己的風褸借給「華御結」,後來廁所冒煙,當時問他們「搞咩,咁大煙既」,「華御結」指那些煙花「唔係好大娛樂效果」。

辯方指,當晚7時48分,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及「華御結」進入宏創方503室,至7時53分眾人離開503室,期間僅逗留了五分鐘,何卓為確認。法官陳仲衡再問,全部都在這5分鐘内發生?何再確認。

辯方展示何卓為金色iPhone的8張相片,包括「設計墓碑」、鐵盤上方有煙花爆竹等相片,但何供稱,當時金色iPhone在「阿蛋」手上,故自己沒任何認知 何指同樣沒看過;何又指,「阿蛋」用此手機時時,Tg設置了自動儲存相片功能。

辯方續展示何卓為黑色iPhone中擷取的相片,何卓為供稱,其中一張疑似遙控器的相片是「阿蛋」在羅湖港鐵站爆炸案後傳送給他,「阿蛋」稱從其他群組看到該相片,但他不記得「阿蛋」有否說過相中物品是甚麼。

何又供稱,另一張平底鍋相片是在公海群組下載得來,該平底鍋內有黑色物質,他當時聯想到「偈油彈」,2019年曾見過示威者使用,透過混合車用機油和麵粉,製成「排洩物」質感,投向車輛玻璃後難以清理。

何卓為指被捕時警員曾指他「玩炸彈」

辯方問及何卓為被捕的過程。何卓為供稱,2020年3月7日晚上於港鐵車廂內被刑事情報科警員截停及制服,其後被警員帶離車廂,當時他身上並無傷勢,但警員沒告知截查的原因及未正式宣布拘捕。何卓為曾問警員「係咪逃票查票個啲拉我」,當時警員指「咁小事就唔會咁樣拉你啦」。

其後,刑事情報科警員等到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員到場,何卓為被帶到青衣站一間房內,警員把何卓為身上物品、背囊和腰包等在桌上「攤晒出嚟」,何身上3部手機由另一名警員保管,當時警署警長看到後指「吓,得呢啲嘢咋」,何卓為回應「你想有咩喺度呀」。

警員為何卓為搜身後,把他帶上警車並前往青衣警署。何卓為供稱,上警車前,其中一名警員跟他說:「玩炸彈呀嘛,一陣有排慢慢同你玩」,何卓為回答「咩炸彈呀?咩嘢事呀?」,警員指「返去警署先講啦」。

另據控方開案陳詞指,何卓為在警誡下曾在現場稱「啲炸彈係家俊整嘅,我淨係知佢哋成班人對政府不滿,我點知佢哋真係整炸彈嘅啫,呢3單嘢真係唔關我事嘅,我淨係借咗大角咀個地方畀佢哋用咋嘛」。何卓為今供稱,自己從來沒說過,被帶到警署後,他也沒向值日官作出投訴或要求見醫生,又指「當時諗緊自己點解會牽涉入呢件事入面,未諗到搵律師」。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醫院口岸爆炸案

被告周皓文 醫院口岸爆炸案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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