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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小學校長被控挪用校董會千多萬元款項後墮樓身亡 控方撤回控罪獲批

法庭事

前小學校長被控挪用校董會千多萬元款項後墮樓身亡 控方撤回控罪獲批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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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小學校長被控挪用校董會千多萬元款項後墮樓身亡 控方撤回控罪獲批

2025年03月05日 22:32 最後更新:23:18

前小學校長涉挪用優才(楊殷有娣)書院校董會1000多萬元,被控盜竊罪。案件早前首次提堂當日早上,被告墮樓搶救後證實不治身亡。控方向法庭申請撤回控罪獲法官批准。

優才(楊殷有娣)書院圖片

優才(楊殷有娣)書院圖片

案件5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再訊,控方透露已取被告死亡證,申請撤回控罪,獲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批准。

觀塘裁判法院。

觀塘裁判法院。

46歲男被告聶敏,報稱前小學部校長,被控一項盜竊罪。控罪指,他於2018年至2021年期間,偷竊1000多萬元,有關物品為優才(楊殷有娣)學校校董會有限公司的財產。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其中一集被通訊局裁定辱警的司法覆核案,上訴庭頒布判詞,裁定通訊局,須向早前被裁定部份上訴得值的港台工會及記者協會支付75%訟費。

通訊事務管理局

通訊事務管理局

香港電台製作人員工會連同記協,以及通訊局分別就該宗司法覆核案提出上訴。上訴庭24年9月駁回通訊局的上訴,港台工會及記協則部分上訴得直,法庭下令通訊局要撤回有關警告,並在4月11日頒布判詞,裁定通訊局須付港台工會及記者協會75%訟費。

記協。

記協。

港台工會及記者協會在司法覆核案裁決後提出,要求通訊局支付其中一宗案件的全部訟費及其餘的90%訟費,通訊局則認為訟費應各付50%。上訴庭認同上訴案涉及公眾利益,部分爭拗較為新,亦影響通訊局日後執行職務,經考慮後認為通訊局應付港台工會及記者協會75%訟費。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香港電台。資料圖片

香港電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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