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節目《頭條新聞》其中一集被通訊局裁定辱警的司法覆核案,上訴庭頒布判詞,裁定通訊局,須向早前被裁定部份上訴得值的港台工會及記者協會支付75%訟費。

通訊事務管理局
香港電台製作人員工會連同記協,以及通訊局分別就該宗司法覆核案提出上訴。上訴庭24年9月駁回通訊局的上訴,港台工會及記協則部分上訴得直,法庭下令通訊局要撤回有關警告,並在4月11日頒布判詞,裁定通訊局須付港台工會及記者協會75%訟費。

記協。
港台工會及記者協會在司法覆核案裁決後提出,要求通訊局支付其中一宗案件的全部訟費及其餘的90%訟費,通訊局則認為訟費應各付50%。上訴庭認同上訴案涉及公眾利益,部分爭拗較為新,亦影響通訊局日後執行職務,經考慮後認為通訊局應付港台工會及記者協會75%訟費。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香港電台。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