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陳虹秀在灣仔暴動案重審被裁定罪成,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年9個月,同案3名被告各判囚2年5個月。
暫委法官鍾明新判刑時指出,案中暴動情節極為嚴重,原審至今已歷時5年,酌情扣減10個月刑期,陳虹秀判囚3年9個月,其他認罪的3名被告,各判監2年5個月。
2019年8月31日的灣仔暴動案,有8人受審後脫罪,當中4人已離港。律政司早前上訴得直,上訴庭撤銷包括陳虹秀等4人的無罪裁決,發還重審。陳虹秀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另外3人承認暴動罪。
4名被告被控當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