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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虹秀暴動罪成判囚3年9個月 同案3被告各囚2年5個月

香港電台

陳虹秀暴動罪成判囚3年9個月 同案3被告各囚2年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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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虹秀暴動罪成判囚3年9個月 同案3被告各囚2年5個月

2025年04月09日 12:20 最後更新:12:50

社工陳虹秀在灣仔暴動案重審被裁定罪成,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年9個月,同案3名被告各判囚2年5個月。

暫委法官鍾明新判刑時指出,案中暴動情節極為嚴重,原審至今已歷時5年,酌情扣減10個月刑期,陳虹秀判囚3年9個月,其他認罪的3名被告,各判監2年5個月。

2019年8月31日的灣仔暴動案,有8人受審後脫罪,當中4人已離港。律政司早前上訴得直,上訴庭撤銷包括陳虹秀等4人的無罪裁決,發還重審。陳虹秀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另外3人承認暴動罪。

4名被告被控當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天文台發出特別天氣提示,指受一道低壓槽影響,本港東部及南部持續有雷雨區發展,未來兩三小時部分地區雨勢可能頗大,呼籲市民留意天氣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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