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修訂 《牙醫註冊條例》從事牙科執業定義後,警方首次採取相關執法行動,在尖沙咀一商廈內拘捕一名33歲本地女子,涉嫌「未經註冊而以牙醫身份執業」。

警方聯同衞生署採取行動,在尖沙咀拘捕一名無牌牙醫。
尖沙咀分區雜項調查隊督察薛嘉泳表示,警方今年2月收到一名市民投訴,指在尖沙咀一商業大廈一個單位內接受牙齒矯正服務期間,懷疑提供服務的是無牌牙醫。警方收到投訴後,隨即聯絡衛生署進行相關部署。

尖沙咀分區雜項調查隊督察薛嘉泳(右)
在4月10日下午大約兩點,警方聯同衞生署採取聯合執法行動,警方派出一名警員喬裝顧客,在涉案商業大廈搗破一間由非註冊牙醫執業的牙齒矯正中心,拘捕一名33歲姓蔡本地女子,經過調查後證實她並非一名註冊牙醫。警方亦在上址檢獲一批牙科醫療用具儀器及矯型牙套。

警方行動中檢獲一批牙科醫療用具儀器及矯型牙套。
根據香港法例第156章《牙醫註冊條例》,任何人如非註冊牙醫,在香港以牙醫身分執業,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3年,協助及教唆者同屬違法。
警方呼籲市民不要貪平及輕信社交媒體推廣光顧無牌牙醫,因為他們無專業資格及監管,會危害市民生命安全,有任何懷疑應該盡快向衛生署查詢或向警方舉報。又如非註冊牙醫從事牙科執業,例如使用掃瞄儀器檢查口腔及牙齒,即屬違法,不知情亦並非免責辯護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