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法案委員會將再作詳細解釋
政府計劃修訂《逃犯條例》以處理台灣殺人案疑犯以及解決制度漏洞,民陣及民主派下午發起遊行,反對修訂《逃犯條例》,主辦單位指有12000參與遊行,警方就表示,最高峰時有5200人。
民陣及民主派發起遊行,反對修訂《逃犯條例》
保安局晚上回應遊行時,強調修例建議絕非為某一個別司法管轄區而設,亦絕不會影響任何現行移交逃犯的長期移交安排的協定。
保安局稱修例絕非為某一個別司法管轄區而設。
保安局指,政府了解就有關議題有不同意見,亦知悉社會上有人對修訂提出不同問題,政府會努力解釋修例建議的內容,而草案星期三在立法會首讀,其後會成立法案委員會,政府會在法案委員會上作詳細解釋。
民陣及民主派發起遊行,反對修訂《逃犯條例》
保安局澄清,現行條例下的人權和程序保障,在個案方式移交安排下,將會全部保留,政府就是否處理個案方式移交,會作全面詳細的審理和考慮,所有個案會受行政機關及本港法庭雙重把關。
中大二號橋2019年11月發生衝突,多人向吐露港公路投擲大量雜物,又用汽油彈、磚頭等襲擊警員,原審法官李慶年3年前裁定涉案理大學生暴動罪脫,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還恢復審訊,涉案理大生13日早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入獄2年9個月。
中大
法官判刑時說,被告的衣著及裝備等產生累積效應,他身處案發現場為鼓勵他人使用暴力,壯大暴動者的聲勢,又指暴動罪是嚴重罪行,參考案例必須大力阻嚇集體暴動及破壞行為。案發當日示威者有預謀犯案,非法集結維持兩小時,暴動行為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亦對警員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險。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又指,念及被告本獲判無罪,懷有期望恢復自由,但期間的延誤檢控和波折把他的期望打破,也影響更生進程,最終判監33個月。
現年29歲的被告李俊皓,在社福機構任職項目助理,案發時為理大學生。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2日在沙田中文大學近2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