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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致函4澳洲媒體 不滿刊登任建峰文章

政事

保安局致函4澳洲媒體 不滿刊登任建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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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致函4澳洲媒體 不滿刊登任建峰文章

2025年03月21日 15:40 最後更新:23:51

保安局致函4個澳洲媒體,對有關媒體刊登一篇由被列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任建峰撰寫的評論文章表達不滿。

保安局致函4個澳洲媒體,對媒體刊登任建峰撰寫的評論文章表達不滿。資料圖片

保安局致函4個澳洲媒體,對媒體刊登任建峰撰寫的評論文章表達不滿。資料圖片

函件由保安局副秘書長莫君虞發出,指特區政府所有執法行動依法進行,對潛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亦不例外。函件指出,特區政府執法機關有責任以合法方式追捕相關人士,追究他們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特區政府從沒有發出任何匿名信件,亦沒有以任何非法手段促使這些人士回港。

函件又指,相關文章的目的是要散播對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的恐懼和仇恨,並威嚇香港法官。

流亡澳洲的通緝犯任建峰(左)、許智峯(右)。資料圖片

流亡澳洲的通緝犯任建峰(左)、許智峯(右)。資料圖片

另外,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本月19日表示,澳洲個別政客對所謂「香港警方在澳洲開展執法行動」表達關切,公然為反中亂港分子撐腰打氣,栽贓抹黑香港特區政府,公署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發言人指出,任建峰、許智峰等是香港特區永久居民,他們煽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勾結外部勢力,是外逃反中亂港首惡分子,惡劣行徑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嚴重損害香港根本利益,嚴重衝擊「一國兩制」底線,必須受到法律追究和懲罰。

政府將於星期五就《火器及彈藥修訂條例草案》刊憲,加強打擊非法製造和販運槍枝彈藥的跨國犯罪活動,並於4月2日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和二讀。

立法會。立法會圖片

立法會。立法會圖片

保安局表示,現行《火器及彈藥條例》的規管框架,是針對持牌經營者以生意或業務方式製造及進出口火器、元件和彈藥,並沒有特定條文針對以非生意或業務方式進行的非法製造及進出口行為,現時對火器標識沒有法定強制要求,偽造或非法擦掉、消除或改動標識亦並非刑事罪行,因此需要修訂相關條例,以落實聯合國有關打擊槍枝彈藥的補充議定書。

保安局。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保安局。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保安局發言人說,聯合國的《槍枝議定書》於2005年生效,並於去年初起在中國,包括香港特區在內生效,要求將非法製造或跨境販運火器、元件和彈藥等行為,訂為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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