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決確定合謀屬明顯違法的行為
《競爭法》於2015年底生效後,競爭事務委員會前年兩度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提告圍標案,法官今頒下判詞,裁定兩案涉及的15間公司中,其中14間公間均違反競爭法條例。競委會於今午同時召開記者招待會。競委會主席胡紅玉表示尊重法院的裁決,並認為兩案是競爭法體制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她透露現時接獲逾3600宗投訴及查詢,「第一行為守則」佔所有案件的六成,而其中「圍標」的案件數目又佔最多;現時亦有一宗案件仍未審訊。
胡紅玉表示審裁處的判決有助釐清《競爭法》的條例,立下案例,為各界提供清晰指引。
胡提到今日裁決之兩案所涉及的行業,即資訊科技及建造業,亦是競委會接獲最多投訴的兩個行業。競委會認為法庭的裁決不但向企業發出一個強烈的信息,確定合謀屬明顯違法的行為,同時亦為業界、相關部門及機構,就競爭法所要求的行為標準,提供了重要的指引。
胡又指兩宗案件源於公眾投訴,除顯示市民對《競爭法》的認識日益增加,亦反映舉服的重要性。同時呼籲各界保持警剔,向競委會舉報懷疑個案;而已參與合謀行為人士亦應儘快聯絡競委會申請寬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