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商店受驅散行動影響,警方指他們執法處於被動角色,是暴徒選擇在地區破壞。
九龍昨日爆發激烈衝突。資料圖片
九龍區周日再爆發激烈衝突,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表示,有清潔工凌晨4時在旺角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清理雜物時,發現一個白色發泡膠箱,上面寫有「未爆」及「危險」字眼,案件暫時列作炸彈嚇詐案處理。
謝振中批評,大批蒙面暴徒昨日大肆堵路、破壞、縱火、襲警等,亦有最少3宗蒙面暴徒圍毆市民的事件。他指,有暴徒破壞一家銀行,警員趕到制服一名涉案男子。
謝振中批評,有些人為暴徒打開用雨傘遮擋犯法行為,這些人明顯心虛理虧,知道自己醜惡邪惡的行徑,不讓傳媒及公眾看到。他指,許多支持暴徒的人以為遮擋違法的人無問題,但已經是協助或教唆犯法。
九龍昨日爆發激烈衝突。資料圖片
至於昨日有商店,包括餐廳和藥房受警方驅散行動影響,他指有關警區的警員已向商戶解釋,又認為警方執法是處於被動角色,是暴徒選擇在地區破壞。
元朗7.21事件,一名46歲男子早前被裁定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成,23日在區域法院判監4年1個月。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陳慧敏判刑時表示,法官表示,案發當晚的暴動事件可分為3個階段,與本案有關的階段持續16分鐘,涉及約100人。被告鄧嘉民現身加入白衣人群體約10分鐘,手持藤條站在「白衣人」前線。案發時突然有黑衣人湧到英龍圍並非巧合,他們不是完全無辜,而白衣人則是有預謀行事,事先準備木棍、藤條、發泡膠牌,顯示白衣人預計黑衣人當晚會到達。白衣人襲擊黑衣人的行為帶有仇恨、欺凌、威嚇、滅聲的效果,是「私了」的行為,認為白衣人不應自行執法或用暴力表達不滿,正確做法是應報警。
法官指出,雖然沒證據顯示被告導致「黑衣人」受傷,但法庭不關注襲擊行為是否由黑衣人及白衣人之間的敵對情況衍生出來,而是關注破壞社會安寧的程度,也同時考慮被告向白衣人提供支援,並身處現場鼓勵其他人參與。
法官又說,辯方以務實方式處理審訊,包括承認本案涉及暴動,有助節省法庭時間,被告亦熱心公益,減刑5個月後,最終監禁4年1個月。
案情指,報稱商人的被告鄧嘉民,被控於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並串謀意圖使他人身體嚴重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