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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宗堯等10人涉闖入立會 控方申押後與其餘3案合併處理

政事

王宗堯等10人涉闖入立會 控方申押後與其餘3案合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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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宗堯等10人涉闖入立會 控方申押後與其餘3案合併處理

2019年12月13日 16:22 最後更新:16:33

控方將會繼續鑑證工作,包化驗現場指紋

大批示威者於7月1日衝擊及強行進入立法會綜合大樓,多項設施物品被毀。男藝人王宗堯、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孫曉嵐等10人先後被控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等罪。今再有2人包括「本土學社」召集人劉頴匡和一名21歲學生被指涉嫌闖入會議廳遭起訴,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明年2月21日再訊,以待警方整合調查內容和索取法律意見。兩被告毋須答辯。控方不反對保釋,兩人均獲准以現金2000元保釋,候訊期間不得離港,須守禁足令和定期到警署報到。

被告孫曉嵐。

被告孫曉嵐。

學生則牽涉9月29日「反極權遊行」示威衝突被控一項暴動罪,提堂後他獲另一位裁判官批准保釋,當時他已交出所有個人旅遊證件。

被告劉穎匡。

被告劉穎匡。

26歲報稱是兼職電話投注站助理的劉頴匡,和21歲學生文家健,2人分別被控於本年7月1日進入立法會綜合大樓,進入會議廳範圍時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控方將會繼續鑑證工作,包化驗現場指紋,以及跟立法會保安職員錄取口供,希望可以趕及下一次提訊時能向法庭申請將案件和其餘3宗擅闖立法會的案件合併處理。

被告王宗堯。

被告王宗堯。

文家健透過代表律師表示將會對警誡供詞有爭議,他投訴警方曾游說,倘若他承認進入會議廳,將不會起訴他刑事毀壞立會設施。

被告馬啟聰。

被告馬啟聰。

其餘10名被告分別為黃家豪(20歲,學生)、羅樂生(19歲,廚師)、周樂謙(29歲,車房工人)、何俊諺(21歲,運輸工人)、畢慧芬(24歲,無業)、孫曉嵐(23歲,無業),以及潘浩超(31歲,無業),23歲地盤工人沈鏡樂,41歲藝人王宗堯和30歲熱血時報記者馬啓聰。各人均面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另外被告黃家豪和潘浩照同日再合共被控2項刑毀和1項非法集結罪。10人分3案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同樣申請將3案押後至2月21日再訊獲批准,以待索取法律意見和作進一步調查,除了鑑證和口供錄取工作,警方針對王宗堯和馬啓聰兩人,將會翻查閉路電視記錄從片段中的衣著確認被告身分。被告亦投訴控方拖延進度,至今除了指控外,沒有提供任何片段證實指控。

孫曉嵐以及其餘4名被告申請撤銷宵禁令獲法庭批准,在案件首次提堂報稱無業的孫曉嵐透露已獲律師事務所聘用。除了畢慧芬和潘浩照,其餘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2019年7月1日示威者衝擊及佔據立法會大樓案,12名被告因暴動罪被判監4年半至6年10個月,其中藝人王宗堯被判囚6年2個月。法官指,王的出現鼓勵及支持參與暴動者。

法官李志豪。 資料圖片

法官李志豪。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時引述王宗堯求情信,表示他為人善良、樂於助人,亦同意辯方指他沒有暴力行為,在現場只逗留約5分鐘,但法官指逗留時間短並非有力求情,暴動是倚賴每個人加入,若然每人都像他中途加入,暴動便不斷延長,王宗堯出現亦鼓勵及支持其他參與暴動者,激起士氣。李志豪判刑時同意王宗堯的參與程度屬最低級別,以監禁6年半作為量刑起點,基於他沒有案底及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最終判監6年2個月。

2019年7月1日,示威者衝入及佔據立法會。 AP資料圖片

2019年7月1日,示威者衝入及佔據立法會。 AP資料圖片

另一被告民主派初選案被告鄒家成進入立法會後,有份撕毀立法會會議廳內的《基本法》小冊子。法官指,罪責極之嚴重,指立法會是莊嚴、有獨特建制地位,有關行為能激起暴動,帶有煽動性,罪責與使用武器衝擊破壞不遑多讓。法官以最高7年作為量刑起點,基於他認罪及無案底,判監約5年1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另一名同樣是民主派初選案被告的劉頴匡,法官指他雖然沒有破壞行為,但參與程度並非低,從他與其他示威者商議去留,可見他有帶領、號召及煽動角色,延續了暴動可能性,參與屬於重中之重,因此監禁7年作起點,但基於劉頴匡最早階段認罪及無案低,因此判監約4年半。

藝人王宗堯。星島日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藝人王宗堯。星島日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則被判監4年9個月,法官指她參與程度較低,限於現身鼓勵及支持他人。28歲的林錦均為本案判刑最重的被告,法官指他曾參與立法會外的暴動,以鐵馬破壞立法會大門玻璃,衝擊行為引發後來的佔領立法會事件,參與是最嚴重級別,加上另涉刑毀罪,以7年作為量刑起點,由於他因本案曾在內地被扣查約兩個月,酌情減刑後,判囚6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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