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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肥佬黎 你想保護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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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肥佬黎 你想保護誰?

2020年08月11日 19:44 最後更新:19:57

警方拘捕壹傳媒主席黎智英,並派出數以百計警員搜查位於將軍澳的壹傳媒大樓,事件引起部分人反對,認為不應該搜查傳媒機構。

我也是傳媒中人,感情上亦不想警察搜查傳媒機構。但現實上,我們見到有兩個肥佬黎,不能夠不分開評說。

肥佬黎的第一個身份是傳媒老闆,營運香港其中一個主要的傳媒機構。政府即使對傳媒人沒有特別優待,也應該要重視傳媒機構的獨立性。但是,現實上肥佬黎卻有另一個身份,就是「反對派共主」。

一、獻金。他與反對派中的泛民人士特別友好,給予他們大筆捐助。2014年,網上曾披露肥佬黎的大批電郵,讓我們有機會看到一些內幕。電郵揭發了肥佬黎捐了很多錢給泛民,包括在2012年4月立法會選舉前夕,向涂謹申、毛孟靜和陳淑莊3人各捐了50萬元;在2013年和2014年分別捐給李卓人50萬元和100萬元;在2014年捐給陳方安生300萬元。披露出來的數額,恐怕這只是冰山一角。這個世界money talks(金錢會說話),做了金主到處派水,自然有發言權。

而協助肥佬黎處理這些最秘密的獻金事宜,是他得力助手Mark Simon是一個美國人,其背境更是可圈可點。Mark Simon出生於情報世家,本人亦曾任美國海軍軍事情報員。從爆出的電郵顯示,Mark Simon還負責黎智英與美國政界緊密聯繫的工作。肥佬黎找一個前美國軍情人員做貼身助手,真是可圈可點。

二、策劃。在反對派的重大政治行動,都見到肥佬黎的身影。早在2009年12月,社民連提出「五區總辭,全民公決」,爭取真普選。民主黨領袖司徒華當年仍然在生,據他披露,黎智英在何文田大宅主持晚飯會議,司徒華、李柱銘、陳方安生、李鵬飛都有參加。華叔看完5區總辭之後的重新參選人名單之後,就決定民主黨退出那個計劃。從中可見肥佬黎扮演的關鍵策劃角色。

由於長期有記者在黎智英的大宅門口守候,經常拍到泛民政黨頭目,出入黎智英大宅的照片,顯見黎智英經常在指點江山。

三、發功。在香港的多場政治運動的關鍵時刻,肥佬黎都積極發功參與,而他旗下的媒體還全力鼓動群眾。在大遊行的時候,經常會見到肥佬黎旗下媒體的宣傳海報,在人群中揮動。當然,近年更多的是網上動員。

肥佬黎當了很久的反對派共主,過去政府隻眼開、隻眼閉,主要因為一則礙於肥佬黎是傳媒老闆,忌他七分; 二則是當時香港的反對運動也不是太離譜。政府像溫水煮蛙,感覺遲緩。

不過去年6月開始的反修例運動,最後演變成極其暴力的動亂。事態急劇激進化,再發展到勾結外部勢力,要顛覆中國政府的地步。大家都知道阿爺不是食齋的,不會坐以待斃,才出手反制。

一般傳媒老闆,議論一下政治問題,只是停留在「動口不動手」的階段。但如果變身成為反對運動的總指揮,直接參與政治,已經完全踩過界。

其實過界的事情,早在佔中時候已發生,據2014年披露的電郵,其中包括肥佬黎要全力支持佔中,不但提供300多萬元經費,還叫壹傳媒的員工拍片教人如何佔中。出力出到這個地步,連壹傳媒當時的執行董事葉一堅也覺得有問題。他在電郵中勸肥佬黎說:「壹傳媒不適宜提供任何幫助給佔中」、「佔中的賣點是無權無勢,人們不喜歡佔中三子背後有猛人幫助」云云。但黎智英完全聽入耳,只回答:「知道,但不同意」,這真有忠言逆耳的味道。傳媒人顯然不想老闆直接叫傳媒公司介入政治,但在老闆頭腦發熱的時候,又怎會聽取理性的意見呢?

肥佬黎混淆了上述兩個身份,便產生一個很現實的問題。肥佬黎的辦公室就在壹傳媒大樓內,他涉嫌違法行為,警方是否不能夠進入壹傳媒大樓蒐證呢?如果是這樣的話,豈不是等同傳媒老闆有特權,做什麼都可以?我作為傳媒人,很不想說新聞自由也有界線,但當見著傳媒老闆變身激進反政府運動的領袖,不禁要問,他還是傳媒人嗎?有兩個肥佬黎,你想保護那一個?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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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之風不可長 「大和解論」不可取

2024年11月04日 20:19 最後更新:20:29

香港《國安法》生效4年多,本地政治局面穩定下來,很快又生出一種變相的「大和解論」。

10月初,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接受訪問,建議政府宣布不再處理6000多個因為2019年示威而被捕的人士,認為若果證據不足,可以公布不再處理,「為件事劃一條線」。他又認為,為了顯示香港仍然多元化,特區政府應該鼓勵團體集會。又建議政府舉辦大辯論,以顯示社會氛圍仍然鼓勵多元討論。

張炳良的言論,和回歸20幾年來建制派曾經流行的「大和解論」,同出一轍。認為只要阿爺和反對派和解,香港就可以求得穩定。這種言論曾經一度很有迷惑性,甚至不少建制陣營的精英,亦支持這種論調,因為說到底,很多人都想做好人,想政治正確,不想做惡人,不想打仗,所以成為「大和解論」的支持者,感覺上「大和解派」可以建制和反對派兩種民意兼得。

不過,細思張炳良的言論,特別是公然宣布不處理2019年被捕黑暴分子的建議,等同特赦,並不可取。

第一,香港要重建法治。由1997年回歸開始,香港局面一步步走向混亂,皆因反對派不斷突破法律界線,由違法集會,到非法佔中,再到掟燃燒彈發動暴力抗爭,就是由藐視法治的傾向開始,然後由戴耀廷鼓吹的「違法達義論」將之包裝美化,再由黎智英開動媒體機器廣為宣傳,整個社會的守法氣氛,蕩然無存,最終帶來大亂。

處理這一批數以千計的2019年被捕示威者,由於涉及的人數眾多,搜證工作繁複,加上相當一部分涉事者亦已逃亡海外,政府既要通緝海外逃亡分子歸案,同時又要繼續搜集證據,需時追查疏理。其實處理這些案件的基本原則,就是按香港的法律處理。香港的民事案件有追溯期限,意外傷亡案索償案是3年,錢債案追溯期是6年,土地業權糾紛可以追12年,但刑事案件並無追溯期限,一日未破案,一日都可以追查。

試想一下,如果一個海外流亡人士,當日曾犯嚴重罪行,3、5年之後厭倦了海外的生活,回港投案自首,供認其他涉案的要犯,但如果政府已經公開宣稱那些人已獲特赦,政府如何處理亦相當尷尬,徒惹不尊重法治之譏。正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除非法律規定有時限,否則只要有證據,特區政府就會作出檢控,這是合符法治原則。

第二,特赦會影響他案判決。現在還有大量當年相關案件仍在審訊,包括「35+」顛覆案並未判刑,黎智英案仍在審訊中,還有大量的重大國安案件正在排期上庭,這種不再追究示威者的建議,背後的和解思想,亦在鼓吹特赦或輕判這些重犯。

看看老牌民主大國英國是怎樣處理暴動罪犯。無論是2011年的倫敦暴動,或是今年的暴力示威,英國都是採取快審重判的方式處理。煽動者在臉書上貼一個帖文叫人去示威,即使示威最後沒有發生,煽動者自己亦沒有出現在示威現場,亦可以被重判3年監禁。惟有依法而治,才不會鼓勵市民將來再進行暴力示威,我們不見英國和示威者和解,為何又要叫特區政府和示威者和解呢?

回歸20多年的例子都已經很清楚說明,「大和解論」其實是「投降主義」的代名詞,姑息養奸只會令政治失控。對並未起訴的示威者,政府可以按香港法律處理,即使調查後在現階段未夠證據起訴,撤消被捕者的保釋要求,將來如果找到新證據,仍然可以繼續起訴。要培養香港的守法精神,當然對事件中的首惡,更加不可以輕輕放過。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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