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集團高層等10人被捕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及串謀詐騙。今日零晨(8月12日)警方容許黎智英保釋,據知肥佬黎以30萬現金及20萬元人事擔保保釋,另外5000萬資產亦被凍結。他在零晨12時許完成保釋手續,步出旺角警署,至約凌晨12時半返抵何文田嘉道理道大宅。
肥佬黎被警方扣押調查近36小時,至此終於有覺好瞓。能回家,已經萬幸。
肥佬黎步出旺角警署。
肥佬黎做的是「警察保釋」,案件並未上庭。
據金牙大狀解釋,警方拘捕疑犯後,可以拘留審問不多於48小時,到期有3個可能: 1. 無條件釋放。2. 讓疑犯做「警方保釋」,外出候查。3. 把疑犯提堂,正式在裁判法庭提出檢控,然後由法庭決定是否讓疑犯做「法庭保釋」。
就「警方保釋」,據《警察條例》第 5 2 ( 3 ) 條,該條文授權警方准許被捕人保釋,等候將來某個時間再到警署報到。這適用於尚未提出起訴和「看來對於案件的調查不能即時完成」的情況。對複雜的罪案,要審查大量文件證據,很難在48小時拘留期就完成搜證,未能快速上庭,就准許做「警方保釋」。
這宗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大案,警方在壹傳媒大樓等不同處所檢走25箱文件,還未計檢去走電腦內的資料。搜證需時,唯有讓肥佬黎保釋。
肥佬黎當年參加佔中。
相信大家都聽過「踢保」一詞,即是面對警方要求被捕者保釋時,拒絕保障,逼警察要麼馬上起訴,要麼就無條件釋放。反對派最喜歡「踢保」。事實上肥佬黎在2014年參加佔中後,在2015年1月就曾經「踢保」。當時肥佬黎應警方預約拘捕,到灣仔警署協助調查。他在警署逗留3小時,警方意圖控告他兩項罪名,分別是參與非法集會和召集及組織非法集會,但他拒絕做「警方保釋」,結果警方無條件釋放他。
當日肥佬黎「踢保」踢得那麼高興,為何今次要扣押5000萬資產條件這麼辣,肥佬黎都不「踢保」呢?
金牙大狀分析,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可以用「警方保釋」方法具保外出,無論什麼條件,已屬萬幸。
金牙大狀話,《港區國安法》其中一條「加辣」條款,即第42條列明,「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若肥佬黎被控以違反《港區國安法》罪名提堂,裁判法院按《港區國安法》第42條,一般不會批准保釋外出。
大狀話,假如肥佬黎「踢保」,警方和律政署有兩個選擇,1. 把疑人無條件釋放。2. 被逼加快上庭程序,先提出holding charge(臨時控罪),把疑人送上法庭。
如肥佬黎「踢保」,控方有可能提出臨時控罪上庭,而《港區國安法》又不准法庭容許被告保釋,結局是肥佬黎可能要馬上拘留候審,仲衰。
肥佬黎今天回公司上班。
肥佬黎乖乖地扣押巨款保釋,還可以回家。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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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隱藏帳目風波持續。前記協主席參選人、記協會員李敏妮日前揭露記協阻撓其查帳,違反《職工會條例》,更違例增加「規則」,原來件事仲有續集。
記協隱藏帳目風波持續。
李敏妮今年2月20日正式發函,要求運用會員法定權利查閱記協2010/11至2023/24年度共12年的核數報告,惟遇到重重阻礙。在李敏妮的窮追猛打下,記協終於在李給予記協提供資料的限期日(即3月5日),記協發電郵回覆她,指「本會正處理你的申請,請耐心等候。」
8天後,即3月13日,記協終於再發電郵,不過,李敏妮就形容係「另一個詭詐的隱藏帳目手段」。
原來,記協在3月13日的電郵中,只稱會向李提供一年(2023/24年度)的帳目表副本一份,和已登記職工會規則副本一份(意指最新版本),而不是李敏妮要求的2010/11至2023/24年度帳目副本和所有版本的登記章程。並且,記協再次要求李查閱文件時須遵守三點「規則」包括限定她在4月5日下午一小時內完成查閱,不可外洩文件內容,以及不可影印、不可拍照。
3月14日凌晨,李再發電郵給記協,不但再次要求對方提供所需資料,還要求他們移除規則,然而記協19日先至回覆,並再次不提供李敏妮所要求的帳目資料,如之前的回覆一樣,記協只會提供一年的帳目表副本,而非她所要求的所有年份;也只會提供一份規則文本副本,而不是她所要求的記協自成立後所有版本的登記章程副本。
根據李敏妮早前向職工會登記局的查詢,會員有權要求職工會提供不同年度的帳目表副本,《職工會條例》第37條亦訂明,任何已登記職工會的帳簿及會員登記冊,均須公開予該職工會的任何職員、會員或獲授權代理人,在該職工會規則指明的時間及地點查閱...」。記協的種種操作,已涉嫌違反《職工會條例》。
李敏妮進一步指出,記協涉嫌以拖延時間、扮懵逃避法律責任,更有好多「魔鬼在細節」的操作。
其一,移花接木,帳簿和核數報告變「周年帳目表」。
帳簿是一間機構的記帳紀錄,是最詳盡的財務紀錄,記錄了每一個收支交易,而核數報告是會計師核實過帳簿後的收支和資產負債報告。然而,記協只准李查閱帳目表,而不讓她查閱她所要求的帳簿和核數報告,涉嫌違反了會章和《職工會條例》。記協在2月28日第一次回覆李的申請時,指她可以「查閱帳簿及章程」(但要求李查閱時遵守不合理規則),現在突然移花接木,把李要求查閱的資料變成只有「周年帳目表」,李敏妮就質疑,這一操作意圖令其所得的資料更少。
其二,加入不合理查閱「規則」。
雖然查閱帳目表所得的資料會很少,但記協仍然在3月13日的電郵再次要求李敏妮查閱文件時須遵守三點「規則」,令會員難以進行查閱,涉嫌侵犯會員的法定權利。
李敏妮質疑,記協明知他們的做法涉嫌觸犯《職工會條例》,但卻甘願冒違法風險堅持,「究竟帳目表裏記錄了什麼他們要隱蔽?」
其三,拖延時間動機可疑。
李敏妮續指,帳目表只是總數的紀錄,而且記協已經有帳目表在手,每年的周年帳目表只是3張紙,12年的帳目表只共有36張紙,記協卻要等到4月5日才能安排查閱。「這令人懷疑記協打算拖延時間,再陰謀論一點,是否有人打算在這段期間在帳目表『做假帳』?」
記協稱是代表傳媒的工會,但李敏妮就質疑,他們禁止李外洩文件內容和採訪的舉動,不但嚴重缺乏透明度,還侵害了新聞自由。她直斥,記協在隱藏帳目事件中的手法,可以看到一直站在道德高地的記協的虛偽,表面高舉爭取新聞自由,實質他們是反其道而行,侵害新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