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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不斷「被消費」,為何不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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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不斷「被消費」,為何不醒?

2020年09月14日 18:46 最後更新:19:04

反修例風波中的部份被起訴人士選擇外逃,有12人投奔怒海結果在大陸被扣押,想不到有5個人即使抵達台灣仍然被拘禁,在陸台兩地處境類同。

台灣拘禁香港偷渡逃台的示威者消息,首先由台灣記者鍾聖雄引爆,他說曾經協助香港5個示威者偷渡到台灣,但偷渡者抵台之後被台灣當局拘捕,事隔兩個月5人「仍扣在陸委會手中,無法對外聯絡」。估不到香港示威者偷渡赴台有此下場。

至於12個偷渡越境被中國海警拘押的香港人,深圳市公安局證實他們涉嫌「偷越國家邊境罪」,正被刑事拘留。上周六這12個被拘留的香港人家屬和反對派議員涂謹申及朱凱廸開記者會,質疑內地的處理,要求讓有關人士回本港受審。朱凱廸多次提到「國際社會」這個字眼,令人覺得他們是向著外國講說話。

而在他們開記者會之前,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就發表聲明表示,深切關注12名參與香港民主運動人士的情況,質疑內地未提供他們的控罪以及進一步的資料。在阿爺的眼中,這個反對派議員導演下的記者會,很有和蓬佩奧互相配合的味道。

睇完台灣對5個被拘留的示威者的處理,再看香港這12個在內地被扣押示威者的家屬記者會,令人覺得不知何故香港人不斷在政治上「被消費」。

第一,台灣對香港示威者「用完即棄」。去年台灣的蔡英文在總統選舉中落後對手韓國瑜超過20個百分點,但是她藉著玩香港反修例事件,借恐共的議題,拉抬自己的民望,最後大幅反超韓國瑜獲勝。蔡英文的能夠連任總統,絕對是透過消費香港的政治事件而達成。不過她對香港示威者的態度,亦都相當殘酷。如今台灣扣押5個潛逃台灣的示威者,就是叫香港人不要再偷渡到台灣,台灣是不會接受。台灣很怕大批香港反叛者逃台,亦可見蔡英文支持「香港民主」有多大的誠意。

第二,美國同樣繼續消費香港的示威。蓬佩奧日理萬機,要關心到香港這12名潛逃者,自然是因為香港的反對派向他們申訴。香港反對派走上借美國向中國施壓的老路,結果肯定適得其反,中國內地對這12人不會更好,只會更壞。中國之前公布這12個人是涉及「偷越國家邊境罪」,但蓬佩奧講話之後,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就強硬回應,指這12人並非民主運動人士,而是企圖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

反對派再這樣搞下去,這12個人在內地的處境會更差,因為他們可能不單被告偷越國家邊境罪,還可能會被控分裂國家罪,千萬不要以為即使他們是分裂國家,所有分裂行為都在香港發生,所以內地無權審理。香港是中國一部份,而按中國刑法第103條,無論是中國公民,還是外國公民、無國籍人,都可以成為內地分裂國安罪的犯罪主體,所以絕對可以在內地審理這12人的案件。

第三,12個人家屬完全用錯策略。這12個港人的家屬向涂謹申同朱凱廸求助,是完完全全的錯誤,他們應該向工聯會或者民建聯求助。這12個人想潛逃往台灣,在內地的水域被捕,偷越國家邊境罪的罪證確鑿,首先就可能為此在內地審判服刑。至於是否在內地起訴他們觸犯國內國安法的罪名,這個完全是在阿爺的一念之間。越是聯結外國向中國施壓,阿爺處理這個問題就會越強硬,最後就會逼使阿爺要將這12個人在內地審判,甚至控告他們,違反國安法的罪名。家屬這種施壓行為,會害死自己的屋企人。

總括而言,香港人不斷被美國以及台灣在政治上消費,但無論是示威者或者他們的家屬,仍然好像瞓未醒那樣,再搞下去,下場是會相當悲慘。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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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重罰非法行乞

2024年12月23日 18:35 最後更新:18:57

在這個世界上,只要有錢賺的生意,就會有人去做。不想人做一些討人厭的生意,就只能增加其機會成本。

最近在香港非法行乞活動有增加趨勢,警務處西九龍總區與入境處在上星期三至四(12月18日至19日)採取聯合行動,在多個黑點拘捕9名持雙程證的內地非法行乞者,年齡介乎34至53歲,看來都是一些專業行乞人士。坊間有評論認為,非法行乞活動增加與剛放開的深圳「一簽多行」有關,但只要細心分析數據,就會發現這只是「想當然」的諗法。

據悉這9名被捕的內地乞丐申報的籍貫分別是四川、安徽、貴州、廣西、湖南和江西,相信都並非深圳居民,所以並不能利用深圳的「一簽多行」計劃來港。需知內地的戶籍制度非常嚴謹,如果不是在深圳讀書或是工作,外省人根本不能取得深圳戶籍,亦難以透過「一簽多行」來港。

這些內地來港的行乞者,很多都不是個體戶,而是集團式經營,有人在背後操控。過去有媒體跟蹤過這些行乞者,發現他們有定居點,並非即日往返內地,相信是以旅遊簽證入境香港之後,停留在港一段時間行乞搵食,根本不是通過深圳「一簽多行」或之前的「一周一行」來港並即日往返。

近年持雙程證入境並行乞的人士有上升趨勢,但從數字所見未算十分嚴重。今年頭10個月有39名行乞人士被捕,當中33人持內地雙程證入境本港。對比去年同期的36名被捕人士當中,有28名持雙程證來港,上升了18%。不過無論如何,要防微杜漸,不能任由這些非法行乞的情況惡化。

其實吸引行乞者來港搵食主要原因是代價很低,即使被捕亦不會被重罰。按香港的法例,任何人在公眾地方行乞或收取施捨,會觸犯《簡易治罪條例》第26A條,如屬第一或第二次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1個月;如屬第三次或其後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12個月。不過現實上法庭對這些行乞者大都輕判,今年上半年只有31人(包括本地及內地人士)被控「在公眾地方乞取施捨」,全部人被法庭定罪,只有12人被判即時監禁,其餘8人被判緩刑及11人被罰款,監禁比例甚低。

至於上星期三至四的拘捕行動,被捕的9名持雙程證行乞旅客,當中3人被控「在公眾地方乞取施捨」,全部認罪被罰款600元,其餘6人以「違反逗留條件」處理,交由入境處遣返,因為只有於行動中被目擊收取乞討金錢的被告才會被控「在公眾地方乞取施捨」,其餘只能以「違反逗留條件」由入境處跟進。簡單總結,即是拘捕了9名非法入境乞丐,只有3人被定罪罰款600元,判罰太輕,接近無機會成本,自然會吸引背後的集團繼續組織內地乞丐來港搵食。

如果想阻止非法乞丐來港,主要要做幾方面的事情:

第一,加重刑罰。由於按法例首次定罪都可以判監一個月,如果法庭能夠判處較嚴厲的處罰,會有一定的打擊作用,坐監一個月就會失去一個月的搵食機會,有較大阻嚇力。

第二,加強協作打擊。警方除了正在聯同入境處在人流較多的黑點加強巡查之外,據說正在利用情報監察,了解是否有集團操控內地客來港行乞,追蹤執法。

第三,將被捕者列入黑名單。入境處會將警方通報曾經在港行乞者列入黑名單之內,如果他們未來再來香港,入境處可能會拒絕他們入境。特區政府和內地亦建立有效同步機制,內地會加強審核曾經在港進行非法活動內地人士的再次赴港申請。

非法行乞是一種商業行為,只有加重刑罰才能阻止。我們見到乞丐時,亦不用大發善心,否則會助長非法行乞。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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