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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涉及輕罪都走路 泛民人士私下表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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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涉及輕罪都走路 泛民人士私下表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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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涉及輕罪都走路 泛民人士私下表驚奇

2020年12月04日 11:45 最後更新:11:53

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走路及退出。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昨天講過相信許志峯會回港,今日表示對許智峯的決定感到突然,但尊重和理解有關決定。

胡志偉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事前並不知道許智峯流亡的決定,形容是出乎自己想像。但他理解許智峯遇到的壓力,包括受到監控,影響家庭及小朋友的生活。

也可以看看許智峯自己的現身說法。他接受丹麥小報B.T.訪問時表示,自己身上背負9條罪,曾一度被法庭沒收旅遊證件,訪問丹麥此行幸得當地友好幫忙。

許智峯自己的現身說法。他接受丹麥小報B.T.訪問

許智峯自己的現身說法。他接受丹麥小報B.T.訪問

許智峯話,自北京今年7月在港實施國安法,人權自由已受到強烈打壓,到外國遊說會被視為「尋求外國勢力干預香港事務」,是嚴重刑事罪行,「我可以毫不誇張說,我正冒生命危險在這裡講述香港人權狀況…..如果我返香港,一定會有十分嚴重的後果,在機場就會馬上被捕。」

許智峯雖然在外國講到自己的處境好似雷霆萬鈞那樣,其實他面對的只是控罪較輕的官司。有泛民人士私下話,對許智峯出走感到意外,不明白為什麼他涉及這些輕罪都要走路。

許智峯聲稱: 「如果我返香港,一定會有十分嚴重的後果,在機場會馬上被捕。」

許智峯聲稱: 「如果我返香港,一定會有十分嚴重的後果,在機場會馬上被捕。」

其實許智峯涉及的9條罪,主要涉及兩組案件,並不包括《港區國安法》的重罪。第一單是他與林卓廷去年7月6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涉嫌要求一遊行者刪除示威相,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不誠實取用電腦丶刑事毀壞等罪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後,獲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候審,後來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6日提訊。

許智峯另外涉幾次立法會破壞事件,其中一單是指他涉嫌在5月8日的內會上觸犯《特權法》中兩項罪名拘捕,包括妨礙立法會人員罪。後來警方再指許智峯於今年5月28日、6月4日立法會國歌法三讀期間,將帶有臭味的液體潑向地下,指其行為引起騷亂,涉嫌違反權利及特權條例、侵害人身罪等罪名,將他拘捕。

有泛民人士話,許智峯只是涉及這些搶手機、潑臭水的小事,並非煽動非法集會、暴動等罪名,更不是觸犯國安法,判刑重極有限。按理入罪也只會坐一年半載,扣埋假期幾個月可以出來。因為這些罪名走路,似乎因小失大。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記協早前透露,網上拍賣籌得半年經費,是自暫停籌款晚宴以來最多。不過,近日記協又陷入財政透明度爭議,有會員揭發記協拒絕會員查閱法定帳目資料,涉嫌違反《職工會條例》,設置多重查閱限制。

記協一直以來都沒有公開財政狀況,官網不提供年報、核數報告、也沒有渠道讓公眾查詢。曾參選記協主席的李敏妮在社交平台透露,今年2月20日正式發函,要求查閱記協2010/11至2023/24年度共12年的核數報告。

李敏妮曾在有線電視英語頻道、《英文虎報》及《南華早報》等傳媒任職,現為網媒《透視報》主編。她社交平台上發文指,本身係記協會員,根據《職工會條例》,會員依法享有免費獲取帳目文本的權利,即係有權要求查賬。

不過,記協選擇不予回應。在李的追問下,直至2月28日,記協才回覆並加設查閱條件,包括「每次查閱限一小時,如欲再次查閱,煩請再次預約」、「禁止拍照影印」、「內容不得外洩或用作採訪」。

李敏妮透過《透視報》發聲明,質疑記協拒向會員提供帳目資料,涉違反《職工會條例》。

李敏妮透過《透視報》發聲明,質疑記協拒向會員提供帳目資料,涉違反《職工會條例》。

李敏妮透過《透視報》發聲明質疑,記協回覆的做法是要設立重重關卡,讓會員難以查閱帳簿,涉嫌觸犯《職工會條例》。

根據《職工會條例》第37條,「任何已登記職工會的帳簿及會員登記冊,均須公開予該職工會的任何職員、會員或獲授權代理人,在該職工會規則指明的時間及地點查閱...」

聲明認為,其實李敏妮第一個電郵發出後,記協不回覆,不提供資料,已經涉嫌違反《職工會條例》。只是在李敏妮的追問下,記協才回覆,但在回覆中,記協又設立重重關卡,令李敏妮難以徹底查閱內容以作分析,涉違反《職工會條例》所賦予會員的查閱權利。

聲明進一步指出,記協的寫法「查閱帳簿及章程時請遵守以下規則:」讓人感到這些規則是屬於會章而必須遵守。實質上係涉嫌干犯《職工會條例》第50條《傳送虛假的規則文本等》,此條文訂明任何人如意圖誤導或欺騙他人而向會員或擬成為或申請成為該職工會會員的人「發送任何並非當其時根據本條例登記的規則的文本或並非當其時根據本條例登記的規則的更改或修訂部分的文本,並假裝該等規則屬已登記者,或假裝該職工會並無其他規則」即屬犯罪,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第1級罰款及監禁3個月。

李敏妮話,在收到記協回覆當天,自己還約見「職工會登記局」查詢相關法例,在會面中,一名副局長向她指出根據《職工會條例》,所有職工會必須向要求索取資料的會員:1)免費提供帳目文本一份,及 2)收取不多於$2提供已登記規則文本一份。換句話說,根據《職工會條例》,作為職工會的記協不但要讓會員查閱帳目、登記會章等資料,還要提供「文本」。

同日晚上,李敏妮電郵回覆記協,重申記協必須根據會章讓她查閱核數報告、帳簿、和登記章程等資料,而不能附加任何條款。李也指出根據《職工會條例》,職工會必須向會員提供帳目和會章文本的責任。

不過,一直站在道德高地的記協收到電郵之後一直保持沉默,至今足足一個月,該會仍然沒有向李敏妮發放帳目資料,涉嫌違反《職工會條例》。

事實上,今次爭議並非記協首次陷入財務透明度問題。記協2021年被曝在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公開批評其「拉攏學生入會」後,連夜銷毀包含會員資料、銀行賬戶及「學生會員變正式會員」等敏感信息的碎紙文件,引發外界質疑。

據《大公報》調查,記協聲稱擁有486名會員(含56名學生),但碎紙文件顯示其通過「學生會員」名義報大數,而資金來源包括匯豐、恆生等本地銀行賬戶。此外,記協2019年成立的「保護記者基金」籌得超328萬港元,其受資助等收入及支出從未公開,資金來源亦成謎,被質疑或與境外反華組織存在關聯。

高人話,記協成立至今,一直不夠膽在陽光下攤開數簿曬曬,如今面對會員合法要求查帳,仍然選擇打太極,涉嫌違反《職工會條例》,前途堪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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