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前議員、民主黨副主席林卓廷早上被廉署人員上門拘捕,涉及披露去年西鐵元朗站7.21事件受查人的身分資料。
林卓廷今早在facebook公布有關消息。
林卓廷早上7時52分發帖公布自己被捕的消息,之後公開被捕時的片段。
金牙大狀話,《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全面禁止披露被廉署調查人士的資料,無論向受查人報料,或對公眾公開,皆屬違法。
《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
第30條亦講明只有等到廉署調查到了可公開階段,披露才可免罪,主要有6種情況:
(a)已就逮捕受調查人發出手令;
(b)受調查人已被逮捕;
(c)已向受調查人送達通知書,要求他提交法定聲明或書面陳述;
(d)已將限制令送達任何人;
(e)受調查人的住所已根據手令被搜查;或
(f)受調查人已被送達予他的通知書,要求交出旅行證件。
金牙大狀話,《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的原意是阻止洩露受調查人身份,打草驚蛇,受調查人因而會逃走、毁證或串供。但控方無需證實洩露受調查人身份已達至這些後果,只要在廉署出手拘捕或正式通知受調查人前,一披露他的受查消息已經犯法。
而抗辯的範圍極窄,《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只有兩個抗辯理由: 1. 披露廉政公署人員涉及不合法活動受查;或2. 披露和一項對香港的公共秩序或安全或公眾健康或安全的嚴重威脅有關。
金牙大狀話,《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好嚴,只要廉政公署未拘捕或通知受查人,又不是上述兩種抗辯情況,就會中招。由於條文寫得相當直接,涉嫌違法者不易抗辯。
近年因《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涉露受查人身份中招個案不少,較突出的有社民連主席吳文遠,他在2017年4月透過新聞媒體及Facebook等,向公眾披露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是廉政公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結果罪成被法院判囚4個月。過去7年間,包括吳文遠在內,至少有10名人士因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被廉政公署檢控。連同吳文遠在內有4人被定罪,會被判處短期監禁或履行社會服務令。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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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早前透露,網上拍賣籌得半年經費,是自暫停籌款晚宴以來最多。不過,近日記協又陷入財政透明度爭議,有會員揭發記協拒絕會員查閱法定帳目資料,涉嫌違反《職工會條例》,設置多重查閱限制。
記協一直以來都沒有公開財政狀況,官網不提供年報、核數報告、也沒有渠道讓公眾查詢。曾參選記協主席的李敏妮在社交平台透露,今年2月20日正式發函,要求查閱記協2010/11至2023/24年度共12年的核數報告。
李敏妮曾在有線電視英語頻道、《英文虎報》及《南華早報》等傳媒任職,現為網媒《透視報》主編。她社交平台上發文指,本身係記協會員,根據《職工會條例》,會員依法享有免費獲取帳目文本的權利,即係有權要求查賬。
不過,記協選擇不予回應。在李的追問下,直至2月28日,記協才回覆並加設查閱條件,包括「每次查閱限一小時,如欲再次查閱,煩請再次預約」、「禁止拍照影印」、「內容不得外洩或用作採訪」。
李敏妮透過《透視報》發聲明,質疑記協拒向會員提供帳目資料,涉違反《職工會條例》。
李敏妮透過《透視報》發聲明質疑,記協回覆的做法是要設立重重關卡,讓會員難以查閱帳簿,涉嫌觸犯《職工會條例》。
根據《職工會條例》第37條,「任何已登記職工會的帳簿及會員登記冊,均須公開予該職工會的任何職員、會員或獲授權代理人,在該職工會規則指明的時間及地點查閱...」
聲明認為,其實李敏妮第一個電郵發出後,記協不回覆,不提供資料,已經涉嫌違反《職工會條例》。只是在李敏妮的追問下,記協才回覆,但在回覆中,記協又設立重重關卡,令李敏妮難以徹底查閱內容以作分析,涉違反《職工會條例》所賦予會員的查閱權利。
聲明進一步指出,記協的寫法「查閱帳簿及章程時請遵守以下規則:」讓人感到這些規則是屬於會章而必須遵守。實質上係涉嫌干犯《職工會條例》第50條《傳送虛假的規則文本等》,此條文訂明任何人如意圖誤導或欺騙他人而向會員或擬成為或申請成為該職工會會員的人「發送任何並非當其時根據本條例登記的規則的文本或並非當其時根據本條例登記的規則的更改或修訂部分的文本,並假裝該等規則屬已登記者,或假裝該職工會並無其他規則」即屬犯罪,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第1級罰款及監禁3個月。
李敏妮話,在收到記協回覆當天,自己還約見「職工會登記局」查詢相關法例,在會面中,一名副局長向她指出根據《職工會條例》,所有職工會必須向要求索取資料的會員:1)免費提供帳目文本一份,及 2)收取不多於$2提供已登記規則文本一份。換句話說,根據《職工會條例》,作為職工會的記協不但要讓會員查閱帳目、登記會章等資料,還要提供「文本」。
同日晚上,李敏妮電郵回覆記協,重申記協必須根據會章讓她查閱核數報告、帳簿、和登記章程等資料,而不能附加任何條款。李也指出根據《職工會條例》,職工會必須向會員提供帳目和會章文本的責任。
不過,一直站在道德高地的記協收到電郵之後一直保持沉默,至今足足一個月,該會仍然沒有向李敏妮發放帳目資料,涉嫌違反《職工會條例》。
事實上,今次爭議並非記協首次陷入財務透明度問題。記協2021年被曝在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公開批評其「拉攏學生入會」後,連夜銷毀包含會員資料、銀行賬戶及「學生會員變正式會員」等敏感信息的碎紙文件,引發外界質疑。
據《大公報》調查,記協聲稱擁有486名會員(含56名學生),但碎紙文件顯示其通過「學生會員」名義報大數,而資金來源包括匯豐、恆生等本地銀行賬戶。此外,記協2019年成立的「保護記者基金」籌得超328萬港元,其受資助等收入及支出從未公開,資金來源亦成謎,被質疑或與境外反華組織存在關聯。
高人話,記協成立至今,一直不夠膽在陽光下攤開數簿曬曬,如今面對會員合法要求查帳,仍然選擇打太極,涉嫌違反《職工會條例》,前途堪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