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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不卑不亢到雖遠必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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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不卑不亢到雖遠必誅

2021年01月29日 18:40 最後更新:18:42

1月20日美國新政府一上台,中國政府就宣佈制裁28名美國人員名單,當中包括了前國務卿蓬佩奧。有本地精英朋友對此不以為然,認為中國無必要將外交制裁升級。應該大家和和氣氣,建立新的關係。

精英朋友「升級之說」,主要指蓬佩奧是前美國國務卿,曾是美國政府的第四號人物。雖然已落任,但地位尊崇,美國制裁的中國官員,沒有去到這樣高的級別。他又認為美國人以國家利益為重,雖然民主黨拜登政府和共和黨前總統特朗普敵對,但也不會容許外國人制裁美國前官員,拜登政府一定會大力反擊。我當時抱著一種「走著瞧」的態度,也估計中國政府行此一著的邏輯。

第一,中國對敵人「雖遠必誅」。美國是世界第一大強國,這是客觀現實,但國際關係,特別是大國與大國之間,講求對等。特朗普政府末段對中國的行為,特別是國務卿蓬佩奧的言行,已去令人極度氣憤的地步。

去年7月23日,蓬佩奧在加州尼克遜圖書館發表講話,題為《中共與自由世界的未來》,被指為「新冷戰宣言」。他更呼籲世界各國與中國人民一起「改變」中國共產黨,聲言「自由世界曾經打敗過強權,如今必須對抗強權中國」。蓬佩奧「改變中共」之說,無疑是鼓動中國人推翻中共政權,完全站在中國敵人位置上。

中國對朋友的態度是「推心置腹」,而對敵人的態度卻是「雖遠必誅」。如今選擇在蓬佩奧等落任之時,打出這張制裁牌還擊,時間可謂剛剛好,因為1.  正告美國政客與中國為敵,必須承擔後果,落任也會被追殺。2. 美國政客不以原則先行,而是以黨派為先。別人打擊蓬佩奧等共和黨政客,民主黨拜登政府並無切膚之痛。3.  制裁有實際影響,就是要切斷蓬佩奧等離任後透過旋轉門進入商界賺錢之路,也堵塞了他們向商界籌集資金用作為未來競選之門。

不要以為中國的制裁無用。蓬佩奧其中的一個大金主是設在肯薩斯州的科氏工業(Koch Industries ),其老闆Charles Koch排福布斯富豪全球排行榜第11位,是一名低調富豪。科氏工業在中國有龐大生意,在中國多地投資至少8個與瀝青相關的公司,佔有中國SBS改性瀝青近一半的市場份額,是中國最大的改性瀝青和乳化瀝青的生產商。在中國的制裁命令下,科氏企業如果仍想與大陸做生意,就只能夠切斷與蓬佩奧等的聯繫。當然,蓬佩奧等想出書錢賺錢,相關的出版商,也不要想在中國開展生意。針對美國這種資本主義社會,中國的制裁有實際效果。

第二,中國遇對手的態度是「不卑不亢」。中美關係曾經和好,甚至在江澤民年代一度提升至「建設性戰略合作夥伴」的好朋友狀態。後來在民主黨奧巴馬總統任內,美國提出重返亞洲策略,要圍堵中國,中美關係由朋友變回了對手。到特朗普政府再由對手變成敵人。如今要看拜登政府會否回復到對手的狀態。中國遇上對手,會採取不卑不亢的態度,大家的關係基於互惠互利的考慮。

中國對拜登總統任內的對華政策,不太樂觀,只採取一個「聽其言、觀其行」的態度。

在這種情況下,看到特首林鄭月娥剛剛接受美國媒體訪問時的話語,就顯得有點礙眼。林鄭月娥說:「對拜登政府保持樂觀態度,希望拜登政府在《港區國安法》的議題上,會給予香港公平申辯的機會。」

特首林鄭月娥這種態度十分謙卑,做人謙卑原是好事,但遇上外交上的對手,卻無此需要。美國不會因為香港的謙卑,特別關懷、照顧香港。為什麼香港要與美國申辯《港區國安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呢?美國影響到我們的東西,做了影響民主自由的事情,有向我們交代嗎?

第一,美國在2002年修訂《國土安全法》,將22個相關部門的職員人數大幅增加到17萬人。在2007年又通《保護美國法》,美國政府監控美國境外人物,不需要法庭手令,而美國公民對外的聯絡也受到監控。美國前情報員斯諾登更揭發了美國對全球各國領袖和平民都實施監控。請問美國有就影響到香港人的《國土安全法》和《保護美國法》,向香港申辯嗎?美國在境外的關塔那摩灣基地對其關押的人施行違反《日內瓦公約》對囚犯保護的酷刑,更不受美國法律規管,美國有就這些非不人道的行為,向外解釋嗎?

第二,美國每年對香港貿易有近400億美元順差,她有向香港解釋嗎?按美國上任總統特朗普的邏輯,這等如美國每年竊取了香港400億美元。若以特朗普的方式回報,香港應該對美國入口商品,例如美國安格斯牛肉徵收懲罰性關稅,還要美國大量採購香港商品和服務,直到平衡了這個貿易順差為止。美國有為這些問題申辯嗎?

既然美國沒有對一些影響到香港的問題作出申辯,我們也沒有責任向美國解釋香港的《港區國安法》。美國要制度中國官員、香港特首,中國也可以制裁美國官員。人家要制裁你,還會聽你申辯嗎?

你看英國搞BNO 5+1移民計劃,中外交部就宣布不再承認BNO作為旅行證件,下一步將向申請計劃的人亮劍,勢將取消他們中國公民的身份。英國要選擇做中國的敵人,中國也只能亮劍。

國際關係是一個森林,是講實力,而不是講道理的地方。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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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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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之風不可長 「大和解論」不可取

2024年11月04日 20:19 最後更新:20:29

香港《國安法》生效4年多,本地政治局面穩定下來,很快又生出一種變相的「大和解論」。

10月初,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接受訪問,建議政府宣布不再處理6000多個因為2019年示威而被捕的人士,認為若果證據不足,可以公布不再處理,「為件事劃一條線」。他又認為,為了顯示香港仍然多元化,特區政府應該鼓勵團體集會。又建議政府舉辦大辯論,以顯示社會氛圍仍然鼓勵多元討論。

張炳良的言論,和回歸20幾年來建制派曾經流行的「大和解論」,同出一轍。認為只要阿爺和反對派和解,香港就可以求得穩定。這種言論曾經一度很有迷惑性,甚至不少建制陣營的精英,亦支持這種論調,因為說到底,很多人都想做好人,想政治正確,不想做惡人,不想打仗,所以成為「大和解論」的支持者,感覺上「大和解派」可以建制和反對派兩種民意兼得。

不過,細思張炳良的言論,特別是公然宣布不處理2019年被捕黑暴分子的建議,等同特赦,並不可取。

第一,香港要重建法治。由1997年回歸開始,香港局面一步步走向混亂,皆因反對派不斷突破法律界線,由違法集會,到非法佔中,再到掟燃燒彈發動暴力抗爭,就是由藐視法治的傾向開始,然後由戴耀廷鼓吹的「違法達義論」將之包裝美化,再由黎智英開動媒體機器廣為宣傳,整個社會的守法氣氛,蕩然無存,最終帶來大亂。

處理這一批數以千計的2019年被捕示威者,由於涉及的人數眾多,搜證工作繁複,加上相當一部分涉事者亦已逃亡海外,政府既要通緝海外逃亡分子歸案,同時又要繼續搜集證據,需時追查疏理。其實處理這些案件的基本原則,就是按香港的法律處理。香港的民事案件有追溯期限,意外傷亡案索償案是3年,錢債案追溯期是6年,土地業權糾紛可以追12年,但刑事案件並無追溯期限,一日未破案,一日都可以追查。

試想一下,如果一個海外流亡人士,當日曾犯嚴重罪行,3、5年之後厭倦了海外的生活,回港投案自首,供認其他涉案的要犯,但如果政府已經公開宣稱那些人已獲特赦,政府如何處理亦相當尷尬,徒惹不尊重法治之譏。正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除非法律規定有時限,否則只要有證據,特區政府就會作出檢控,這是合符法治原則。

第二,特赦會影響他案判決。現在還有大量當年相關案件仍在審訊,包括「35+」顛覆案並未判刑,黎智英案仍在審訊中,還有大量的重大國安案件正在排期上庭,這種不再追究示威者的建議,背後的和解思想,亦在鼓吹特赦或輕判這些重犯。

看看老牌民主大國英國是怎樣處理暴動罪犯。無論是2011年的倫敦暴動,或是今年的暴力示威,英國都是採取快審重判的方式處理。煽動者在臉書上貼一個帖文叫人去示威,即使示威最後沒有發生,煽動者自己亦沒有出現在示威現場,亦可以被重判3年監禁。惟有依法而治,才不會鼓勵市民將來再進行暴力示威,我們不見英國和示威者和解,為何又要叫特區政府和示威者和解呢?

回歸20多年的例子都已經很清楚說明,「大和解論」其實是「投降主義」的代名詞,姑息養奸只會令政治失控。對並未起訴的示威者,政府可以按香港法律處理,即使調查後在現階段未夠證據起訴,撤消被捕者的保釋要求,將來如果找到新證據,仍然可以繼續起訴。要培養香港的守法精神,當然對事件中的首惡,更加不可以輕輕放過。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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