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曾國衛出招 議員任內可DQ 9宗罪成負面清單

博客文章

曾國衛出招 議員任內可DQ  9宗罪成負面清單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曾國衛出招 議員任內可DQ 9宗罪成負面清單

2021年02月24日 10:58 最後更新:02月25日 00:48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去年上任後,昨日(2月23日)重鎚出招,提出修例,規管公職人員宣誓及取消資格(DQ)的規定。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出手解決過去DQ準則模糊的問題。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出手解決過去DQ準則模糊的問題。

高人話,這次修例一次過解決過去DQ出現的問題,外界最易看到的是新例下區議員也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以及現任區議員亦須宣誓「重新入閘」,其實更大影響的主要有兩方面。

第一, 現任議員違反誓詞在任內也會被DQ。過去一直有一個說法,話議員入閘時不符資格可被DQ,但上任後過得海就是神仙,違反誓詞政府都吹不漲。可否告他們發假誓,也人言人殊。

新例改為清楚說明,立法會、區議會議員日後宣誓後,律政司如認為其違誓,可提出法律程序DQ,被裁定違誓者5年內不得參選。

換言之,你一日做議員,就不能違反效忠的誓詞。一違反,就會被DQ,起碼下一屆(因為在5年內)也不能參選。

正因為此規定,4名區議員鄭達鴻、岑敖暉、袁嘉蔚和梁晃維因為在於去年參選立法會,遭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現在他們在區議會任期之中,曾國衞預告通過修例後這4名區議員將被DQ。

第二, 明確DQ的準則。過去選舉主任只按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這兩個大範圍,判定參選者是否合符資格。客觀上出現黃之鋒去美國遊說美國政府制裁香港,提交名單叫美國制裁選舉主任,但選舉主任也不是以這個原因DQ黃之鋒。

新法例規定的9宗罪。

新法例規定的9宗罪。

今次修例清楚列出參選人和議員會被DQ的9宗罪,包括:

1. 作出或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2. 拒絕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特區擁有並行使主權,包括反對中央政權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基本法》或《香港國安法》履行職務和職能。

3. 拒絕承認香港特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的憲制地位。

4. 宣揚或支持「港獨」主張,包括:

(i) 主張、推動或實施香港「獨立建國」;

(ii) 參與以「香港獨立」為宗旨的組織;

(iii) 主張、推動或實施「自決主權或治權」、「全民公投」、「全民制憲」等活動,或參與以「自決」為宗旨的組織;

(iv) 主張或推動香港轉歸外國統治。

5. 尋求外國政府或組織干預香港特區的事務。

6. 作出損害《基本法》中以行政長官為主導的政治體制秩序的行為,包括:

(i) 以非法手段強逼或威嚇行政長官改變某項政策或提交立法會審議的議案;

(ii) 無差別地反對特區政府提出的議案,並意圖以此要脅特區政府、使特區政府無法正常履行職務和職能,或逼使行政長官下台及推翻特區政府;及

(iii) 利用特區政府舉行的選舉,組織或實施 (或煽動他人組織或實施 )任何形式的對抗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區政府的「變相公投」。

7. 作出損害或傾向損害香港特區的整體利益的行為。

8. 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或區旗或區徽。

9. 侮辱或貶損國歌或國家主權的任何其他象徵和標誌。

過去議員經常去外國叫人制裁香港。

過去議員經常去外國叫人制裁香港。

高人話,睇番這9宗罪,基本包含過去幾年、特別是2019年的推動港獨及黑暴亂港的各種行為。回看2019年大量反對派立法會議員和區議員積極參與這些行為,將來一犯,就會馬上被DQ出局。議員走去外國叫人制裁香港,也會馬上被DQ。

曾國衞今次重手出招,主要是針對過去幾年的亂局。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記協隱藏帳目風波持續。前記協主席參選人、記協會員李敏妮日前揭露記協阻撓其查帳,違反《職工會條例》,更違例增加「規則」,原來件事仲有續集。

記協隱藏帳目風波持續。

記協隱藏帳目風波持續。

李敏妮今年2月20日正式發函,要求運用會員法定權利查閱記協2010/11至2023/24年度共12年的核數報告,惟遇到重重阻礙。在李敏妮的窮追猛打下,記協終於在李給予記協提供資料的限期日(即3月5日),記協發電郵回覆她,指「本會正處理你的申請,請耐心等候。」

8天後,即3月13日,記協終於再發電郵,不過,李敏妮就形容係「另一個詭詐的隱藏帳目手段」。

原來,記協在3月13日的電郵中,只稱會向李提供一年(2023/24年度)的帳目表副本一份,和已登記職工會規則副本一份(意指最新版本),而不是李敏妮要求的2010/11至2023/24年度帳目副本和所有版本的登記章程。並且,記協再次要求李查閱文件時須遵守三點「規則」包括限定她在4月5日下午一小時內完成查閱,不可外洩文件內容,以及不可影印、不可拍照。

3月14日凌晨,李再發電郵給記協,不但再次要求對方提供所需資料,還要求他們移除規則,然而記協19日先至回覆,並再次不提供李敏妮所要求的帳目資料,如之前的回覆一樣,記協只會提供一年的帳目表副本,而非她所要求的所有年份;也只會提供一份規則文本副本,而不是她所要求的記協自成立後所有版本的登記章程副本。

根據李敏妮早前向職工會登記局的查詢,會員有權要求職工會提供不同年度的帳目表副本,《職工會條例》第37條亦訂明,任何已登記職工會的帳簿及會員登記冊,均須公開予該職工會的任何職員、會員或獲授權代理人,在該職工會規則指明的時間及地點查閱...」。記協的種種操作,已涉嫌違反《職工會條例》。

李敏妮進一步指出,記協涉嫌以拖延時間、扮懵逃避法律責任,更有好多「魔鬼在細節」的操作。

其一,移花接木,帳簿和核數報告變「周年帳目表」。

帳簿是一間機構的記帳紀錄,是最詳盡的財務紀錄,記錄了每一個收支交易,而核數報告是會計師核實過帳簿後的收支和資產負債報告。然而,記協只准李查閱帳目表,而不讓她查閱她所要求的帳簿和核數報告,涉嫌違反了會章和《職工會條例》。記協在2月28日第一次回覆李的申請時,指她可以「查閱帳簿及章程」(但要求李查閱時遵守不合理規則),現在突然移花接木,把李要求查閱的資料變成只有「周年帳目表」,李敏妮就質疑,這一操作意圖令其所得的資料更少。

其二,加入不合理查閱「規則」。

雖然查閱帳目表所得的資料會很少,但記協仍然在3月13日的電郵再次要求李敏妮查閱文件時須遵守三點「規則」,令會員難以進行查閱,涉嫌侵犯會員的法定權利。

李敏妮質疑,記協明知他們的做法涉嫌觸犯《職工會條例》,但卻甘願冒違法風險堅持,「究竟帳目表裏記錄了什麼他們要隱蔽?」

其三,拖延時間動機可疑。

李敏妮續指,帳目表只是總數的紀錄,而且記協已經有帳目表在手,每年的周年帳目表只是3張紙,12年的帳目表只共有36張紙,記協卻要等到4月5日才能安排查閱。「這令人懷疑記協打算拖延時間,再陰謀論一點,是否有人打算在這段期間在帳目表『做假帳』?」

記協稱是代表傳媒的工會,但李敏妮就質疑,他們禁止李外洩文件內容和採訪的舉動,不但嚴重缺乏透明度,還侵害了新聞自由。她直斥,記協在隱藏帳目事件中的手法,可以看到一直站在道德高地的記協的虛偽,表面高舉爭取新聞自由,實質他們是反其道而行,侵害新聞自由。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
熱 · 門 · 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