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去年上任後,昨日(2月23日)重鎚出招,提出修例,規管公職人員宣誓及取消資格(DQ)的規定。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出手解決過去DQ準則模糊的問題。
高人話,這次修例一次過解決過去DQ出現的問題,外界最易看到的是新例下區議員也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以及現任區議員亦須宣誓「重新入閘」,其實更大影響的主要有兩方面。
第一, 現任議員違反誓詞在任內也會被DQ。過去一直有一個說法,話議員入閘時不符資格可被DQ,但上任後過得海就是神仙,違反誓詞政府都吹不漲。可否告他們發假誓,也人言人殊。
新例改為清楚說明,立法會、區議會議員日後宣誓後,律政司如認為其違誓,可提出法律程序DQ,被裁定違誓者5年內不得參選。
換言之,你一日做議員,就不能違反效忠的誓詞。一違反,就會被DQ,起碼下一屆(因為在5年內)也不能參選。
正因為此規定,4名區議員鄭達鴻、岑敖暉、袁嘉蔚和梁晃維因為在於去年參選立法會,遭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現在他們在區議會任期之中,曾國衞預告通過修例後這4名區議員將被DQ。
第二, 明確DQ的準則。過去選舉主任只按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這兩個大範圍,判定參選者是否合符資格。客觀上出現黃之鋒去美國遊說美國政府制裁香港,提交名單叫美國制裁選舉主任,但選舉主任也不是以這個原因DQ黃之鋒。

新法例規定的9宗罪。
今次修例清楚列出參選人和議員會被DQ的9宗罪,包括:
1. 作出或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2. 拒絕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特區擁有並行使主權,包括反對中央政權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基本法》或《香港國安法》履行職務和職能。
3. 拒絕承認香港特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的憲制地位。
4. 宣揚或支持「港獨」主張,包括:
(i) 主張、推動或實施香港「獨立建國」;
(ii) 參與以「香港獨立」為宗旨的組織;
(iii) 主張、推動或實施「自決主權或治權」、「全民公投」、「全民制憲」等活動,或參與以「自決」為宗旨的組織;
(iv) 主張或推動香港轉歸外國統治。
5. 尋求外國政府或組織干預香港特區的事務。
6. 作出損害《基本法》中以行政長官為主導的政治體制秩序的行為,包括:
(i) 以非法手段強逼或威嚇行政長官改變某項政策或提交立法會審議的議案;
(ii) 無差別地反對特區政府提出的議案,並意圖以此要脅特區政府、使特區政府無法正常履行職務和職能,或逼使行政長官下台及推翻特區政府;及
(iii) 利用特區政府舉行的選舉,組織或實施 (或煽動他人組織或實施 )任何形式的對抗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區政府的「變相公投」。
7. 作出損害或傾向損害香港特區的整體利益的行為。
8. 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或區旗或區徽。
9. 侮辱或貶損國歌或國家主權的任何其他象徵和標誌。

過去議員經常去外國叫人制裁香港。
高人話,睇番這9宗罪,基本包含過去幾年、特別是2019年的推動港獨及黑暴亂港的各種行為。回看2019年大量反對派立法會議員和區議員積極參與這些行為,將來一犯,就會馬上被DQ出局。議員走去外國叫人制裁香港,也會馬上被DQ。
曾國衞今次重手出招,主要是針對過去幾年的亂局。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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