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攬炒派被判刑 外國政客批香港法治已死 高人:應正確理解張舉能近日捍衛司法獨立的涵義

博客文章

攬炒派被判刑 外國政客批香港法治已死 高人:應正確理解張舉能近日捍衛司法獨立的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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攬炒派被判刑 外國政客批香港法治已死 高人:應正確理解張舉能近日捍衛司法獨立的涵義

2021年06月03日 12:23 最後更新:12:37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早前主持資深大律師就職儀式時強調,法庭獨立行使司法權力不受任何干預,純粹基於不同意法庭判決而對司法機構的獨立性一再提出不必要的質疑,不論質疑是來自香港或外地,也會令法治受損,亦不利於維持公眾對香港法庭的信心。

張舉能指出,資深大律師作為大律師界的領袖,親身經驗體會到即使在最為棘手和最具爭議的案件,法庭實際上是如何運作,因此資深大律師有責任在有機會時為司法機構發聲,不但是為了捍衞司法獨立,亦是為了維護司法機構作為獨立司法機關在香港以至國際間的聲譽,這合乎公眾利益,同時能造福香港。

張舉能。

張舉能。

政壇高人認為張舉能的這篇致詞值得留意,應該正確理解所指的「不論質疑是來自香港或外地」更多的是指哪方面。高人話,有心人刻意將張舉能的這句話理解為他反駁香港藍營和中央對「黃」法官的評論,但高人認為,看看過去一段時間,對法院判刑批得最大聲的是什麼人,就知張舉能為何講這番話。

4月16日壹傳媒黎智英與8名民主派人士前年8月18日民陣集會後帶領群眾遊行到中環遮打道,區諾軒及梁耀忠早前認罪,其餘被告月初均被裁定2項明知而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控罪罪成;黎智英、楊森及李卓人因參與前年8月31日灣仔至中環遊行,再承認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2案一同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黎智英及李卓人涉818案及831案判囚,其中2個月刑期分期執行,2人刑期合共14個月。

香港法院判決後,美國國務卿布林肯即刻跳出來發聲明譴責中國和香港當局將7名香港民主派領袖判刑。布林肯指香港對7名受到出於政治動機的指控的民主派領袖的判刑,北京和香港當局將目標對準香港人,因為他們只不過是在行使受保護的權利和基本自由,包括和平集會自由和言論自由。

布林肯屢次發聲明攻擊香港法庭判決。

布林肯屢次發聲明攻擊香港法庭判決。

布林肯聲明還要求立即釋放已認罪或經審訊定罪、承認所犯過失的被告:「當香港人對北京攻擊他們的自由和自治做出回應時,我們會繼續與他們站在一起,而且我們也不會停止要求釋放那些因行使基本自由而被拘押或監禁的人。」

5月6日,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去年參與六四集會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分別被判囚4至10個月。布林肯又出聲要求港府立即釋放他們。

高人話,布林肯以及一些西方政客的這些聲明,等同公然向香港司法機構施壓,對認罪的被告判刑被讉責,難道不是「純粹基於不同意法庭判決而對司法機構的獨立性一再提出不必要的質疑」?難道不是令香港法治受損嗎?

高人認為,應該細心理解張舉能講話的深層意義,而且亦應該留意,張舉能呼籲資深大律師都要企出來捍衛本港司法獨立及國際聲譽,香港大狀組織一直對外國或外地勢力公然批評香港法院的判決毫無反應,大家真的要認真思考誰在做一些不利於維持公眾對香港法庭的信心的事情。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被告黎智英在首天出庭自辯,便自爆了其「外部聯繫」中的千絲萬縷人脈關係,當中牽涉的「英國線」人物,包括與在控方案情和庭上證供中經常出現的「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及前港督彭定康等。黎亦承認,曾捐2萬英鎊(約20萬港元)予「香港監察」。

首先,黎智英在庭上指,經由朋友認識羅傑斯(Benedict Rogers),兩人的關係長達8年,因對方曾回應其文章,二人遂透過WhatsApp聯絡。黎智英更承認曾捐贈2萬英鎊予「香港監察」,因他覺得這個組織「做了一些對香港有意義的事」。

黎智英透過羅傑斯,認識另一位英國政治人物,就是英國上議院議員奧爾頓勳爵(Lord David Alton),黎稱在倫敦與對方曾見過一次面。奧爾頓勳爵帶他到英國國會,之後兩人曾茶敘。而奧爾頓勳爵曾於2019年11月到香港參加區議會選舉「監選團」,兩人曾在酒店見面,而該「監選團」亦是同案另一位從犯證人、「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作供時曾提及自己曾參與。

 翻查資料,控方曾在庭上播放羅傑斯主持的YouTube訪談節目片段,羅傑斯指奧爾頓勳爵為「香港監察」贊助人之一。而節目中,奧爾頓勳爵指當時他計劃與60名資深政客向英國國會呈交聯署信,建議若港人人權遭侵犯,英國應保障所有港人有第二公民身份,又提到前港督彭定康及英國前外相聶偉敬發起反對《香港國安法》的聯署聲明。

第三位黎智英提及的英國政治人物,是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他正是奧爾頓勳爵的助手,曾陪同來港觀察2019年區議會選舉,但黎智英指,當時他不認識裴倫德,二人亦未曾討論過政治議題,但對方曾找他欲在《蘋果》刊登文章,而黎就把裴倫德的文章轉發給《蘋果》時任副社長陳沛敏等。

至於裴倫德是「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 IPAC)的執行董事,黎辯稱他不知道有此組織,僅在從犯證人李宇軒在庭上作供時,才首次聽聞。

最後一名黎智英提及的英國政客,是前港督彭定康。黎庭上表示,1997年香港回歸前,已認識彭定康,但自言「不敢稱對方為朋友,因對方為港督」。而回歸後,兩人亦曾見面數次,每次見面均透過「中間人」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或羅傑斯接觸對方。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黎亦承認曾邀請彭定康作其訪談節目的嘉賓。

辯方大律師亦曾在庭上提及,一位英國金融家比爾布勞德 ( Bill Browder ) ,因為根據控方從犯證人李宇軒供稱,比爾布勞德對幫助推動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有興趣,裴倫德遂安排比爾布勞德與當時的「重光團隊」日本線聯繫。惟黎自辯時稱,不認識比爾布勞德或日本眾議院議員菅野志櫻里,他不諳日語,與另一位從犯證人陳梓華會面時,對方亦沒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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