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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言入罪」還是以「以言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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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言入罪」還是以「以言免罪」

2021年06月17日 19:28 最後更新:19:43

警方今日(6月17日)拘捕了5個《蘋果日報》的負責人,指他們涉嫌勾結境外勢力,觸犯了《港區國安法》,警方亦派出大批人員到蘋果日報大樓搜證。警方是次行動有幾個特點:

一、直接拘捕新聞機構的編採高層。警方這次行動有別於去年8月拘捕壹傳媒老闆黎智英的行動,上次是拘捕公司的負責人,並沒有拘捕相關的編採人員。而今次的行動拘捕了《蘋果日報》的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和《蘋果日報》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3人都是編採部高層;

二、直接搜查新聞材料。在上次的行動中,警方國安處雖然搜查了蘋果日報大樓,但沒有搜查新聞材料。而警方國安處今次按《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向法庭申請手令,直接搜查新聞材料;

三、凍結了報館的相關資產。較早前,保安局已凍結了黎智英的個人資產。今次則直接凍結了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和蘋果互聯網有限公3家公司共1800萬元的資產;

四、指控其勾結外地勢力的時間段,橫跨了《港區國安法》實施之前和以後。警務處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蘋果日報》高層涉及的罪名是由2019年到現在,《蘋果日報》刊登的數十篇呼籲制裁中國和香港的文章。這些文章是整個串謀計劃的一部分,提供了口實給外國機構對中國制裁。」要注意的是《港區國安法》是在2020年6月30日晚上11時生效,《港區國安法》並無追溯力,按理在法例生效之前的行為不會被追究。然而,法律界人士早已指出,若一些違法行為貫穿了法律實施前和實施後的話,這個違法行為會看成是一個整體,法律實施之前的違法行為,也會視為整個行為的罪證。

今次警方直接拘捕新聞機構的主要編採負責人和搜查新聞材料,自然會有人質疑這是否「以言入罪」。我認為先要搞清楚「以言入罪」和「以言免罪」這兩個相反的概念。《港區國安法》第29條已詳細列明了「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具體內容。當中有3種情況:1) 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對香港或者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2) 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串謀實施對香港和中國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3) 直接或間接受到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的指使、控制、資助對香港和中國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以上3者皆屬違法。

看《蘋果日報》的情況,是涉嫌請求或串謀外國勢力實施對香港和中國制裁(上述1或2的情況)。請求實施制裁是單方面的行動,串謀實施就是與外國機構的共同行動。究竟《蘋果日報》的負責人如何涉及這些的違法行動,最後要看國安處所搜集到證據為何,我們很難在這裡評論。而簡單的總結是,當事人並非單純地講幾句說話,報道一下新聞,就算犯罪。

另一方面,這也涉及是否「以言免罪」的問題。過去部份香港人有一個想法,覺得香港行「一個兩制」,有新聞自由,香港的新聞媒體,「神聖不可侵犯」。但現實上有些新聞媒體負責人直接參與政治活動,公然當上反對派的大佬,甚至出資支持反對派大搞政治,亦和外國有緊密的聯繫。這些新聞機構的老闆或編採負責人的行為,已完全是大家所理解的政治行為,已不是專業新聞機構的行為。這樣問題就來了。究竟一個反對派的大佬,是否因為有一個新聞機構的包裝,就可以完全免罪呢?從另一角度看,如果這些「大佬」是在操控一些新聞機構,做一些純粹是專業新聞採訪或評論以外的政治行為,究竟是否也可以免受刑責呢?

在過去的十年,香港社會嚴重政治化,也包括部分新聞機構,這些機構的老闆和主要的編採負責人,混淆了專業新聞工作者和政客的角色,所作所為,不但踩界,甚至嚴重過界。如果純粹是因為他們是新聞組織的負責人而免罪,恐怕也於理不合吧。

至於《蘋果日報》一案,等到提上法庭,見到細節,一切就會看清楚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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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擾審訊方程式

2024年11月21日 18:42 最後更新:19:13

那個偽冒代表黎智英的「外國假律師團隊」,終於在美國亮出底牌。「外國假律師團隊」的代表加拉格和黎智英的小兒子黎崇恩11月20日在紐約召開記者會,從他們在記者會上傳達的訊息,就可以看到一條干擾香港法庭審訊的方程式。

據美國《自由亞洲電台》報道,黎崇恩在記者會上表示,「據我理解,他(黎智英)的身體是差了很多,但他精神状况還不錯,至少他很清楚自己在做對的事。其實我都幾擔心,說真的,以我的爸爸這年紀,監禁多幾年都80歲加上他的身體狀況,即是被終身監禁與判囚5年是沒分別的。」

黎智英的前助理馬克.西門(Mark Simon)亦有出席記者會,他說「中國若能加快審訊,及宣判後,以『人道理由』包裝來將黎智英送往英國,或許能換取一些國際善意」。

其實黎智英的審訊由香港的法庭依法進行,而中國不用馬克.西門來替她出謀獻策。馬克.西門是前美國海軍情報員,這個人或許很擅長搞間諜工作,但做人欠一點義氣。他在最後階段棄老闆黎智英而去,潛逃外國,只留下老闆孤零零在港被捕受審。他如今跳出來做一點口舌服務,恐怕也是徒勞。

細心分析這班人整個政治行動的歷程,可以看出一個脈絡。

第一,偽冒黎智英國際法律團隊,增強權威性。加拉格作為一個人權律師,如果出來開記者會,人家只覺得她在講普通的法律觀點,但如果訛稱自己是代表黎智英的話,對國際傳媒而言,就可以增強自己的代表性和公信力。從記者寫故仔來說,是有根本的分別,一個人權律師只是一個第三方的評論者,但一個代表黎智英的「國際法律團隊」就有很高的引述價值。當然加拉格這個「外國假律師團隊」今年9月12日向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緊急申訴,指黎智英受虐時,也是訛稱自己是代表黎智英了。

第二,到處散播虐囚消息。這個假律師團隊訛稱黎智英案的關鍵證人李宇軒在內地遭到虐待,事後證明完全是捏造的,但在海外已形成印象,令人覺得香港的法庭就是這樣屈打成招,以削弱香港審訊的公信力。

第三,誇大黎智英的健康惡劣情況。這個「外國假律師團隊」向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投訴黎智英受到虐待,但黎智英的真律師團隊、香港的羅拔臣事務所就發聲明澄清黎智英並無受虐。到底黎智英是否遭到虐待,無法接受合理治療,健康狀況變得很差呢?

黎智英的幼子黎崇恩在美國記者會上就說,黎智英的身體狀況很差,但黎智英的長子黎見恩周三亦有出庭聽審,他在庭外向朋友透露,他曾經探望黎智英,指其父的身體狀況很好。就連法新社的報道也提到,看黎智英出庭,他的健康狀況似乎並不差。

大仔黎見恩在香港有親身探望過黎智英,覺得黎智英身體很好;幼子黎崇恩在海外沒有見過黎智英,就說黎智英的身體非常差。誰對誰錯、誰真誰假,一目了然。其實糖尿病人最需要是控制飲食,適時服藥。殘忍一點說,在獄中受控的環境下,囚犯不能再大魚大肉,糖尿病會控制得更好。

第四,施壓要輕判早獲釋。如今黎崇恩說黎智英判囚5年都嫌多,馬克西門就說爭取能夠以人道理由將黎智英送走。他們明顯是開出政治價碼,這就是他們不斷施壓的終極要求。

無論如何,香港的法庭依法審訊,這些海外造謠施壓,試圖干擾香港審訊的惡劣政治動作,絕對不會得逞。法官只會按法律行事,而不是聽政治人物鼓吹來判案。馬克.西門這麼多意見,就應該買張機票飛回香港出庭作供,為老細辯護,這才是真正有義氣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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