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近日搗破一個由專業人士組成的詐騙集團,拘捕8男4女,當中包括3名大律師及事務律師、1名法律行政文員、5名財務公司職員和2名戶口持有人等。
警方指,他們涉嫌利用假身分證,發假誓聲稱遺失樓契,挪佔至少8個長期空置的物業業權,再將其抵押及出售圖利,涉款高達6270萬元,其中一個單位涉及市建局的土瓜灣重建項目。
警方又指,去年年底接獲市建局轉介,稱一個土瓜灣舊區物業自2018年6月被納入參與市區重建計劃,市建局一直聯絡不到業主商談收購事宜。至去年9月,有人突然聯絡局方,又表示新業主委託其商談收購內容。惟市建局發現,原業主早於1999年去世,但物業卻在21年後、即2020年8月被出售,質疑相關樓宇交易的真確性。
位於土瓜灣榮光街的市建局重建項目。
警方其後發現,有人於去年5月至本年3月期間,在未獲原業主授權下,盜取另外7個物業的業權,有關物業至少達44年樓齡,並集中在土瓜灣及北角等地。
警方開記者會講述騙徒如何行騙。
警方形容,該犯罪團夥主要針對樓齡偏高、無任何按揭貸款,以及長期無人打理的空置單位,其中有5個物業的業主平均已去世超過10年以上。由於團夥無持有任何樓契正本,他們會安排傀儡使用假身份證到已串通的律師樓辦理「遺失樓契宣誓聲明」,再到財務公司抵押申請貸款,由於相信已經一早同財務公司的職員串通,所以貸款順利獲批,款項由50萬至950萬港元不等。
犯罪團夥隨後利用他們的網絡,使用不同的渠道向地產代理放盤,並向地產代理訛稱物業為借了財務公司錢的「銀主盤」,不可以申請按揭,需於成交前付清樓價。當潛在買家出現,犯罪團夥會派出傀儡充當原業主進行賣買樓宇程序,當買家將樓價款項轉帳到賣方律師樓的銀行帳戶後,團夥會再將部分款項用作償還財務公司貸款,其餘會轉去傀儡戶口,最終落入團夥手中,涉案8個物業共涉款超過6270萬港元。
律師會會長陳澤銘。
對於有2名事務律師被捕,律師會會長陳澤銘回應Ariel時,稱不會就個別事件作出評論,如有任何專業失當情況,將按照律師會的既定程序進行調查及處理。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亦向Ariel提到,今次案件屬大規模且有組織的物業騙案,而且涉案的專業人士橫跨多個界別,由於以往購買物業時,市民較信任上述人士的專業,因此市民要開始學會採取更多步驟,從而保障自己的權益。
龔靜儀續指,在委託律師進行買入相關物業時,要考慮清楚,是否聘用物業代理推薦的事務律師,當然物業代理轉介的事務律師,並不代表他們一定會有問題;但一個獨立於物業代理的律師,無疑更能有效地從一個完全獨立的角度,去保障物業買家的權益,避免任何傾斜物業代理的情況出現。
另外,有法律界高人話,「呃市建局是很愚蠢的做法,人哋資料齊全,又夠膽搵財仔,好明顯是太急功近利,想短時期套現」。高人又提醒市民便宜莫貪,買樓時要選擇信譽良好的律師樓,以及口碑好的地產經紀,若然不熟悉,就不要買銀主盤。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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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隱藏帳目風波持續。前記協主席參選人、記協會員李敏妮日前揭露記協阻撓其查帳,違反《職工會條例》,更違例增加「規則」,原來件事仲有續集。
記協隱藏帳目風波持續。
李敏妮今年2月20日正式發函,要求運用會員法定權利查閱記協2010/11至2023/24年度共12年的核數報告,惟遇到重重阻礙。在李敏妮的窮追猛打下,記協終於在李給予記協提供資料的限期日(即3月5日),記協發電郵回覆她,指「本會正處理你的申請,請耐心等候。」
8天後,即3月13日,記協終於再發電郵,不過,李敏妮就形容係「另一個詭詐的隱藏帳目手段」。
原來,記協在3月13日的電郵中,只稱會向李提供一年(2023/24年度)的帳目表副本一份,和已登記職工會規則副本一份(意指最新版本),而不是李敏妮要求的2010/11至2023/24年度帳目副本和所有版本的登記章程。並且,記協再次要求李查閱文件時須遵守三點「規則」包括限定她在4月5日下午一小時內完成查閱,不可外洩文件內容,以及不可影印、不可拍照。
3月14日凌晨,李再發電郵給記協,不但再次要求對方提供所需資料,還要求他們移除規則,然而記協19日先至回覆,並再次不提供李敏妮所要求的帳目資料,如之前的回覆一樣,記協只會提供一年的帳目表副本,而非她所要求的所有年份;也只會提供一份規則文本副本,而不是她所要求的記協自成立後所有版本的登記章程副本。
根據李敏妮早前向職工會登記局的查詢,會員有權要求職工會提供不同年度的帳目表副本,《職工會條例》第37條亦訂明,任何已登記職工會的帳簿及會員登記冊,均須公開予該職工會的任何職員、會員或獲授權代理人,在該職工會規則指明的時間及地點查閱...」。記協的種種操作,已涉嫌違反《職工會條例》。
李敏妮進一步指出,記協涉嫌以拖延時間、扮懵逃避法律責任,更有好多「魔鬼在細節」的操作。
其一,移花接木,帳簿和核數報告變「周年帳目表」。
帳簿是一間機構的記帳紀錄,是最詳盡的財務紀錄,記錄了每一個收支交易,而核數報告是會計師核實過帳簿後的收支和資產負債報告。然而,記協只准李查閱帳目表,而不讓她查閱她所要求的帳簿和核數報告,涉嫌違反了會章和《職工會條例》。記協在2月28日第一次回覆李的申請時,指她可以「查閱帳簿及章程」(但要求李查閱時遵守不合理規則),現在突然移花接木,把李要求查閱的資料變成只有「周年帳目表」,李敏妮就質疑,這一操作意圖令其所得的資料更少。
其二,加入不合理查閱「規則」。
雖然查閱帳目表所得的資料會很少,但記協仍然在3月13日的電郵再次要求李敏妮查閱文件時須遵守三點「規則」,令會員難以進行查閱,涉嫌侵犯會員的法定權利。
李敏妮質疑,記協明知他們的做法涉嫌觸犯《職工會條例》,但卻甘願冒違法風險堅持,「究竟帳目表裏記錄了什麼他們要隱蔽?」
其三,拖延時間動機可疑。
李敏妮續指,帳目表只是總數的紀錄,而且記協已經有帳目表在手,每年的周年帳目表只是3張紙,12年的帳目表只共有36張紙,記協卻要等到4月5日才能安排查閱。「這令人懷疑記協打算拖延時間,再陰謀論一點,是否有人打算在這段期間在帳目表『做假帳』?」
記協稱是代表傳媒的工會,但李敏妮就質疑,他們禁止李外洩文件內容和採訪的舉動,不但嚴重缺乏透明度,還侵害了新聞自由。她直斥,記協在隱藏帳目事件中的手法,可以看到一直站在道德高地的記協的虛偽,表面高舉爭取新聞自由,實質他們是反其道而行,侵害新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