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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業主賣樓案涉呃6千萬 大狀、高人教路日後點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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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業主賣樓案涉呃6千萬  大狀、高人教路日後點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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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業主賣樓案涉呃6千萬 大狀、高人教路日後點提防

2021年09月03日 17:14 最後更新:17:40

警方近日搗破一個由專業人士組成的詐騙集團,拘捕8男4女,當中包括3名大律師及事務律師、1名法律行政文員、5名財務公司職員和2名戶口持有人等。

警方指,他們涉嫌利用假身分證,發假誓聲稱遺失樓契,挪佔至少8個長期空置的物業業權,再將其抵押及出售圖利,涉款高達6270萬元,其中一個單位涉及市建局的土瓜灣重建項目。

警方又指,去年年底接獲市建局轉介,稱一個土瓜灣舊區物業自2018年6月被納入參與市區重建計劃,市建局一直聯絡不到業主商談收購事宜。至去年9月,有人突然聯絡局方,又表示新業主委託其商談收購內容。惟市建局發現,原業主早於1999年去世,但物業卻在21年後、即2020年8月被出售,質疑相關樓宇交易的真確性。

位於土瓜灣榮光街的市建局重建項目。

位於土瓜灣榮光街的市建局重建項目。

警方其後發現,有人於去年5月至本年3月期間,在未獲原業主授權下,盜取另外7個物業的業權,有關物業至少達44年樓齡,並集中在土瓜灣及北角等地。

警方開記者會講述騙徒如何行騙。

警方開記者會講述騙徒如何行騙。

警方形容,該犯罪團夥主要針對樓齡偏高、無任何按揭貸款,以及長期無人打理的空置單位,其中有5個物業的業主平均已去世超過10年以上。由於團夥無持有任何樓契正本,他們會安排傀儡使用假身份證到已串通的律師樓辦理「遺失樓契宣誓聲明」,再到財務公司抵押申請貸款,由於相信已經一早同財務公司的職員串通,所以貸款順利獲批,款項由50萬至950萬港元不等。

犯罪團夥隨後利用他們的網絡,使用不同的渠道向地產代理放盤,並向地產代理訛稱物業為借了財務公司錢的「銀主盤」,不可以申請按揭,需於成交前付清樓價。當潛在買家出現,犯罪團夥會派出傀儡充當原業主進行賣買樓宇程序,當買家將樓價款項轉帳到賣方律師樓的銀行帳戶後,團夥會再將部分款項用作償還財務公司貸款,其餘會轉去傀儡戶口,最終落入團夥手中,涉案8個物業共涉款超過6270萬港元。

律師會會長陳澤銘。

律師會會長陳澤銘。

對於有2名事務律師被捕,律師會會長陳澤銘回應Ariel時,稱不會就個別事件作出評論,如有任何專業失當情況,將按照律師會的既定程序進行調查及處理。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亦向Ariel提到,今次案件屬大規模且有組織的物業騙案,而且涉案的專業人士橫跨多個界別,由於以往購買物業時,市民較信任上述人士的專業,因此市民要開始學會採取更多步驟,從而保障自己的權益。

龔靜儀續指,在委託律師進行買入相關物業時,要考慮清楚,是否聘用物業代理推薦的事務律師,當然物業代理轉介的事務律師,並不代表他們一定會有問題;但一個獨立於物業代理的律師,無疑更能有效地從一個完全獨立的角度,去保障物業買家的權益,避免任何傾斜物業代理的情況出現。

另外,有法律界高人話,「呃市建局是很愚蠢的做法,人哋資料齊全,又夠膽搵財仔,好明顯是太急功近利,想短時期套現」。高人又提醒市民便宜莫貪,買樓時要選擇信譽良好的律師樓,以及口碑好的地產經紀,若然不熟悉,就不要買銀主盤。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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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

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在黎作供期間,屢遭3名指定法官質疑其提出的法律知識或掌握的事實有錯,並作出糾正,而黎亦承認自己缺乏法律知識,或辯稱自己僅從報章資訊得出結論,甚至承認自己無知。

直播節目稱官員收「保護費」 法官質疑後改口純為個人揣測

在12月10日的聆訊中, 辯方提及「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首集,黎在節目中聲稱《香港國安法》凌駕《基本法》。黎在庭上先聲稱其說法是《香港國安法》條文所寫,惟後又說可能是大律師公會聲明寫,隨即遭法官李運騰糾正,李官指《基本法》不是地方法,是全國性法律;辯方向黎稱「Anyway, I don’t think you have any legal training」(無論如何,我認為你沒有受過任何法律訓練),重申《基本法》是全國性法律(national law)。黎聞言問「哪個國家?」辯方指「我們的國家」,黎指「中國」,辯方再指《基本法》非區域法,黎遂稱「OK」。

黎在節目中又提及《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市民需貪污賄賂有權有勢官員以獲取保障,遭法官杜麗冰質疑,問黎從何得知官員需收取「保護費」來保護市民?黎辯稱中國貪污賄賂官員以獲取保障為事實,他只是說出事實。杜官反駁稱,官員需收取「保護費」的事並非事實,只是黎的猜度或推論,黎改口稱是其個人意見。

法官質疑黎認為七一少人示威 是《國安法》侵犯遊行權利的證明

12月11日辯方展示黎於2020年7月19日刊出專欄文章,提到「遊行集結是我們應有的憲法權利,但是在今日國安法凌駕法律的專橫下,我們以後遊行示威,能得到警方不反對通知書的機會不大,再沒有一百幾十萬人遊行抗爭,令當權者震驚和令世人矚目的震撼場面」。法官杜麗冰指黎稱已閱讀過《香港國安法》條文,質疑黎在文章稱再沒有人示威,是假設《香港國安法》侵犯遊行權利?黎同意,因無人再出外示威,2020年7月1日當日非常少人示威,杜官追問,就因當日少人示威,所以黎認為《香港國安法》侵犯遊行權利?黎仍堅稱:「我認為是示威的終結」。

黎稱林卓廷被捕受國安法影響 法官質疑未了解控罪混同暴動與國安罪行

12月17日辯方庭上展示黎於2020年8月27日的Twitter帖文,並附有相關《蘋果》英文版連結,提及民主黨林卓廷等因涉嫌參與2019年7月21日元朗暴動而被起訴,帖文指「邪惡會在香港橫行嗎?」黎指帖文由李兆富撰寫。

辯方再提及黎於2020年8月27日《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中,黎指林卓廷等人被起訴,在《香港國安法》下沒有法治,「沒有事實,沒有黑白之分,沒有對與錯」。法官杜麗冰即質疑:「你當時在現場嗎?怎麼會知道林卓廷等人是保護市民?」黎指他當時透過報紙得知,杜官追問是甚麼報章,黎稱從《蘋果》或其他新聞得知。法官李運騰問黎是否知道林卓廷等人是因涉暴動罪而被起訴,並不是干犯《香港國安法》相關罪行。黎稱不記得,法官質疑「中文寫了林卓廷成為暴動被告」,問黎知不知道他被控暴動罪,黎回答知道;法官續質疑,暴動是《香港國安法》下的罪行嗎?黎辯稱不記得他們被起訴什麼罪行或是否與《香港國安法》相關,但無論林是否被控《香港國安法》罪行,他都認為《香港國安法》影響法治,惟承認這是其個人看法。

法官駁斥黎批警言論:《國安法》生效前有合理懷疑亦會拉犯 黎先稱被《蘋果》誤導後認無知

12月18日辯方展示2020年7月6日黎Twitter帖文指「律政司司長稱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作拘捕。意思是指無須犯罪證據,僅憑警察的想像就可以作拘捕。這是什麼法治? 香港已成為警察城巿?」並附上《蘋果》新聞連結。黎承認帖文是他撰寫,他認為合理懷疑不足以作出拘捕。法官李運騰即糾正,不論在回歸前或後、《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或後,香港的法律制度一直是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拘捕疑犯,英國亦沿用相同做法。法官杜麗冰亦補充這是《普通法》下一貫做法,黎承認自己當時不知道;杜官隨即質疑黎曾聲稱「要向世界說出真相和事實」,為何向世界宣稱「以合理懷疑作拘捕很荒謬」前,沒先向律師查詢相關法例?黎辯稱他以為報紙說的便是對的,他被《蘋果》報道誤導了。

惟黎庭上閱讀《蘋果》報道,發現內容有清楚解釋「合理懷疑」的含意,便改口說不是被報道誤導,是自己無知。法官李素蘭質問「你讀完文章後為何還說無知?」黎隨即改口稱:「我沒有看過那篇文章,我現在看才知道文章沒誤導我」,並辯稱自己剛才只假設自己看過報道而寫了帖文,惟現在才知沒看過。

黎批警方限傳媒採訪「制裁知情權」 法官質疑白宮記招亦非所有傳媒獲邀

12月19日 辯方展示黎於9月25日的Twitter帖文提及「香港制裁公眾的知情權」,並轉發《蘋果》帖文提到「香港警方本周引發了新的爭議,因為其限制只有受『國際認可』的媒體機構,和在政府新聞處註冊的本地新聞機構,才可採訪警方活動。」黎指,《蘋果》新聞中提到政府限制只有「國際認可」的媒體機構可報道活動,故限制公眾知情權。法官杜麗冰反問,許多國家都採類似做法,美國白宮新聞發布會亦非每間媒體可到場採訪,會否令美國變成「警察社會」?黎回應指,美國只是限制出席記者會,不會限制報道內容。杜官著黎看清楚相關報道,「(香港)限制去活動採訪,不等於限制報道,你明不明白?」黎即改口稱,自己的理解是只有受認可、獲邀請媒體才可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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