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夢》「無名氏續」平議
——兼論小說作者標署等問題
人民文學出版社2008年修訂再版的「新校本」《紅樓夢》,將此前“曹雪芹、高鶚著”的署名,改為“(前八十回)曹雪芹著,(後四十回)無名氏續,程偉元、高鶚整理”。這一署名形式,由權威版本率先使用,紅學名家撰文支持,產生了較大影響。但是,其中也有一些問題值得進一步探討、反思。
何為「無名氏」
所謂「無名氏續」並不在於說明後四十回是何人所著,而在於說明後四十回的作者,既非曹雪芹也非高鶚。此前研究往往陷入“非曹即高”的二元論,「無名氏續」乃對這一思維方式的顛覆。但,「無名氏續」否定了曹雪芹、高鶚等人的著作權時,也可能引發一些新問題。對此,既需要復盤已有的學術史論述,也需要重新看待相關史料。
後四十回為高鶚續書,系「新紅學」建立初期的主要猜想之一,故前賢花費相當精力論證其非曹雪芹原稿,其觀點往往依託於情節矛盾、思想觀念、文章水準等方面。但是,這些分析的效力或不能等同於客觀文獻史料,且亦遭到異見辯駁。持「無名氏續」的論者指出,高鶚幾無可能續書,且在程本刊刻以前就已有後四十回的回目甚至原文流行。結合傳統否定高鶚續書的觀點,及新紅學否定後四十回曹著的觀點,因有「無名氏」的新說。
但,這一觀點主要依賴於文本解讀,及後四十回相對前八十回為晚出這一文獻傳播史實。文本細讀是否有抽樣作證的嫌疑,及這一推理是否合乎「奧卡姆剃刀」的原理,均有討論空間。從邏輯上,至少兩個問題需要加以更嚴格地證明:其一,證明研究者心中的“劣筆”與曹雪芹無關,即“劣筆”必是“續作”;其二,證明這些“劣筆”在程、高整理之前便已存在。
「無名氏續」這一署名形式,否定了後四十回與曹雪芹等「作者」存在任何聯繫,正確與否,還有待更多實證依據。
再論「無名氏」的署名邏輯
就署名通則這一問題來看,增入「無名氏」這一實體,也會牽動新的學術命題。
如前所述,「新校本」《紅樓夢》的署名,“(前八十回)曹雪芹著”“(後四十回)程偉元、高鶚整理”,均有文獻支撐。惟「無名氏續」出於文本分析和邏輯推理,且旨在排他。如無此意,「無名氏續」其實不甚必要。
考慮到一書署名方式應有其內在統一性,後四十回有「無名氏」續書,實際上暗示了前八十回不存在另外的「無名氏」作者。按照相同的邏輯,此署名方式乃認為曹雪芹是前八十回的唯一作者。
限於篇幅,本文只指出一點:如果作為一種全面自洽的作者表述,「無名氏續」標誌著整理者不肯忽視提供了重要貢獻的佚名作者,並希望以此懸置的方式促使讀者關注、考察後四十回的作者問題。在這樣的背景下,“(前八十回)曹雪芹著”的署名是否妥當,就需要加以更嚴格地論證。至少,前八十回成書過程的“二書合併說”“家族累積說”,乃至脂硯齋、畸笏叟等批書人在創作過程中的可能貢獻,都經不少著名學者論證,成為具有相當影響力的假說。如果認為後四十回有必要出現「無名氏續」,那麼前八十回的作者問題也同樣有必要討論。
增入「無名氏續」的另一問題在於,對於存在佚名參與者的古籍著作,是否有必要將其作為一種署名的通則?對此,不妨先以人民文學出版社“四大名著”的其他三部為對照,觀察這套“權威定本”的整理者在面對作者爭議問題時的處理方式。
與《紅樓夢》不同,《水滸傳》《三國演義》《西遊記》的成書都經過了相當長的過程,系層累形成的文本。在這長時段的創作、傳抄、修改、寫定過程中,大量工作與「無名氏」有關,甚至「無名氏」地位更加重要,按理應加標明。但就一般的整理本署名來說,功勞皆歸於“箭垛子式的人物”——只要在創作的某一過程中存在有名可考的“箭垛子式的人物”,那麼「無名氏」的署名方式就不會存在。
同樣的問題也出現在對小說整理者、寫定者的署名上。人民文學本《三國演義》採用毛氏父子刪改本,這一「盡量恢復了毛本的原貌」之本,署名並未提及毛氏,與程偉元、高鶚列名封面不同。
對抄本文獻「作者」界定問題的反思
「新校本」《紅樓夢》的「無名氏續」署名,至少在兩個層面上具有新特點。其一,在主要作者、甚至是“箭垛子式”作者之外,標舉佚名作者的重要貢獻。其二,嘗試詳細梳理小說在每一個階段的創作過程,並在封面署名中表現出來。這兩點都有利於讀者對《紅樓夢》複雜生成過程的認知。但是,這一署名方式也同時產生了新的問題。
其一,對於何為「作者」應有更深入的討論,並對作者署名的界限加以限定。從目前整理本來看,小說研究尚未確立署名通則。
其二,從文學史知識建構,特別是大眾閱讀的角度上看,是否有必要設置如此繁雜的作者署名。不少小說比《紅樓夢》的成書過程更複雜,但署名的方式卻相對簡潔,且並沒有引起專業研究者的反對意見。
這似乎足以說明:
首先,學術研究與大眾閱讀之間,可以存在一定的不同步性,最新的學術觀點,並不一定迅速地成為大眾的普遍知識。或者說,未必以封面署名的方式將問題的複雜性全部展現出來。作為大眾閱讀,提供一種在流動過程中、未有最後結論,卻又相對艱澀的署名方式,從傳播效果來看未必最佳。在筆者看來,封面署名與點校前言相結合,懸置爭議,但提供解釋,是一種較為清通的選擇。
其次,在基本知識結構和文化共同體的形成過程中,作者署名一定程度上近似於文化符號,為服務於文化符號的穩定性,其本身的複雜性可稍加淡化。比如,對先秦諸子的一般性稱述,往往並不過細地糾結於文本生成的問題。這是一種表述方面的利便。
對《紅樓夢》署名問題的建議
「新校本」《紅樓夢》是一個具有相當特殊性的版本——並非歷史上存在的版本,而是由權威出版社推出的,當代著名學者根據最新研究成果,重新整理後形成的一個有折衷意義的文獻性善本。這是有別於“一家之言”的。故筆者認為,署名方式應取“最大公約數”,在存在相當爭議的前提下,既照應到紅學內部的不同意見,也考慮到古代文獻署名的一般規律,使之成為符合古代文學“大同行”認知的典範,也有利於社會大眾文學史知識的穩定性。「無名氏」這一署名,固然揭示出小說創作的複雜性,但也存在不穩定性。
對此筆者提出兩種可能的署名方式供方家參考:
其一,「(前八十回)曹雪芹著,(後四十回)程偉元、高鶚整理」。此系對兩版「新校本」的折衷,以往整理本也有用之者(如2017年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之“程乙本”)。既避免了對曹雪芹、高鶚可能合著小說的誤會,也暫時擱置了後四十回着作權的爭議。後四十回不明標作者,實際上仍指向有「無名氏」。
其二,「曹雪芹等著,程偉元、高鶚整理」。這種署名方式可適用於一切一百二十回本。“等”字實際上暗示了多位作者(包括前八十回參與者、及後四十回的無名氏等)的出現,又指其地位遠不能與曹雪芹同日而語。如果按照人民文學出版社本的署名慣例,“程偉元、高鶚整理”甚至可以刪去,但鑒於文學史的一般習慣,保留或更妥。
這種署名方式的學術理念,與涉及《紅樓夢》作者問題的學術爭議,可在整理前言中詳細闡釋,既合乎學術規範,也便於一般讀者的理解與接受,能盡量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爭議。
要之,本文並非單純討論《紅樓夢》「無名氏續」這一署名方式的是非,而是希望藉此引起學界對古籍署名規範和文獻複雜構成的反思,從根本性問題上推動小說作者研究基本問題的反思。「無名氏續」署名或有助於引發社會對古典文獻性質的反思,但相應理論思辨、文獻考辨也應隨之深化。這些意見是否妥當,願聞方家批評。
(作者系南開大學文學院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