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躺平背後被忽略的「長新冠」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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躺平背後被忽略的「長新冠」災難

2022年04月18日 20:02 最後更新:20:05

上海疫情大爆發,全國各地支援。4月17日,上海新增22,248宗確診和無症狀感染者,只看絕對數字還是在高位橫行,但如果看病例發現的地點就有好轉的情況,其中大約2.5%,即561宗是在人群核酸篩查中發現,其餘超過97%的患者是在閉環隔離管控中發現,顯示正邁向社會面清零。

由於抗疫疲勞及封城對經濟社會造成的影響顯然易見,這次上海爆疫,亦引發了內地討論是否仍須「動態清零」。

最近看到英國學者劍橋大學政治和國際研究系高級研究員馬丁·雅克的兒子拉維·雅克在英國衛報撰文,發現在英國「躺平」的背後,還有「長期新冠」這個大問題。

拉維今年23歲,一年前確診新冠,初期是無症狀,但不久就出現嚴重後遺症,即是「長新冠」,而且病情嚴重。拉維的文章先是講述了自己的經歷,「我親身體會到長新冠是多麼令人虛弱。我只有23歲…..然而,我已經重病了整整一年。我的主要症狀是強烈的疲勞,逼使我每天在床上度過長達16個小時,當我起床時,我不能做任何劇烈的活動,否則我的症狀會惡化。長新冠使我的生活幾乎完全停頓了。」

拉維表示,他沒有得到有效的醫療治療。他說自己的經歷遠非獨一無二。英國國家醫療服務系統(NHS)的80多家專業長新冠診所中,沒有一家能夠為長新冠患者提供有效的治療。根本問題是,缺乏治療方法,因為對這種全新病症研究進展不夠快。

據拉維透露,根據英國國家統計局的資料,英國有150萬人患有長新冠,以英國確診累計患者有2175萬,即是6.9%有長新冠後遺症,以英國6722萬人來計算,佔人口2.2%,這些長新冠患者中28.1萬人病情嚴重。

長新冠為英國社會經濟帶來的嚴重後果,首先是病情嚴重者,對未來全英的醫療體系增加負擔。而更為糟糕的情況是,35-49歲的人最有可能患上長新冠。換句話說,長新冠削減了處於工作黃金期的人;研究估計,近一半的長新冠患者需要減少工作時間,大約四分之一的人根本無法工作。四分之一的英國僱主說,長新冠現在是與疾病有關的長期缺勤的主要原因之一。

更重要的是,為數以百萬計的長新冠患者提供護理,將是非常昂貴的。最令人擔憂的是,超過3%的醫護人員患有長新冠--高於2.4%的全國平均水準--可能是由於他們接觸新冠的機會較多。社會護理和教育也受到重大影響,因為教師和社會工作者的長新冠比例亦很高。

香港沒有像英國般「躺平」,但大流行同樣帶來大量長新冠病人。港大醫學院內科學系臨牀教授孔繁毅表示,到港大瑪麗醫院覆診的3000多名新冠康復者中,少於3%的人出現「長新冠」,年齡由18至90歲,症狀有咳嗽、嚴重頭痛、味覺、嗅覺受破壞、氣促等等,而「長新冠」病人出現的頭痛,嚴重至影響工作。醫管局的數據中,亦有15名感染新冠病毒的兒童,康復後出現多系統發炎綜合症。

而世界衛生組織估算全球約一至兩成新冠康復者,會出現中、長期後遺症,比香港已知的初步數字更高。

總括而這,英式躺平的背後不單止是易感人群的死亡代價,一旦大規模傳染,會帶來後患無法預估的大量「長新冠」問題。想想中國人口是14億,按英國的比例,將有超過3千萬人口患「長新冠」,其中四分之一無法工作,這對社會經濟造成的影響何其大,當中還有近二成長新冠患者是病情嚴重者,需要長期醫療照顧,對全國的醫療資源亦是非常沉重的負擔。

「長新冠」的出現,已清楚顯示新冠不是「大號感冒」。中央領導層堅持「動態清零」是科學決策,而非「政治口號」。

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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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新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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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之風不可長 「大和解論」不可取

2024年11月04日 20:19 最後更新:20:29

香港《國安法》生效4年多,本地政治局面穩定下來,很快又生出一種變相的「大和解論」。

10月初,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接受訪問,建議政府宣布不再處理6000多個因為2019年示威而被捕的人士,認為若果證據不足,可以公布不再處理,「為件事劃一條線」。他又認為,為了顯示香港仍然多元化,特區政府應該鼓勵團體集會。又建議政府舉辦大辯論,以顯示社會氛圍仍然鼓勵多元討論。

張炳良的言論,和回歸20幾年來建制派曾經流行的「大和解論」,同出一轍。認為只要阿爺和反對派和解,香港就可以求得穩定。這種言論曾經一度很有迷惑性,甚至不少建制陣營的精英,亦支持這種論調,因為說到底,很多人都想做好人,想政治正確,不想做惡人,不想打仗,所以成為「大和解論」的支持者,感覺上「大和解派」可以建制和反對派兩種民意兼得。

不過,細思張炳良的言論,特別是公然宣布不處理2019年被捕黑暴分子的建議,等同特赦,並不可取。

第一,香港要重建法治。由1997年回歸開始,香港局面一步步走向混亂,皆因反對派不斷突破法律界線,由違法集會,到非法佔中,再到掟燃燒彈發動暴力抗爭,就是由藐視法治的傾向開始,然後由戴耀廷鼓吹的「違法達義論」將之包裝美化,再由黎智英開動媒體機器廣為宣傳,整個社會的守法氣氛,蕩然無存,最終帶來大亂。

處理這一批數以千計的2019年被捕示威者,由於涉及的人數眾多,搜證工作繁複,加上相當一部分涉事者亦已逃亡海外,政府既要通緝海外逃亡分子歸案,同時又要繼續搜集證據,需時追查疏理。其實處理這些案件的基本原則,就是按香港的法律處理。香港的民事案件有追溯期限,意外傷亡案索償案是3年,錢債案追溯期是6年,土地業權糾紛可以追12年,但刑事案件並無追溯期限,一日未破案,一日都可以追查。

試想一下,如果一個海外流亡人士,當日曾犯嚴重罪行,3、5年之後厭倦了海外的生活,回港投案自首,供認其他涉案的要犯,但如果政府已經公開宣稱那些人已獲特赦,政府如何處理亦相當尷尬,徒惹不尊重法治之譏。正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除非法律規定有時限,否則只要有證據,特區政府就會作出檢控,這是合符法治原則。

第二,特赦會影響他案判決。現在還有大量當年相關案件仍在審訊,包括「35+」顛覆案並未判刑,黎智英案仍在審訊中,還有大量的重大國安案件正在排期上庭,這種不再追究示威者的建議,背後的和解思想,亦在鼓吹特赦或輕判這些重犯。

看看老牌民主大國英國是怎樣處理暴動罪犯。無論是2011年的倫敦暴動,或是今年的暴力示威,英國都是採取快審重判的方式處理。煽動者在臉書上貼一個帖文叫人去示威,即使示威最後沒有發生,煽動者自己亦沒有出現在示威現場,亦可以被重判3年監禁。惟有依法而治,才不會鼓勵市民將來再進行暴力示威,我們不見英國和示威者和解,為何又要叫特區政府和示威者和解呢?

回歸20多年的例子都已經很清楚說明,「大和解論」其實是「投降主義」的代名詞,姑息養奸只會令政治失控。對並未起訴的示威者,政府可以按香港法律處理,即使調查後在現階段未夠證據起訴,撤消被捕者的保釋要求,將來如果找到新證據,仍然可以繼續起訴。要培養香港的守法精神,當然對事件中的首惡,更加不可以輕輕放過。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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