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躺平背後被忽略的「長新冠」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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躺平背後被忽略的「長新冠」災難

2022年04月18日 20:02 最後更新:20:05

上海疫情大爆發,全國各地支援。4月17日,上海新增22,248宗確診和無症狀感染者,只看絕對數字還是在高位橫行,但如果看病例發現的地點就有好轉的情況,其中大約2.5%,即561宗是在人群核酸篩查中發現,其餘超過97%的患者是在閉環隔離管控中發現,顯示正邁向社會面清零。

由於抗疫疲勞及封城對經濟社會造成的影響顯然易見,這次上海爆疫,亦引發了內地討論是否仍須「動態清零」。

最近看到英國學者劍橋大學政治和國際研究系高級研究員馬丁·雅克的兒子拉維·雅克在英國衛報撰文,發現在英國「躺平」的背後,還有「長期新冠」這個大問題。

拉維今年23歲,一年前確診新冠,初期是無症狀,但不久就出現嚴重後遺症,即是「長新冠」,而且病情嚴重。拉維的文章先是講述了自己的經歷,「我親身體會到長新冠是多麼令人虛弱。我只有23歲…..然而,我已經重病了整整一年。我的主要症狀是強烈的疲勞,逼使我每天在床上度過長達16個小時,當我起床時,我不能做任何劇烈的活動,否則我的症狀會惡化。長新冠使我的生活幾乎完全停頓了。」

拉維表示,他沒有得到有效的醫療治療。他說自己的經歷遠非獨一無二。英國國家醫療服務系統(NHS)的80多家專業長新冠診所中,沒有一家能夠為長新冠患者提供有效的治療。根本問題是,缺乏治療方法,因為對這種全新病症研究進展不夠快。

據拉維透露,根據英國國家統計局的資料,英國有150萬人患有長新冠,以英國確診累計患者有2175萬,即是6.9%有長新冠後遺症,以英國6722萬人來計算,佔人口2.2%,這些長新冠患者中28.1萬人病情嚴重。

長新冠為英國社會經濟帶來的嚴重後果,首先是病情嚴重者,對未來全英的醫療體系增加負擔。而更為糟糕的情況是,35-49歲的人最有可能患上長新冠。換句話說,長新冠削減了處於工作黃金期的人;研究估計,近一半的長新冠患者需要減少工作時間,大約四分之一的人根本無法工作。四分之一的英國僱主說,長新冠現在是與疾病有關的長期缺勤的主要原因之一。

更重要的是,為數以百萬計的長新冠患者提供護理,將是非常昂貴的。最令人擔憂的是,超過3%的醫護人員患有長新冠--高於2.4%的全國平均水準--可能是由於他們接觸新冠的機會較多。社會護理和教育也受到重大影響,因為教師和社會工作者的長新冠比例亦很高。

香港沒有像英國般「躺平」,但大流行同樣帶來大量長新冠病人。港大醫學院內科學系臨牀教授孔繁毅表示,到港大瑪麗醫院覆診的3000多名新冠康復者中,少於3%的人出現「長新冠」,年齡由18至90歲,症狀有咳嗽、嚴重頭痛、味覺、嗅覺受破壞、氣促等等,而「長新冠」病人出現的頭痛,嚴重至影響工作。醫管局的數據中,亦有15名感染新冠病毒的兒童,康復後出現多系統發炎綜合症。

而世界衛生組織估算全球約一至兩成新冠康復者,會出現中、長期後遺症,比香港已知的初步數字更高。

總括而這,英式躺平的背後不單止是易感人群的死亡代價,一旦大規模傳染,會帶來後患無法預估的大量「長新冠」問題。想想中國人口是14億,按英國的比例,將有超過3千萬人口患「長新冠」,其中四分之一無法工作,這對社會經濟造成的影響何其大,當中還有近二成長新冠患者是病情嚴重者,需要長期醫療照顧,對全國的醫療資源亦是非常沉重的負擔。

「長新冠」的出現,已清楚顯示新冠不是「大號感冒」。中央領導層堅持「動態清零」是科學決策,而非「政治口號」。

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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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的重要意義

2024年11月22日 18:30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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