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王美斯來港作表演賽,結果零出場,鬧出一場風波,球迷大叫「回水」,市民也希望政府取消對這項目的贊助,大家開始關注比賽搞手是誰,其實搞手是一家英文奢華生活雜誌Tatler。
現場球迷憤怒踢斷美斯紙版公仔的頭部。
這次主辦球的Tatler Asia,在港出版Tatler Hong Kong雜誌,除了出版雜誌,也經營舉辦上流社會的高級活動如時裝表演、舞會等,但不覺得它有在港舉辦國際性體育活動經驗。
Tatler是英文奢華生活雜誌,不覺得它有在港舉辦國際性體育活動豐富經驗。
公司最早源自1762年在瑞士創立的報紙Feuille d’Avis de Lausanne,1982年,公司由瑞士的傳媒集團Edipresse Media Group的Lamunière家族接管全部媒體財產,並將集團更名為Tatler Asia。Tatler Asia總部現在設立在香港,現時的主席及行政總裁為Michel Lamunière,也是Tatler Hong Kong出版人。
據說,Tatler聽聞美斯的邁亞密隊有亞洲之行,覺得有商機,於是聯絡球隊,主辦這場表演賽。
事前傳出消息,這項比賽「錢」途無限,傳聞邁亞密隊來港戲金為1000萬美元,折合7810萬港元。但這場比賽門票昂貴,最高為4880元,12月15日開售後門票快速售罄,當時已有體育界高人和Ariel計數,話扣除留給贊助商的座位,表演賽淨售出3萬座位,以售出30000個座位為例,平均票價3000元,已經有9000萬淨門票收入,封了蝕本門。據說主辦商收入不止此,比賽之前的美斯公開操練,也有3 萬人入場,此外還有在現場出售紀念品、球衣等,都有大筆收入。
這還不止,據說項目有多個贊助商,特別是兩大贊助商,其中一家為大型保險集團,兩大贊助商各贊助200萬美元左右,加上政府贊助的1600萬港元,主辦方的收入可能高達1.4億至1.5億,扣除成本主辦方獲利5000萬元以上。聞說因為美斯沒有落場比賽,其中一個主要贊助商都對朋友呻笨。
如今美斯並無出場,主辦機構錢照收仍然賺到笑,買票入場的球迷則變成冤大頭了。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天進行第112天聆訊。政壇高人話,估唔到今天的內容相當爆,可以說係開庭以來最精彩的一天,而且還是出現在黎智英自辯階段。
Ariel嘗試還原了黎智英和他的辯護律師,以及法官的對答,俾讀者「欣賞」一下。辯方在庭上播出一段影片,係 2020 年 9 月 3 日「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黎於節目提到林卓廷等人因「721事件」被捕,「說明這個地方完全沒有法治,沒有黑白,沒有是非」,又指「現在這裡是警察城市」。
辯護律師:「警察城市」是什麼意思?
黎智英:「警察城市」是指警察可以做任何事,警察有權凌駕法律。
法官杜麗冰:是什麼凌駕法律?你的意思是「警察擁有超越法治的權力,那意味著他們可以做任何事?」
黎智英:這是你的詮釋。不是可以做任何事,但他們有權凌駕法律。
法官李運騰:你是否指警察的權利大過法律,但他們守不守法是另一件事?
黎智英:是。
法官李運騰:你是否指警察不會遵守法律,但他們可以選擇守法?
黎智英:是的,我不是指所有事情都這樣。
法官李運騰:那為何你說警察有權,就一定無法治?
辯方再展示黎智英於2020年7月6日在Twitter發布的帖文,內容指「律政司司長稱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作拘捕。意思是指無須犯罪證據,僅憑警察的想像就可以作拘捕。這是什麼法治?香港已成為警察城巿?」並附上相關的《蘋果》新聞連結。黎在庭上承認帖文是由他撰寫,稱他認為合理懷疑不足以作出拘捕。
法官李運騰:首先,這個是你寫的,還是Simon Lee寫的?
黎智英:我寫的。
法官李運騰:那應該可以在WhatsApp看到。
黎智英:hashtag不是我寫的。
辯護律師:但WhatsApp中你用了「警察城市」,你是否真誠相信,「有合理懷疑」即毋須任何犯罪證據便可逮捕人?
黎智英:我不認為「合理懷疑」便可逮捕人。
法官李運騰:不論在回歸前或後、《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或後,香港的法律制度一直是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拘捕疑犯,不關《香港國安法》事,而英國亦沿用相同做法,所有奉行普通法的地區都一樣。
辯護律師:你知道嗎?
黎智英:我不知,我只是提及兩個議員被捕的事。
辯護律師:這是之前,(發帖時)是7月初。
黎智英:這是在拘捕前?好的。
辯護律師:你回應的是律政司司長的言論,即蘋果的報道。忘記兩個議員被捕的事,你當時是否真誠相信合理懷疑等於無實質證據?
黎智英:聽了法官這麼說之後,我想我誤會了。
法官李運騰:也就是說你這麼說時因為你被誤導?
黎智英:是,我自己造成,我的無知。
辯護律師:你是否真誠相信合理懷疑等同警察的純粹幻想?
黎智英:當時是,但是錯誤的。
⋯⋯
法官杜麗冰:你一直稱要說出事實和真相,為何公開發言批評「不合理拘捕」前,沒有先向律師查問,以「合理懷疑」作逮捕是否合法?
黎智英:我受到報紙內容的誤導。
法官杜麗冰:你指的是《蘋果日報》的報道?
黎智英:是。
法官李素蘭:是司長的言論讓你有這樣的結論嗎?
黎智英:不是,報紙這麼說的,所以我以為是正確,我不知道「合理懷疑」可以是拘捕某人的基礎。
辯護律師:你有沒有看過該篇報道?
黎智英:我想有的,否則不會那麼寫。
辯方於是再展示《蘋果日報》相關文章,黎智英澄清:我不是被這篇文章誤導,是我無知,我的假設不合理。
辯護律師:所以你不是被這篇文章誤導,而是?
黎智英:被我自己的無知誤導。
⋯⋯
法官李素蘭:你說你無知,但問題是你看完了整篇文章之後,為何你還說自己無知?
黎智英:我沒看過這篇文章,所以我現在才知道這篇文章沒有誤導我,這完全是我無知。
法官李素蘭:但你之前說有看過這篇文章?
黎智英:我沒有。
法官李素蘭:剛才問你發帖前有沒有看過這篇文章,你的答案是「有」。
黎智英:我沒有說「有」。
辯護律師:之前問你有沒有看過那篇,你說「我想」我看過。
黎智英:我沒說有,只說我想我有,否則我不會這麼寫,剛才只是假設自己看過報道受誤導所以寫了帖文,現在才知道自己沒看過,最終搞清楚這篇文章沒有誤導我。
如今還未到控方盤問黎智英的階段,相信好戲還在後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