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消防隊目承認三度作出虛假火警警報,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5星期。
46歲被告劉浩殷被控於去年5月,向筲箕灣消防局作出3次虛報。(消防處網站圖片)
46歲被告劉浩殷被控於去年5月,向筲箕灣消防局作出3次虛報,聲稱東區醫院的火警警報被啟動、同日再向同一消防局虛報有人被困於筲箕灣一幢住宅大樓內升降機;及有人從筲箕灣一商場跳下。被告早前已承認控罪,至於被告涉及的另一項導致警力浪費罪,早前已脫罪。
裁判官屈麗雯在裁決表示,被告身為消防隊目,未能以身作則,短時間內作出3次虛報,浪費大量人力物力,令消防員疲於奔命,甚至須跨區工作,案件有其嚴重性。被告的背景報告,亦談不上有悔意。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因今次事件已前途盡毀,相信日後重犯機會低,酌情作出減刑,最終判囚5星期。
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其間不得離港及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並須居於報稱住址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3次。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周五是重陽節,消防處聯同多個部門採取應變部署,消防處表示,根據過往十年數字,山火數目無明顯上升或下降,但分析了數據,包括山火發生的時間、地點等,亦留意到明天預計會天朗氣清、相對濕度較低,所以作出有關部署。
消防處今年將與民安隊組成8支專門巡邏小隊,到各掃墓熱點巡邏。
消防處今年將與民安隊組成8支專門巡邏小隊,到各掃墓熱點巡邏,副消防總長黃景文表示,巡邏小隊可以在短時間內應對山火,因為山火發生的地點通常距離車路有一段較長距離,由市民發現山火報警到消防趕到現場,需要一定時間,如果巡邏小隊在山火發生早期立即展開撲救,能有效減低由零星火頭發展成大型山火的可能性。
消防處副消防總長黃景文。
民安隊首席行動及訓練主任何永禧說,過往沒有部署主動巡邏工作,今年是首次與消防組成巡邏小隊,過去周日已經進行一次,小隊巡邏時可以把防止山火訊息帶給市民。
政府飛行服務隊飛行行動經理霍偉豐說,當有需要時,可以用直升機把消防、民安隊及漁護署人員送到偏遠山火地點進行撲救,而政府飛行服務隊的直升機投擲水彈,最多水量可去到1.2噸。
政府飛行服務隊飛行行動經理霍偉豐說,當有需要時,可以用直升機把消防、民安隊及漁護署人員送到偏遠山火地點進行撲救。
漁護署高級郊野公園主任林建新說,署方山火隊人員會24小時當值候命,有需要時會聯同消防處等共同撲救,又呼籲市民如果遇到山火,要保持冷靜離開現場,應選擇現有山徑或植物較小的路徑逃生,切勿走入叢林,亦避免向山上逃生,因為山火向上蔓延速度會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