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出入境管理局發布公告,為進一步服務便利內地與港澳間人員交流交往,支持港澳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本月10日起為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國籍人員,簽發來往內地通行證件。
根據出入境管理局有關負責人,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國籍人員可自願申辦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非中國籍),首次申辦通行證時,由本人向出入境管理局委託的香港中旅集團或澳門中國旅行社提交申請;在內地停留期間,遇到證件到期、損毀、遺失情況,可由本人向內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換發、補發,亦可以辦理出境證件出境後向香港中旅集團、澳門中國旅行社申請換發、補發。
持證人在證件5年有效期內,可多次來往內地,每次停留不超過90日。持證人不得持該證件在內地工作、學習或從事新聞採訪等活動,若確需進行有關活動,應向外交部駐香港、澳門特派員公署或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依法依規申請。
央視報道,隨著粵港澳大灣區加快建設發展,共建一帶一路高質量推進,港澳正以前所未有的廣度和深度,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當前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國籍人員和中國籍人員一樣,赴內地投資考察、商貿洽談、學術研討、科技交流、旅遊休閒的需求不斷增多,港澳與內地之間人員往來,更加頻繁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