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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爾街》炒記協主席或涉3考慮 傳媒老鬼指管理層要「管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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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爾街》炒記協主席或涉3考慮 傳媒老鬼指管理層要「管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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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爾街》炒記協主席或涉3考慮 傳媒老鬼指管理層要「管控風險」

2024年07月18日 20:53 最後更新:21:04

世事有時都幾諷刺,美國《華爾街日報》連番砲轟香港自由被剝奪,但其管理層卻出重手,不准屬下記者鄭嘉如有出任記協主席的「自由」,更快速一刀兩斷,將她炒魷。一位傳媒老鬼易位思考,試從其管理層的角度看此事,估計今次決定或基於3個考慮,其一是它已意識到記協已非「工會」,而是屢踩紅綫的「高危政治組織」,故對下屬參與這組織加以「管控」,以免她的越軌政治活動給機構帶來「風險」,因她不聽指令堅持出任記協主席,管理層惟有與她徹底切割。

《華爾街日報》記者鄭嘉如當選記協主席後,即被管理層炒魷,傳媒老鬼估計,因為記協已變得「高危政治組織」,該報管理層要作出「風險管控」,故與她一刀兩斷。

《華爾街日報》記者鄭嘉如當選記協主席後,即被管理層炒魷,傳媒老鬼估計,因為記協已變得「高危政治組織」,該報管理層要作出「風險管控」,故與她一刀兩斷。

明眼人都看到,記協早就不是單純的「工會」和「專業組織」,多年來已是反對派陣營的一員,並且是「黃媒」成員的集中地。到了2019年反修例動亂爆發前後,激進立場變得更加鮮明,政治色彩越來越濃烈,其前主席麥燕庭就曾與李柱銘、李卓人和羅冠聰等訪美,會晤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等政要,而在黑暴期間,某些記者與「抗爭者」的角色難分難解,「政治組織」的本質已昭然欲揭,所以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早在3年前已指它「政治掛帥」。《華爾街日報》管理層對此不會見不到,當知道屬下記者鄭嘉如準備競選記協主席一職,自然會對此作「風險評估」。

記協早已成為反對派政治陣營一員,並非單純的「工會」,反修例動亂期間變得更激進,政治色彩濃烈,今次風波與此直接有關。

記協早已成為反對派政治陣營一員,並非單純的「工會」,反修例動亂期間變得更激進,政治色彩濃烈,今次風波與此直接有關。

傳媒老鬼說,23條立法後,該報已表現得相當謹慎,為此作了一些大動作,將新上任亞洲區新聞主管的駐地,由香港轉到新加坡,並縮減駐港記者及編輯人數,顯然是「風險管控」的措施。到最近,其記者鄭嘉如高調參選記協主席,相信在管理層眼中,她參與這「政治組織」是個高風險動作,所以明令她退選,並辭去她加入《華爾街》前擔任的記協執委一職。不過她拒絕聽命,一意孤行競逐記協主席,並成功當選。

傳媒老鬼易位思考,《華爾街日報》管理層面對這情況,只可能有一個做法,就是將她炒掉,一來,惟有一刀兩斷,與她徹底切割,才可以「消除風險」;二來,任何商業機構的管理層都不會讓公然抗命的員工留低,這種「冷酷無情」,乃通用的管理法則,《華爾街日報》豈會例外!它是美國機構,美式管理「不近人情」,係人都知,故它手起刀落不眨眼,並不令人意外。

該報管理層還可能有第3個考慮,傳媒老鬼說,許多美國新聞機構都有一條「家規」,就是不准許記者和編輯參加政治組織和政治活動,理由是,新聞工作者應該中正、持平,如直接涉足政治,報道就難以公正客觀。這當然只是門面功夫,很多傳媒本身就不客觀,不過如有記者編輯犯這「家規」,管理層也必會有所行動。

傳媒老鬼不知道《華爾街日報》有沒有這條「家規」,但估計管理層的想法與其他傳媒也大致相近,記協既已是實質上的「政治組織」,不准記者參與也合乎原則。

今次大家都聚焦於《華爾街日報》記者被炒魷事件,很少人提及另一件事,就是BBC記者也於臨投票前退選,只因記協冇退選機制,故當選後隨即辭職,原因可能與鄭嘉如被勒令退選,有相近之處。

記協頭頭碰着黑,風波一個接一個,絕非偶然,歸根究底是因為它已變質成「政治組織」,如不脫胎換骨,註定會走入掘頭巷。




時人物語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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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界猛人揭西方抨「煽動罪」真面目 英政府定秘密「紅綫」操控新聞

2024年09月05日 20:15 最後更新:20:36

前輩教落,看一件事的是非曲直,要多面睇,不能先入為主,讓既定立場影響判斷。評論《立場新聞》兩老總發布煽動刊物罪成,也應如此,然而美英政府和《華爾街日報》等外媒,全都是「一面睇」,作出選擇性砲轟。法律界老行尊、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今日就撰文,揭破它們抨「煽動罪」大細超,對一些國家頻頻起訴同一罪名,提也不提,或輕描淡寫,皆因背後有不同的 political agenda。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揭開「煽動罪」的前世今生,指美英政府和外媒猛烈抨擊《立場》案判決,其實印度和馬來西亞政府頻頻用「煽動罪」提控,西方卻提也不提,完全是另一副面孔。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揭開「煽動罪」的前世今生,指美英政府和外媒猛烈抨擊《立場》案判決,其實印度和馬來西亞政府頻頻用「煽動罪」提控,西方卻提也不提,完全是另一副面孔。

江樂士舉出印度為例,指現任總理莫迪執政後,「煽動罪」的案例大增近3成,自2014年以來,當局提出「煽動罪」起訴,達500宗之多,其中有149人因言論對莫迪不敬,而被起訴。雖然「煽動罪」成了莫迪的法律武器,但江樂士說,英政府和政界、歐盟等都未見對此有什麼批評。

印度法律中的「煽動罪」,原來正是由英國殖民英府帶進來。江樂士說,英國於1870年把這罪行納入《印度刑法典》,規定意圖煽動仇恨,或對抗政府情緒,都是觸犯此罪,到印度獨立後,一直沿用至今。

印度總理莫迪執政後,「煽動罪」案例大增3成,但英美政客和媒體極少批評,與斥責香港完全不同。

印度總理莫迪執政後,「煽動罪」案例大增3成,但英美政客和媒體極少批評,與斥責香港完全不同。

他還舉出另一個國家的例子,指馬來西亞當局上月底以「煽動罪」起訴前總理慕尤丁,指他抨擊前大馬國王,其言論挑動仇恨。若罪名成立,他可被判入獄3年。但西方政府、政客和媒體都對此事態度溫和,輕輕帶過。

香港的「煽動罪」同樣是港英政府於百多年前留下(政府於1938年訂立《煽動條例》,規定仇視英王屬於違法),其後在1971年納入《刑事罪行條例》。江樂士說,最近惡駡《立場》案判決的彭定康,回歸前任港督時,從來沒提過這法例有問題。

法律界朋友同我講,英國除了當年把這法律撒手鐧引進殖民地,即使到今時今日,英國本土對保障國安和公共秩序,同樣有嚴厲的法規,例如去年頒布的《國家安全法》,就對新聞自由定出一系到限制,例如傳媒披露的資訊,如對外國情報機構有「實質幫助」,便屬違法,後果很嚴重。

此外,最近有英國網媒爆料,說政府原來有個十分隱蔽的委員會,叫做「國防安全傳媒諮詢委員會」,由政府安全和情報部門代表、軍方人員、部分資深傳媒人等組成,如這委員會認為某些資訊不利英國國家安全,便會向傳媒高層發出「D通知」,要求不要報道。雖然「D通知」並非強制性質,但大多數傳媒都「識做」遵從。

該網媒的調查報道指,若收到通知的傳媒堅持將資訊出街,當局可能用《官方保密法》提出起訴,咁就好大件事,所以傳媒多不敢犯險。

這段秘聞告訴我們,美英政府振振有詞指香港箝制新聞自由,其實它們管控傳媒的有形與無形之手,比香港更多、更強、更辣,只不過「化粧術」做得好,不讓大家看到其兇惡的一面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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