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修訂條例》)8月1日起生效,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範圍擴展至涵蓋野鴿,非法餵飼最高刑罰由罰款1萬元,提高至最高10萬元及監禁1年,並引入5000元定額罰款。
示意圖片
環境及生態局副局長黃淑嫻以及漁護署署長黎堅明,聯同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主席、民建聯李世榮到坑口港鐵站附近宣傳新例。
李世榮表示,希望當局做好執法培訓,長遠考慮引入科技協助執法,並在不阻礙市民的地方增加鴿社和種植適合鴿子的食物,逐步讓野鴿回到原有棲息地。他引述黎堅明說,願意從這方向工作。
漁護署網頁
李世榮又指,旅客未必清楚本港新例,希望特區政府在口岸及遊客區,包括有較多野鴿出沒的地方加強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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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表示,農曆新年假期將至,近日發現有多宗市民從內地非法攜帶蘭花回港被攔截的個案,提醒市民由外地返港時,切勿攜帶未領有所須許可證的瀕危動植物入境。
漁農自然護理署。政府資料圖片
發言人說,市民如欲在本港以外地方購買動植物產品,應留意有關動植物是否屬於瀕危物種,由於要分辨動植物產品是否源自瀕危物種可能並不容易,建議市民切勿購買未能確認是否受管制的產品。
漁護署呼籲市民切勿非法攜帶瀕危物種返港。 政府新聞處圖片
漁護署呼籲市民切勿非法攜帶瀕危物種返港(。政府新聞處圖片
漁護署呼籲市民切勿非法攜帶瀕危物種返港。 政府新聞處圖片
漁護署呼籲市民切勿非法攜帶瀕危物種返港。 政府新聞處圖片
漁護署呼籲市民切勿非法攜帶瀕危物種返港。政府新聞處圖片
任何人違反有關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沒收。去年,檢獲瀕危物種的個案約550宗,當中有活生蘭花包括蝴蝶蘭等人工栽培品種、花旗參、乾海馬、天麻、石斛,以及列明的瀕危鯊魚魚翅等。
漁護署呼籲市民切勿非法攜帶瀕危物種返港。政府新聞處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