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表示,經向有關部門了解,浙江省溫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台灣居民楊智淵犯分裂國家罪一案,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在上月26日一審公開宣判,以分裂國家罪判處楊智淵有期徒刑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陳斌華指出,自2022年8月溫州市國家安全局依法對楊智淵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以來,國家司法機關嚴格依法辦案,充分保障楊智淵及其辯護人依法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依法公開案件辦理情況。
陳斌華強調,懲「獨」司法文件只針對極少數涉「獨」言行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台獨」頑固分子及其實施的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不針對、不涉及廣大台灣同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