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年輕人以為搶小錢、年輕犯事就無傷大雅,但無論是盜竊,還是行劫都是嚴重罪行,後者最高刑罰更是終身監禁。法官在判刑時,會考慮各方因素而量刑,並不會因「年輕」就網開一面!
神態自若地掠走大批「戰利品」
今年3月, 沙田區多間夾公仔店發生盜竊案。數名年輕男女在午夜時分,進入商場的夾公仔店,直接由機器出口處伸手入内擅取數隻大公仔,神態自若地掠走大批「戰利品」離去。店主其後查看閉路電視驚見這個畫面,於是報警求助。
13歲照入勞教捱艱苦訓練
警方經調查後,先後拘捕4名涉案男子,當中年紀最輕的只有13歲。經法庭審訊後,4名男子全部罪成,16歲的阿文(化名)判感化令12個月、16歲的阿亮(化名)判社會服務令120小時,以及25歲男子阿華(化名)判社會服務令160小時;而13歲少年在粉嶺裁判法院少年法庭受審,最後判入勞教中心,全部留有案底。
勞教中心要求少年犯遵守嚴格紀律及進行重度勞動工作,因此對體能要求特別高。關押期長度由懲教署根據犯人的健康及行為而定。
少女誘男網友入後巷 5人圍毆分劫為分50元
一名男子在社交平台結識一名少女,雙方相約見面一兩次後,該男子被對方設局帶往後巷拳打腳踢及用藤條施襲,期間遭人掠去財物,當中包括一部價值港幣5,000元的流動電話及一個價值港幣500元的銀包(內有現金港幣400元、香港身份證、一張提款卡及一張八達通)。
施襲的四名男子逃離現場後,用受害人的八達通買了一包香煙和一瓶綠茶,用了70元。其後,他們瓜分受害人銀包內的錢,敏儀(化名、第一被告)、浩文(化名、第四被告)及展超(化名、第五被告)各得100, 嘉豪(化名、第二被告)僅獲50,肥超(化名、第三被告)更是沒有收到任何錢。
案發年齡僅15歲 判入教導所及勞教中心
警方事後拘捕五人,其中兩人案發時年僅15歲。經法庭審訊後,全部罪成。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堯舜儀表示,本案是一宗有預謀的行劫案,且涉及五個人共同行事犯罪,加上被告犯案的時候使用武力,導致男事主身體多處受傷,所以合適的量刑起點是判監4年。不過考慮到眾被告均沒有刑事案底,決定給予更新的機會,判入教導所及勞教中心。
棄保潛逃悔意實在有限 更新中心命令的刑罰過輕
區域法院法官彭中屏指,在審訊期間其中一名被告肥超沒有按時出庭,也沒有向黃大仙警署報到,表達出的悔意實在有限,所以更新中心命令的刑罰過輕,未能反映案件嚴重性,所以就兩條控罪被告進入教導所。
「相關法例」早知道
盜竊罪
任何人犯盜竊罪,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0年。
搶劫罪
(1)任何人如偷竊,而在緊接偷竊之前或在偷竊時,為偷竊而向任何人使用武力,或使或試圖使任何人害怕會在當時當地受到武力對付,即屬犯搶劫罪。
(2)任何人犯搶劫罪,或意圖搶劫而襲擊他人,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