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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口岸爆炸案|警長供稱涉案宏創方單位發現內有爆燃炸藥玻璃樽及煙花等 另有李嘉濱學生證

本地炸彈案

醫院口岸爆炸案|警長供稱涉案宏創方單位發現內有爆燃炸藥玻璃樽及煙花等   另有李嘉濱學生證
本地炸彈案

本地炸彈案

醫院口岸爆炸案|警長供稱涉案宏創方單位發現內有爆燃炸藥玻璃樽及煙花等 另有李嘉濱學生證

2024年12月30日 15:07 最後更新:12月31日 10:25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12月30日控方傳召曾到大角咀宏創方搜查的警長作供,警長稱在宏創方1008室發現改裝滅火筒、防彈背心、護甲、通渠水、1支內有爆燃炸藥的玻璃樽、81斤煙花、31包硝酸鉀和引線等,另有次被告李嘉濱的中學學生證和電費單。

警方在大角咀宏創方1008室檢獲大量證物。(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警方在大角咀宏創方1008室檢獲大量證物。(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警長王啟鋒供稱,他於2020年3月7日晚上約11時46分,到大角咀宏創方1008室進行證物檢取工作,檢取了8件防彈背心、5件黑色護甲、25箱化學粉末、11 包白色尼龍袋包裝粉末、3支改裝滅火筒、4支通渠水、1罐天拿水、1個內有爆燃炸藥的玻璃樽、81斤煙花、3包加1束引線、31包硝酸鉀等;另屋內亦發現被告李嘉濱的中學學生證、2019年11月的中電電費單、及有李嘉濱指紋的煲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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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大角咀宏創方1008室檢獲大量證物。(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警方在大角咀宏創方1008室檢獲大量證物。(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警長王啟鋒供稱,於2020年3月7日晚上約11時46分,到大角咀宏創方1008室進行證物檢取工作。(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警長王啟鋒供稱,於2020年3月7日晚上約11時46分,到大角咀宏創方1008室進行證物檢取工作。(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代表李嘉濱的大律師朱寶田盤問證人,問及在行動訓示中有否獲提供疑人資料,王供稱,當時其隊伍負責兩名疑人,但不包括被告李嘉濱,指當時是收到指示,思疑宏創方1008室和1009室可能存放了爆炸品原材料。

警長王啟鋒供稱,於2020年3月7日晚上約11時46分,到大角咀宏創方1008室進行證物檢取工作。(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警長王啟鋒供稱,於2020年3月7日晚上約11時46分,到大角咀宏創方1008室進行證物檢取工作。(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警在1009室檢獲防毒面具等 

辯方質疑王在書面供詞中沒有提及接獲指示搜查1008室。王解釋,訓示中有提到1008室,但隊伍在宏創方電梯大堂先截停了1009室的兩名租客,而當時在1009室內檢獲防毒面具、硬頂棒球帽、電腦、 寫有「何卓威」名字的病假紙和提款卡等。另王亦在租客唐敬豐身上搜獲了1008室的鎖匙,並在唐的見證下,進入1008室內搜查。辯方追問,當時是否由唐簽署書面同意書。王稱不記得,但指1008室亦有搜查令。

辯方又問及在1008室搜到的8件防彈背心,能不能真抵擋子彈,王並不知道,王同意,辯方指或只可用作野外槍戰背心防「BB彈」,王答「可以這麼說」。在辯方盤問證人期間因多次重複提問,遭法官斥責指「留心證據啦!你自己問出嚟嘅嘢!自己都唔記住。」辯方大律師隨即承認是自己不對。

警屯門住所拘捕張家俊  檢取2部裝有TG手機

控方傳召拘捕第四被告張家俊的警員劉劍活出庭作供。案發時駐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現駐國安處的警員劉劍活供稱,於2020年3月7日其隊伍接受主管、女高級督察曾曉雅訓示後,於晚11時50分前往於屯門啟豐園4 座某單位拘捕張家俊,當時與刑事情報科同事一起行動,由刑事情報科進行「破門」,進屋後發現張家俊「跌低在大廳」,面部朝天、「不停咁郁動」,表明警察身份後,同事上前控制張家俊雙臂及上手銬。

劉供稱,曾向張家俊出示搜查令,後在客廳桌上發現幾部手機,其中2部屏幕開啟,同事即時檢取兩部手機,為iphone,安裝了Telegram,劉查問張家俊後,張家俊承認兩部手機均屬於自己並告知密碼。

張家俊稱到宏創方搵朋友見煮炸藥  以為對方「飲大咗」     

劉供稱,就2020年1月27日明愛醫院炸彈事件、以「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拘捕張家俊,在警誡下張家俊稱「阿Sir,唔關我事,我無份整炸彈,係1月26日凌晨,我上去宏創方5樓503室揾Lukas飲酒,Lukas我私下叫佢釣魚佬,係我喺Facebook識嘅朋友,入到屋我就見到佢喺個煲度煮緊啲黑色嘢,同時我聞到啲硫磺味,佢就同我講佢試緊啲炸藥,諗住喺關口做大鑊嘢,但我就以為佢飲大咗,所以無理佢」、「另外,係3月6號晚,係深水埗個公園出面,佢畀左啲電線同電路板我,同埋叫我拎多個電話充電器、今日拎畀佢,我就思疑係用嚟推動引爆炸藥嘅裝置」。

張家俊指早前廁所跌倒令左膝受傷 

劉之後再就深圳灣口岸及羅湖站爆炸事件警誡張家俊,而張家俊則稱「要講嘅都講晒,我無嘢要補充」。劉稱,在警誡及調查過程中,他注意到張家俊不時按壓自己左膝,在完成警誡程序後,向張家俊查詢,張表示自己較早前在廁所跌倒受傷。其後警員再搜查張家俊的私家車。

劉供稱,3月8日凌晨約4時許押解張家俊到青山警署並見值日官,劉向值日官提及張家俊左膝受傷,值日官問張家俊須否求診或作出投訴,張家俊回答不需要,劉其後帶張家俊到會見室,向張發出羈留人士通知書,早上5時許再帶張家俊到葵涌鍾意恆勝中心某單位,持搜查令進行搜查,但因張家俊拒提供單位密碼鎖的密碼,警方破門進入。

警帶同張家俊到葵涌、旺角及屯門單位搜查

劉又供稱,警方其後帶張家俊前往旺角花園街利興大廈6樓某單位及屯門山景邨景貴樓單位搜查,後者入屋時有向張家俊父親展示搜查令。後來劉依上級指示押解張家俊到尖沙咀警署。控方指同日下午約1時半,張家俊曾見過律師,劉指不知道,但得悉張家俊曾要求送院,故劉把張家俊交還警署報案室看管,沒有進行錄影會面。

劉又指,3月8日晚上7時30分,就檢獲的其中一部證物手機進行拍攝工作,拍攝內裡的TG不同群組對話,當中見到有「九十二籤」群組,另有用戶名稱「五飛」(據控方案情為被告何卓為)、「一枝弓」(被告李嘉濱)、「叉雞飯X你老母」(被告楊怡斯)、「夠鐘改名」(被告吳子樂) 等對話,其中一個有「叉雞飯X你老母」群組啟動了一小時自動刪除訊息功能。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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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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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口岸爆炸案| 警員拍攝被告張家俊手機TG紀錄 張曾與李嘉濱討論「TG機械人」

2024年12月31日 14:53 最後更新:01月01日 10:46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12月31日控方傳召旺角警署值日官作供指,次被告李嘉濱被捕後,曾在警署內檢視及發現李左頸有3厘米紅痕,無表皮破損,問李有無需要看醫生時,李指無需求診,亦無投訴。另控方續傳召拘捕第四被告張家俊的警員作供指,據拍攝到的張家俊手機Telegram對話紀錄,張家俊曾以「Alpha Force」的用戶名稱與「Mike Chen」討論炸藥化學品比例、用不同原料製炸彈的爆炸威力等,又曾與李嘉濱在Telegram談及「Telegram機械人」,據控方開案陳詞,涉案炸彈是透過Telegram機械人引爆。

案件續在高院審訊。

案件續在高院審訊。

李嘉濱左頸有3厘米紅痕 值日官:無表皮破損 李指無需求診 

控方傳召案發時任旺角警署值日官的退休警署警長江澤祥作供,指2020年3月8日凌晨,警長陳國威帶被告李嘉濱到報案室見值日官,當時江有檢視李嘉濱有否傷患,根據江當時作出的記錄,李嘉濱左頸有3厘米紅痕,無表皮破損,「唔見血,被撞一撞嘅痕,冇表皮破損唔需要即時治療」,江亦有問李需否求診,李表示不用,也沒投訴及毋須代其通知親友。

江又確認,根據記錄,律師文浩正在3月9日凌晨曾到旺角警署,但由於李嘉濱當時被調查的警員帶離報案室,故律師團隊離開。江供稱,他亦不清楚李嘉濱確實位置,但如果律師想在警署等待,警方會作出安排。

代表被告李嘉濱的大律師朱寶田盤問時提及拘捕李的警員向值日官報告被捕人士的傷勢。江稱,他一般先不會理會拘捕人員的報告,因為目視被捕人傷患是其工作範圍,「我習慣自己由頭到腳望一次,望完見到有乜嘢就搵張紙寫低,再打入電腦」,也不會主動將傷勢告知拘捕人員,但會將傷勢告知被捕人及詢問須否求診。

張家俊曾在TG與「五飛」何卓為談及買電話卡 

控方續傳召拘捕第四被告張家俊的警員劉劍活作供。劉劍活供稱,2020年3月8日曾拍攝從被告張家俊家中檢取的手機。控方庭上展示劉所拍攝的相片,顯示該手機中Telegram的群組對話,而當中「Alpha Force」用戶,劉確認為被告張家俊,而「Alpha Force」曾與名為「Mike Chen」的用戶對話,當中「Alpha Force」曾指自己被4部車跟蹤,又指車輛都是香港警察註冊車輛,又曾討論炸藥化學品比例、用不同原料製炸彈的爆炸威力,其中「Mike Chen」又曾發送圖表及說「製好長這樣」、「20kg穩死的」等;另「Alpha Force」曾與名為「武肺疑似患者」的用戶對話,談及買機票去台灣、及在台灣購買化學品價錢較便宜等。

相片亦顯示,該手機曾與「五飛」聯絡,「五飛」問身處位置,「Alpha Force」回覆「揾緊中移動卡」,「五飛」稱便利店也有,「Alpha Force」表示「買咗,試完connect唔到」,又指成功購買後稱要找地方嘗試。據控方開案陳詞,「五飛」即首被告何卓為。

控方陳詞曾提及涉案炸彈透過「Telegram機械人」引爆

劉又供稱,他於同年3月13日再次拍攝上述手機。相關相片顯示,「Alpha Force」曾與「一枝弓」在Telegram傳訊息的紀錄,及透露「BotFather」製定Telegram機械人。據控方開案陳詞,「一枝弓」即次被告李嘉濱,而涉案炸彈透過Telegram機械人引爆。

另辯方盤問證人期間,辯方大律師因重複提問,遭法官斥責:「唔需要重複你證據,直接問問題」;另法官又指辯方曾以評論方式引導證人,指「呢個評論嚟!問問題!唔好不停作出評論 !呢個係我哋守則嚟!」。

證人否認辯方指有人襲擊張家俊  3名警員合力控制張 

代表張家俊的大律師張志輝盤問證人,劉同意指,在2020年3月7日晚拘捕行動中,並非率先進入被告張家俊家中,而是警員8519及8315先進入,而劉入屋後第一眼看到張家俊是躺在地上,但沒看到同事與張家俊有身體接觸。辯方指是因為劉進入前,張家俊已「被人打跌低左」,劉不同意,指在進入過程中沒看到有人襲擊張家俊。

辯方續指,劉在書面供詞中稱入屋後,8519、8315及警長53953合力上前控制張家俊及戴上手扣,但劉供稱,8519和8315控制張家俊後,53953才為張家俊上手扣,指當時警員8519和8315控制張家俊雙臂,期間張家俊有掙扎,故53953上手扣,他會理解是3人合力控制張家俊。

警員疑慮手機可通風報信及作為引爆炸彈遙控裝置 

劉又確認查問張家俊兩部手機的Telegram密碼前,沒向張家俊施行警誡,辯方問及原因,劉供稱「當時電光火石間,我無深究過呢個問題」,又稱入屋後看見2部手機屏幕已啟動,有理由相信張家俊在警方入屋前使用該2部手機,而本案涉及3宗嚴重爆炸案,「我都唔排除到呢兩部電話係咪我哋破門之前,佢用嚟通風報信,甚至係用嚟做一個引爆炸彈嘅遙控裝置」,所以「嗰一刻我認為有必要去清除咗呢個疑慮先,所以咁短時間,我就無施行警誡」。辯方追問施行警誡毋須太多時間,劉答稱「引爆一個炸彈都唔需要花好多時間」。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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