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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口岸爆炸案|警長供稱涉案宏創方單位發現內有爆燃炸藥玻璃樽及煙花等 另有李嘉濱學生證

本地炸彈案

醫院口岸爆炸案|警長供稱涉案宏創方單位發現內有爆燃炸藥玻璃樽及煙花等   另有李嘉濱學生證
本地炸彈案

本地炸彈案

醫院口岸爆炸案|警長供稱涉案宏創方單位發現內有爆燃炸藥玻璃樽及煙花等 另有李嘉濱學生證

2024年12月30日 15:07 最後更新:01月24日 16:07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12月30日控方傳召曾到大角咀宏創方搜查的警長作供,警長稱在宏創方1008室發現改裝滅火筒、防彈背心、護甲、通渠水、1支內有爆燃炸藥的玻璃樽、81斤煙花、31包硝酸鉀和引線等,另有次被告李嘉濱的中學學生證和電費單。

警方在大角咀宏創方1008室檢獲大量證物。(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警方在大角咀宏創方1008室檢獲大量證物。(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警長王啟鋒供稱,他於2020年3月7日晚上約11時46分,到大角咀宏創方1008室進行證物檢取工作,檢取了8件防彈背心、5件黑色護甲、25箱化學粉末、11 包白色尼龍袋包裝粉末、3支改裝滅火筒、4支通渠水、1罐天拿水、1個內有爆燃炸藥的玻璃樽、81斤煙花、3包加1束引線、31包硝酸鉀等;另屋內亦發現被告李嘉濱的中學學生證、2019年11月的中電電費單、及有李嘉濱指紋的煲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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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大角咀宏創方1008室檢獲大量證物。(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警方在大角咀宏創方1008室檢獲大量證物。(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警長王啟鋒供稱,於2020年3月7日晚上約11時46分,到大角咀宏創方1008室進行證物檢取工作。(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警長王啟鋒供稱,於2020年3月7日晚上約11時46分,到大角咀宏創方1008室進行證物檢取工作。(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代表李嘉濱的大律師朱寶田盤問證人,問及在行動訓示中有否獲提供疑人資料,王供稱,當時其隊伍負責兩名疑人,但不包括被告李嘉濱,指當時是收到指示,思疑宏創方1008室和1009室可能存放了爆炸品原材料。

警長王啟鋒供稱,於2020年3月7日晚上約11時46分,到大角咀宏創方1008室進行證物檢取工作。(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警長王啟鋒供稱,於2020年3月7日晚上約11時46分,到大角咀宏創方1008室進行證物檢取工作。(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警在1009室檢獲防毒面具等 

辯方質疑王在書面供詞中沒有提及接獲指示搜查1008室。王解釋,訓示中有提到1008室,但隊伍在宏創方電梯大堂先截停了1009室的兩名租客,而當時在1009室內檢獲防毒面具、硬頂棒球帽、電腦、 寫有「何卓威」名字的病假紙和提款卡等。另王亦在租客唐敬豐身上搜獲了1008室的鎖匙,並在唐的見證下,進入1008室內搜查。辯方追問,當時是否由唐簽署書面同意書。王稱不記得,但指1008室亦有搜查令。

辯方又問及在1008室搜到的8件防彈背心,能不能真抵擋子彈,王並不知道,王同意,辯方指或只可用作野外槍戰背心防「BB彈」,王答「可以這麼說」。在辯方盤問證人期間因多次重複提問,遭法官斥責指「留心證據啦!你自己問出嚟嘅嘢!自己都唔記住。」辯方大律師隨即承認是自己不對。

警屯門住所拘捕張家俊  檢取2部裝有TG手機

控方傳召拘捕第四被告張家俊的警員劉劍活出庭作供。案發時駐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現駐國安處的警員劉劍活供稱,於2020年3月7日其隊伍接受主管、女高級督察曾曉雅訓示後,於晚11時50分前往於屯門啟豐園4 座某單位拘捕張家俊,當時與刑事情報科同事一起行動,由刑事情報科進行「破門」,進屋後發現張家俊「跌低在大廳」,面部朝天、「不停咁郁動」,表明警察身份後,同事上前控制張家俊雙臂及上手銬。

劉供稱,曾向張家俊出示搜查令,後在客廳桌上發現幾部手機,其中2部屏幕開啟,同事即時檢取兩部手機,為iphone,安裝了Telegram,劉查問張家俊後,張家俊承認兩部手機均屬於自己並告知密碼。

張家俊稱到宏創方搵朋友見煮炸藥  以為對方「飲大咗」     

劉供稱,就2020年1月27日明愛醫院炸彈事件、以「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拘捕張家俊,在警誡下張家俊稱「阿Sir,唔關我事,我無份整炸彈,係1月26日凌晨,我上去宏創方5樓503室揾Lukas飲酒,Lukas我私下叫佢釣魚佬,係我喺Facebook識嘅朋友,入到屋我就見到佢喺個煲度煮緊啲黑色嘢,同時我聞到啲硫磺味,佢就同我講佢試緊啲炸藥,諗住喺關口做大鑊嘢,但我就以為佢飲大咗,所以無理佢」、「另外,係3月6號晚,係深水埗個公園出面,佢畀左啲電線同電路板我,同埋叫我拎多個電話充電器、今日拎畀佢,我就思疑係用嚟推動引爆炸藥嘅裝置」。

張家俊指早前廁所跌倒令左膝受傷 

劉之後再就深圳灣口岸及羅湖站爆炸事件警誡張家俊,而張家俊則稱「要講嘅都講晒,我無嘢要補充」。劉稱,在警誡及調查過程中,他注意到張家俊不時按壓自己左膝,在完成警誡程序後,向張家俊查詢,張表示自己較早前在廁所跌倒受傷。其後警員再搜查張家俊的私家車。

劉供稱,3月8日凌晨約4時許押解張家俊到青山警署並見值日官,劉向值日官提及張家俊左膝受傷,值日官問張家俊須否求診或作出投訴,張家俊回答不需要,劉其後帶張家俊到會見室,向張發出羈留人士通知書,早上5時許再帶張家俊到葵涌鍾意恆勝中心某單位,持搜查令進行搜查,但因張家俊拒提供單位密碼鎖的密碼,警方破門進入。

警帶同張家俊到葵涌、旺角及屯門單位搜查

劉又供稱,警方其後帶張家俊前往旺角花園街利興大廈6樓某單位及屯門山景邨景貴樓單位搜查,後者入屋時有向張家俊父親展示搜查令。後來劉依上級指示押解張家俊到尖沙咀警署。控方指同日下午約1時半,張家俊曾見過律師,劉指不知道,但得悉張家俊曾要求送院,故劉把張家俊交還警署報案室看管,沒有進行錄影會面。

劉又指,3月8日晚上7時30分,就檢獲的其中一部證物手機進行拍攝工作,拍攝內裡的TG不同群組對話,當中見到有「九十二籤」群組,另有用戶名稱「五飛」(據控方案情為被告何卓為)、「一枝弓」(被告李嘉濱)、「叉雞飯X你老母」(被告楊怡斯)、「夠鐘改名」(被告吳子樂) 等對話,其中一個有「叉雞飯X你老母」群組啟動了一小時自動刪除訊息功能。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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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煙花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周五(3月14日)控方續傳召的電子裝置專家供稱,於第四被告張家俊家中內檢獲的手提電腦內,發現軟件開發檔案,當中記錄的代碼可用作製造羅湖港鐵站爆炸案的電子裝置,只要透過手機向Telegram聊天機器人發送訊息,手機會收到回覆「boom」,電子裝置會輸出電流給電子火柴。而在明愛醫院爆炸案當日,據涉案Tg記錄,首被告被告何卓為及第三被告吳子樂曾疑討論炸彈有否引爆及提到機器人未回覆「boom」。

羅湖港鐵站爆炸案。

羅湖港鐵站爆炸案。

法庭續傳召案發時任刑事部技術服務部署理總督察盧永楷,以電子裝置專家證人身份作供指,曾檢驗警方在被告張家俊家中檢取的證物,包括一堆電子火柴,相同樣式的電子火柴在2020年2月2日港鐵羅湖站爆炸案中檢獲的電子裝置上發現。

盧指,在張家俊家中檢取的一部MacBook Pro手提電腦內,經檢驗後,發現偏好設定檔和軟件開發檔案內,有人設計LILYGO模塊上的應用程式,涉Telegram聊天機器人和小型全球行動通訊系統,檔案中的代碼可製造2020年2月2日羅湖爆炸案中的電子裝置。盧解釋,該開發軟件檔案完成後可轉變為適當數據及儲存到底板芯片內,與羅湖爆炸案中的電子裝置運作非常有關。

「五飛」及「夠鐘改名」疑曾於TG討論引爆炸彈

盧續稱,該電子裝置需要網絡, 如果從Tg聊天機器人收到的訊息密碼脗合,聊天機器人便會回覆「boom」,而裝置則會輸出電流。控方又展示涉案Tg群組記錄,顯示2020年1月27日凌晨,即控方指明愛醫院爆炸案發生時間,用戶「五飛」曾問及「會唔會其實要好一段時間先煙到俾人發現」,「夠鐘改名」稱「問題係個bot冇回我boom」。據控方案情指,「五飛」即首被告何卓為,「夠鐘改名」即第三被告吳子樂。

盧的專家報告指,警方在張家俊的公司內搜獲了兩組電路板連電池,電路板型號和電池規格與羅湖站爆炸案中檢獲的裝置相同,但檢驗電路板後,發現當中代碼不同,相信仍未進行編程,但裝置設計和結構相似,如果完成編程和接上合適路線後,應能發揮相同功能。

另警方在張家俊的私家車內搜獲一塊單板機。盧稱,該單板機已連接SD卡、USB插頭及計電器等,該單板機屬微型電腦,可連接屏幕、鍵盤和網絡接收器;經測試後發現當控制器啟動後,使用一部安裝了Tg的測試手機,發送經分析後的訊息「mojo4」到Tg機器人,該手機就會收到「4號蛋糕已派遞」,再遙控連接的發熱線加熱,但因發熱線温度不高,故裝置應未完成。 

張家俊電腦內發現疑似「墓碑」設計圖

控方亦從張家俊電腦內發現一張疑似「墓碑」的設計圖,而設計圖上亦畫了單板機放置的位置。據控方案情,同年3月8日7名被告涉計劃於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放置一個「墓碑型」炸彈。

盧又指,羅湖站爆炸案中的電路板與張家俊私家車內的單機板有不同,因可透過特定Tg機器人能夠操作一塊電路板,如果有多於一塊單機板,使用者可透過向Tg機器人輸入不同指令,操作不同的單機板或啟動多塊單機板。

羅湖站爆炸案現場、宏創方涉案單位及張家俊公司檢獲裝置構造目的一致

盧又比較了羅湖爆炸案的兩個電子裝置、宏創方503室的兩個裝置、張家俊公司的兩個裝置,認為其設計和構造源出一致,是為相同的目的製造,即透過Tg機器人遙控啟動裝置輸出電流,點燃接駁的電子火柴;而張家俊家中及私家車內檢取的單機板,亦同樣是透過Tg機器人啟動。

盧又供稱,在張家俊家中檢取到3部iPhone,當中發現有Tg機器人名稱及憑證,與案中檢取的電子裝置使用的Tg機器人名稱相同。

另控方表示,尚須傳召一名證人,預計將下周四完成控方案情,之後法庭將在陪審團避席情況下處理法律爭議。下周二(18日)續審。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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