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3月19日)立法會會議上,法律界議員林新強就《子女法律程序 (父母責任)條例草案》提出口頭質詢,要求盡快展開立法程序。多名議員提出建議。該草案旨在將「共同父母責任模式」引入香港家事法,確保離婚後父母雙方能繼續參與子女生活,並賦予法院更大權力處理家庭暴力案件,同時修訂相關法例以提升對兒童權益的保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立法會直播截圖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在立法會大會上回應質詢,闡述政府對草案的立場。他指出,政府曾在2015年擬備《子女法律程序(父母責任)條例草案》草稿,引入法定清單,涵蓋父母的責任及權利,以及關乎撫育子女的重大決定,例如規定父母作出決定時須取得另一方明確同意或事先通知另一方,以改革和整合父母對子女的責任與權利相關法律。然而,當時不少持份者,包括單親人士,對立法建議表示憂慮,認為該建議無助於離異父母化解矛盾,反而可能對有家庭暴力背景的家庭帶來更多問題。基於這些反饋,政府最終擱置立法建議,轉而專注於落實一系列支援措施,以加強對離異家庭的支援。
孫玉菡強調,在決定是否重啟立法程序前,政府認為應加強推行公眾教育,讓離異父母明白雙方對子女負有的共同責任,避免因爭奪管養權而引發無謂的法律爭拗,損害子女的最佳利益。他進一步表示,既然單親人士已明確表達疑慮,政府不應強行重啟立法程序。勞福局及社署計劃於明年推出全新加強版公眾教育活動,在社會不同層面推廣離異父母對子女的持續共同責任觀念。政府將在活動後評估是否能有效將「共同父母責任」觀念植根於離異父母心中,再考慮是否將立法建議重新提上議程。

法律界議員林新強批評政府停滯立法工作,認為此舉無視兒童權益尚未得到充分保障的現實。(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律界議員林新強在會後表示,自己在本屆立法會任期內多次就該草案向政府部門表達關注,並轉達各界意見。他批評政府不應因部分持份者反對而停滯立法工作,認為此舉無視兒童權益尚未得到充分保障的現實。此外,林新強質疑社署2024年問卷調查內容具誤導性,認為當局可能未完全理解條例草案的意涵與重要性。

社福界議員狄志遠促請政府增設服務支援離異家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社福界議員狄志遠聚焦離異家庭的實際需求,促請政府增設支援服務。他建議提供更多法律援助、強化調解服務,並設立贍養費管理局,以有效處理離婚後的法律糾紛並減輕法庭負擔。同時,他強調探視中心的親職輔導服務需進一步加強,尤其是針對父母的個別輔導,以修復親子關係並減輕對子女的負面影響。狄志遠又提出增加以孩子為本的輔導服務,例如個人治療與心理輔導,旨在減緩家庭離異對子女身心成長的衝擊。他還建議加強公眾教育,推廣「兒童為本」及「保護兒童」的理念,提升社會意識。

選委界議員郭玲麗期望優化《條例》條文並完善香港監護人制度。(巴士的報記者攝)
支持法案的民建聯選委界議員郭玲麗則指出,若能優化《條例》條文並完善香港監護人制度,將有助更多兒童獲得適切照顧與更好的成長環境。她認為,草案的推進對於提升整體家庭支援體系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