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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口岸爆炸案| 車CAM揭李嘉濱提及把鐵釘放進炸彈 專家:全方位無差別攻擊 效果如子彈

本地炸彈案

醫院口岸爆炸案| 車CAM揭李嘉濱提及把鐵釘放進炸彈 專家:全方位無差別攻擊 效果如子彈
本地炸彈案

本地炸彈案

醫院口岸爆炸案| 車CAM揭李嘉濱提及把鐵釘放進炸彈 專家:全方位無差別攻擊 效果如子彈

2025年03月20日 15:46 最後更新:03月21日 07:06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周四(3月20日)控方續傳召爆炸品專家作供。控方引述行車記錄儀錄音謄本揭示次被告李嘉濱曾在車上談及考慮把絲帽、螺絲和馬仔釘加入炸彈內,更指「40米內嘅人都中到嘅話,就等於中子彈囉」;專家指,若在自製炸彈加入鐵釘等,會加強炸彈威力,鐵釘飛出時會以極快速度,「全方位、無差別去攻擊喺周圍嘅人」,效果等同中子彈,加上炸彈的衝擊波和高熱效應,「有可能係會炸到斷肢,甚至乎係身體嘅部分完全被炸毀」。

案件在高院續審。

案件在高院續審。

控方續傳召爆炸品專家、署理高級警司兼高級炸彈處理主任李展超作供。控方引述行車記錄儀的錄音謄本,指次被告李嘉濱曾在車上與人談到考慮把絲帽、螺絲和馬仔釘加入炸彈,李嘉濱疑指「40米內嘅人都中到嘅話,就等於中子彈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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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在高院續審。

案件在高院續審。

被告張琸淇 。

被告張琸淇 。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專家指炸彈加鐵釘 爆炸時衝擊波及高熱  可致斷肢或身體部分被完全炸毁

李展超指,加入絲帽、螺絲和「馬仔釘」,是自製炸彈慣常做法,「係唔同國家嘅武裝組織或者恐怖份子都會咁做」,會加強炸彈的威力,螺絲等物體「飛出去嘅時候,會以一個極快嘅速度,全方位、無差別去攻擊係呢個土製炸彈周圍嘅人」。李又確認,謄本中指「40米內的人如果被命中、等如中子彈」的說法正確,又指若鐵釘數量足夠,有機會一個人被命中多於一粒鐵釘,加上亦炸彈產生的衝擊波和高熱效應,造成的傷害須視乎炸彈內的炸藥,「有可能係會炸到斷肢,甚至乎係身體嘅部分完全被炸毀」。

控方引述高級炸彈處理主任馬德偉所撰寫的報告,指在大角咀宏創方涉案單位現場找到的原料,足以支持製作簡易爆炸裝置,造成多人死亡和嚴重身體傷害,現場有必須的組件,製造起爆裝置、啓動開關、電源等。李指,翻譯為「簡易裝置」不合適,應為自製爆炸裝置,因爲有一些爆炸裝置不簡易。

報告又提到,美國反恐指引建議就一個50磅的爆炸裝置,強制疏散距離為45米,因為炸彈產生的熱量及飛散的破片,若沒有屏障,將會造成嚴重傷亡,較佳的避難距離約為560米。李確認報告內容,與他自己撰寫的專家報告脗合。

至於案發現場發現的材料能否在不經化學程序下製造出一定數量的高性能炸藥?李認爲可以,無需化學加工或特定器具,只需物理攪拌即可。

被告手機中發現多段涉案測試炸藥片段

李在另一份專家報告中,提到他檢視了76段涉案片段,當中61段涉及測試炸藥;該些片段均是警方從指稱屬於本案被告的手機內擷取。

控方庭上播放了部分片段,背景均為一個廁所。李稱,從片段中看到有1至2克粉末放在長方鐵盤上,點燃後即時出現爆燃效果,火光近乎白色,如果不是透過片段而是親眼看見,會非常刺眼,因烈焰温度逾1000度,相信達1300度以上,且無法撲滅,「就算我成壺水淋落去,呢啲爆炸品都會繼續燃燒」、直至粉末完全燒掉為止。

李又指另一片段中,使用了引信去點燃粉末,引信除燃點爆炸品、並無其他用途,點火人士當時需蹲下,因燃點爆炸品後、熱力和煙會向上,該人的姿勢顯示他知道自己在測試爆炸品,點燃後要立即離開。

李供稱,片段中測試的粉末屬低性能炸藥,如放在密閉空間,如在一個瓶內便可爆炸;另一片段顯示,點火者用火槍燃點粉末,粉末起火後畫面「白晒」,其盛放粉末的鐵盤仍有火光,李指這是金屬殘留物燃燒後仍留有高温,而片中男子點火後連關上火槍的時間都不夠便要離開廁所。

宏創方涉案單位檢獲碗及漏斗 專家:是自製炸彈常見工具 

控方展示宏創方503室內檢獲的證物相片,包括兩個碗和漏斗。李指,這是常見於自製炸彈的工具,用作混合和盛放粉末,李庭上檢視503室內檢取的兩個不鏽鋼碗,指兩個碗與涉案片段所見脗合,而兩個碗黏在一起,因已被燒至變形、「近乎燒穿」,估計兩個碗能承受1500至1600度,但被燒至變形,可見屬高温爆燃。

李又查看503室檢獲的一個金屬盤,認為與涉案片段中盛放粉末的盤脗合,指金屬盤變色及至少有5個小孔,一般金屬盤難燒穿,「一定要有爆炸品」及內裏燃料温度非常高。

控方續播放涉案試爆片段,李指,片段中看到煙非常濃,而且粉末燃燒後留下火紅色殘留物,相信是熔化的鋁,「好似熔岩咁」,李指鋁常用於軍火武器,如鋁熱彈。

控方又播放在涉案Telegram群組擷取的疑試爆片段, 李指為爆燃低性能炸藥;另一片段, 見到大煙、煙為白色,代表氧化劑燃燒時出現的效應,反之,當燃料比氧化劑多,就會出現黑烟, 持續燃燒,煙量驚人,代表溫度超過1300度,最猛烈的時候,能見度近乎零,最後見到有「一灘火紅色」,是燒溶的鋁。

控方展示另一段涉案片段,物質燃燒後呈紅色火光。李稱該物質亦應該是低性能炸藥,但氧化劑較少,火焰顏色不同及沒有刺眼感覺,估計該物質是氧化劑和糖混合而成,而火焰中仍有白光,應該是因為混合不均勻。

李嘉濱手機有涉「閃光粉」片段 曾談及製造比例    

控方展示在被告李嘉濱手機擷取的片段,點燃的灰色粉末屬「閃光粉」(flash powder),為硝酸鉀混合燃料,硝酸鉀比例或超過一半,以鋁粉作燃料,以提高溫度。該粉末點燃後立即「燒耗晒」,屬「閃光粉」特徵。片中有一男一女的對話,談及比例「5:2:1:1」,李指相信5是氧化劑,2和1可能是鋁粉和鎂粉,剩下的1應是硫磺。 控方指當中男聲為李嘉濱的聲音。

控方指出「承認事實」,指被告何卓為和第七被告何培欣曾一起去購買兩包硫磺,每包一斤,共兩斤,而硫磺是「閃光粉」的黏合劑(BINDING AGENT),李確認。李又指,硫磺在製造低性能炸藥方面有相當重要角色,例如硝酸鉀、碳和硫磺混合可製成「黑火藥」,在顯微鏡能夠觀察到硫磺填滿了硝酸鉀和碳之間的空隙,加入硫磺亦能夠加強熱力和爆炸威力。

李又提到,以不同比例的化學品作反覆測試「喺自製炸彈製造工廠係一定會有」,從而得到配方,包括材料比例,因提供炸藥方程式的人不會知道製造者的材料質素,「所以每一批化學品都要反覆測試,微調個比例,以達到爆炸嘅最佳效果」。

專家確認宏創方涉案單位檢取證物可作為爆炸時防護裝備

控方再展示李嘉濱手機擷取的片段,李指,可見厠所板已燒穿,並開始溶化,由厠所板燒到地板,旁邊亦見到長方形鐵板和漏斗,相信以火槍直接點燃自製炸藥;另有一條黃色烟花棒,以確保煙花和炸藥有緊密接觸及燃燒。 李又指,估計煙花棒是自製,屬炸彈組件,指用煙花物品作為自製炸彈組件,或用煙花提取爆炸品,都是國際恐怖襲擊慣常手法。控方展示在宏創方503室檢取的煙花及引信,李確認與片段脗合。

 控方另指宏創方503室檢獲的防毒面具、護目鏡、頭盔等,問及是否可作為爆炸時的防護裝備?李同意。控方續指宏創方1008室發現有護甲,問測試爆炸品是否需要護甲?李指,測試爆炸品非常危險,「可以用的都應該用」,包括護甲、手套、眼罩及防毒面具等。

被告張琸淇 。

被告張琸淇 。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周五(3月21日)續由爆炸品專家作供。庭上播放涉案試爆片段,專家確認片段中有人測試炸藥,其中一段片發生爆炸,拍攝者受衝擊波影響而無法正常拍攝;另一段片中,炸藥雖沒發生爆炸,但燃點後出現「蘑菇雲」及火舌高達12尺,烈焰温度最少達1300度。

案件在高等法院續審。

案件在高等法院續審。

爆炸品專家、署理高級警司兼高級炸彈處理主任李展超續作供。控方庭上續播放從部分被告手機擷取的疑測試炸藥片段。針對其中一段片類似工廠背景,李供稱,片中有一塊長約100厘米的金屬板,上放了一個罐,測試者手持打火機燃點煙花棒,約1分鐘後,當煙花棒燒至容器,冒出少許帶灰白煙,李認為容器可能是塑膠或有膠帶包裹。

涉案手機測試炸藥片段出現「蘑菇雲」

李指,該容器比汽水罐大些,但點燃後「一發不可收拾」,發生爆燃效應,烈焰呈白黃色,温度最少達1300度,不斷有火花冒出,顯示當中有金屬粉末,而容器放在金屬板上及離地18至20吋,「烈焰焚燒嘅時候係上下通透」,火焰向上方和下方冒出,火舌高度達12尺,產生大量及高温煙。

法官陳仲衡問及燃點後出現「蘑菇雲」,李解釋,表示「燃燒係一瞬間完成咗」,「係最短時間入面全部爆炸品都係燒晒」,這情況亦與低性能炸藥脗合。

李又稱,片中測試炸藥的人點火時戴着防毒面具及穿上維修用的衣物,點火後立即遠距離迴避,顯示測試者清楚知道自己在測試甚麼;燃燒後,約2厘米厚的金屬板有燒至通紅的痕跡,「再燒落去會熔」,而鐵的熔點約為1500度,鋁熱效應才會導致此情況。

控方再播放另一段工廠背景的片段。李供稱,此片段「發生咗個爆炸」,片中有一個油漆桶、內裝有一個金屬飲品罐,容器沒蓋,飲品罐有「半密閉空間」,同類爆炸品進行爆燃與密閉空間有關,如果沒密閉便會如同上一段片般有「蘑菇雲」、大煙和烈焰,如果密閉便會產生爆炸。

李指,爆炸發生後「兩個容器已經係完全被摧毀」,金屬粒彈飛四散,周遭「一片狼藉」,且爆炸時可以聽到巨響,令現場無法繼續正常拍攝,相信是因為爆炸的衝擊波「打到個人……跪咗喺度」。李推測,此片段的拍攝時間早於「蘑菇雲」片段,因拍攝者在該次測試中感受到爆炸威力,故在「蘑菇雲」片段中走到較遠處及在車後作掩護。

專家:TATP加硝酸鉀   小火球但威力更強更烈

控方另播放家居背景的涉案片段,其中有段中有女聲說:「滿唔滿意」,李指,片中人在測試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屬高性能炸藥,TATP燃燒時很少煙、近乎無煙,且會產生半空中的火球,是TATP燃燒時獨一無二的特徵,雖然肉眼只看到火球,但若TATP量多便會造成爆炸,李指在家居測試TATP,有火災的危機。

另一片段中疑有男聲說「TATP加KNO3(硝酸鉀)」,李確認,如果TATP加硝酸鉀,「1克半克已會發生爆炸,但肉眼只看到小火球」,因TATP本身已是非常烈性,火、靜電、撞擊和磨擦都可引爆。

李亦指,其中一片段中測試者在測試已失效的爆炸品,燃燒時有液體流出,可能是添加了液體、想測試潛在威力,認為有機會是硝酸鉀受潮後的情況;另一片段中,測試者則疑似測試自製雷管,但炸藥爆炸後不足以炸開管子,且因密閉空間做得不好,令熱力和碰撞空間在點燃的從引信處衝出,管狀物如「迷你火箭」般加速「標走咗」。

專家指次氯酸鈣可造「氯氣彈」  可致失明 

控方指在第八被告周皓文家中搜出次氯酸鈣。李在專家報告提到,次氯酸鈣別名為「泳池氯」,是一種受管制化學品,主要用於泳池的殺菌,也可用於化學襲擊,透過混合酸可製成氯氣,屬「化學戰劑」及「肺劑」,能阻礙肺部肺泡和毛細血管,使吸入者窒息、甚至死亡,而次氯酸鈣亦可製成「氯氣彈」,經化學程序可產生氯氣 ,吸入可導致肺部中毒,窒息死亡,是生化武器,若接觸皮膚會灼傷的感覺,若氯氣濃,與眼球接觸,會導致失明。

李指,要製造氯氣彈,只須次氯酸鈣的比例高於酸便可,強酸、硝酸和果酸均適用,須視乎酸度和次氯酸鈣的質量,而使用膠製或金屬製容器均可,密閉寔間要求亦較低。

李嘉濱手機疑存鋁熱彈設計草圖 

另控方指在被告李嘉濱的手機內被發現一張設計草圖,李供稱,草圖上寫着鋁熱彈,相信是鋁熱彈設計圖,草圖分為4部分,外殼為一個直徑2吋、長約6至7吋的水喉;內部填充鋁熱劑,草圖上亦寫有鋁熱劑方程式,中間有一個直徑1吋的水喉,中央有氣閥,分隔上下部分,上方放置高錳酸鉀,而下方放置煞車油(brake fluid),打開氣閥後兩者會混合,當高錳酸鉀和煞車油混合後,會產生「自燃效應」,毋須點燃便會起火,因鋁熱劑會產生高温和大量氣體,如在密閉空間便會產生爆炸,破壞力須視乎落點,但必然產生烈焰,而熔化的鋁亦是非常高温,水喉外殼亦會化為炸彈碎片,在5米內均有殺傷力,是外國恐怖組織常用。控方指,承認事實是第五被告楊怡斯家中找到兩支腐蝕性液體,是硫酸。

另控方指在第四被告張家俊家中搜獲一個透明膠袋裏有聚氨酯樹脂,李指,聚氨酯樹脂為泡沫填充劑,或俗稱「膨脹膠」,可擠出樹脂泡沫填塞空隙,可用作固定炸藥和組件的分佈,確保炸彈達到密封效果。下周二續審。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

被告楊怡斯 。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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