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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口岸爆炸案| 爆炸品專家:涉案單位檢獲原材料足以製造高性能炸藥 50米內造成嚴重傷亡

本地炸彈案

醫院口岸爆炸案| 爆炸品專家:涉案單位檢獲原材料足以製造高性能炸藥  50米內造成嚴重傷亡
本地炸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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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口岸爆炸案| 爆炸品專家:涉案單位檢獲原材料足以製造高性能炸藥 50米內造成嚴重傷亡

2025年03月19日 15:28 最後更新:03月20日 08:16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周三(3月19日)控方傳召爆炸品專家作供。據專家報告指,在大角咀宏創方涉案單位內有足夠原材料製造高性能炸藥,包括鋁粉、硝酸銨、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指現場起獲約57公斤的硝酸銨,足以對50米內的人或建築物造成傷害,加上其會產生的熱力、爆破、衝擊和震動,必定造成多人死亡或嚴重身體傷害;另TATP國際公認非常危險的高性能炸藥,別名是「撒旦的母親」,其威力「一個正常人拿着少量引爆,手指或者手掌都會即時炸斷」,若炸彈加入鐵釘,「直接打穿個人」。

警方在大角咀宏創方涉案單位檢獲大量證物包括化學品,專家指檢取的原材料足以製造高性能炸藥。(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警方在大角咀宏創方涉案單位檢獲大量證物包括化學品,專家指檢取的原材料足以製造高性能炸藥。(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案發時任刑事部技術服務部署理總督察盧永楷以電子裝置專家證人身份續作供。就第四被告張家俊公司搜出的兩組電路板,盧昨同意其使用的「Lilygo」模塊可用於汽水機廣告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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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大角咀宏創方涉案單位檢獲大量證物包括化學品,專家指檢取的原材料足以製造高性能炸藥。(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警方在大角咀宏創方涉案單位檢獲大量證物包括化學品,專家指檢取的原材料足以製造高性能炸藥。(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張琸淇 。

被告張琸淇 。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專家指涉案電路板功能為檢視TG聊天機器人有否收到訊息

代表被告張家俊的大律師張志輝今續盤問盧。盧指,涉案「Lilygo」模塊的溝通埠可用於輸出顯示屏,但從其程式看不到有影像分析或輸出的處理,只有一個單一功能,便是持續檢視Telegram聊天機器人有否收到訊息,並比較是否符合密碼「1036」,如符合便會回覆「boom」及升高特定的閥,可做一個「遙控開關」。

另盧在其專家報告中提到,警方在張家俊車內檢取的單板機,其連接的USB記憶體中發現名為「將軍澳警察退休申請表」的編程檔案。盧稱,該檔案中沒看到任何適用影像處理的功能,但可控制聲音播放。據盧早前的證供,張家俊公司被搜出的兩組電路板與警方在羅湖站爆炸案現場檢取的兩組電子裝置同樣採用「Lilygo」模塊,可透過Tg聊天機器人遙距控制。控方亦指,除周皓文以外,7名被告計劃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放置炸彈,並曾於涉案Tg群組內討論引爆前播放音樂和警方資料。

專家指宏創方涉案單位有足夠原材料製造高性能炸藥

控方傳召爆炸品專家、署理高級警司兼高級炸彈處理主任李展超作供。李的專家報告指出,大角咀宏創方503室和1008室內有足夠原材料製造高性能炸藥,當中包括鋁粉、硝酸銨、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等。

報告指,鋁粉、硝酸銨只須簡單混合便可製成,毋須化學程序,但須使用雷管或助爆管引爆,硝酸銨本身是高性能炸藥;至於TATP自身便是一種威力更强的一級高性能炸藥  並可用作製成助爆管或雷管。

李的專家報告亦指,涉案單位現場材料可製成以高性能炸藥為主體的簡易爆炸裝置,只須以硝酸銨為主體及使用TATP製成雷管,連接上電路板、電池和電話卡等;當電話卡透過網絡接受訊號,電路板會啟動電池及點火器,燃點對熱力非常敏感的TATP雷管去引爆硝酸銨主體,作為連鎖爆炸的最後一環。

57公斤硝酸銨製成炸彈足以在50米內造成傷亡

警方在涉案現場起獲約57公斤的硝酸銨。李在報告中指,涉及57公斤硝酸銨製成的炸彈,足以對50米內的人或建築物造成傷害,因其會產生熱力、爆破、衝擊和震動,實際傷亡須視乎環境,但必定會造成多人死亡或嚴重身體傷害。

早前有證供指,涉案單位藏有製作中的「火箭糖」(rocket candy)。李供稱,「火箭糖」屬自製炸彈,原料包括硝酸鉀和糖,「一般家居鋪頭唔會有」,只能在售賣工業物品的店鋪找到,指硝酸銨受《危險品條例》監管,一般管有量不可多於25公斤,而工業用亦不可管有逾50公斤,硝酸銨含氧量非常高,屬氧化劑,遇火時會高速燃燒,一旦起火,温度可高達1000度及極難撲滅,如果超出條例監管份量,造成大火的風險非常高,若數量大至數百公斤,或一個貨倉的存量,可發生大爆炸;但李指,如果要引爆硝酸銨,須使用TATP雷管,因為硝酸銨較穩定。李又指,用熱力或簡單通電裝置,都可引爆雷管,若用煙花爆竹等引爆,則要將其混合物提取後燃點。

李又同意,硝酸銨可混合其他金屬粉末如鎂粉,其爆炸威力不比鋁粉小,火焰更多。但硝酸銨混合鋁粉,名為「ALUMNIUM ANAL」,是恐怖組織慣常用的爆炸品。

TATP別名「撒旦的母親」 撞擊足以引爆  現場儲存方式危險

李續供稱,涉案現場亦搜獲約31克TATP,用於引爆硝酸銨是「有多無少」、「足夠有餘」,而TATP本身已是僅次於軍用級別的高性能炸藥,可經化學程序製造成高性能爆炸品,但其製作過程非常繁複,牽涉化學過程、冷凍、吹乾及等待其結晶,才能夠製成少量TATP,但TATP威力強大,一個正常人拿着少量如10至15克引爆,「手指或者手掌都會即時炸斷」。

李指,TATP是非常敏感,用電子火柴或煙火接觸都可即時爆炸,故國際公認非常危險的物質,故其別名是「撒旦的母親」,除熱力和火焰,撞擊亦足以引爆,如用錘子撞擊TATP,即使正常力道亦足以引爆。涉案現場搜獲的TATP儲放在一個保鮮袋內,李指,這種儲存方式非常容易引致爆炸,一旦被壓到或碰撞便有機會爆炸。

若加入鐵釘「直接打穿個人」

控方問及,若炸彈被加入鐵釘會有甚麼效果?李供稱,可增強其殺傷力,鐵釘會隨着爆炸的氣流飛出,「如果係人,會直接插入去或者打穿佢」。控方亦於庭上展示從次被告李嘉濱手機擷取的一張相片,相中看到一個疑似炸彈物體上有膠紙包着鐵釘。

被告張琸淇 。

被告張琸淇 。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周五(3月21日)續由爆炸品專家作供。庭上播放涉案試爆片段,專家確認片段中有人測試炸藥,其中一段片發生爆炸,拍攝者受衝擊波影響而無法正常拍攝;另一段片中,炸藥雖沒發生爆炸,但燃點後出現「蘑菇雲」及火舌高達12尺,烈焰温度最少達1300度。

案件在高等法院續審。

案件在高等法院續審。

爆炸品專家、署理高級警司兼高級炸彈處理主任李展超續作供。控方庭上續播放從部分被告手機擷取的疑測試炸藥片段。針對其中一段片類似工廠背景,李供稱,片中有一塊長約100厘米的金屬板,上放了一個罐,測試者手持打火機燃點煙花棒,約1分鐘後,當煙花棒燒至容器,冒出少許帶灰白煙,李認為容器可能是塑膠或有膠帶包裹。

涉案手機測試炸藥片段出現「蘑菇雲」

李指,該容器比汽水罐大些,但點燃後「一發不可收拾」,發生爆燃效應,烈焰呈白黃色,温度最少達1300度,不斷有火花冒出,顯示當中有金屬粉末,而容器放在金屬板上及離地18至20吋,「烈焰焚燒嘅時候係上下通透」,火焰向上方和下方冒出,火舌高度達12尺,產生大量及高温煙。

法官陳仲衡問及燃點後出現「蘑菇雲」,李解釋,表示「燃燒係一瞬間完成咗」,「係最短時間入面全部爆炸品都係燒晒」,這情況亦與低性能炸藥脗合。

李又稱,片中測試炸藥的人點火時戴着防毒面具及穿上維修用的衣物,點火後立即遠距離迴避,顯示測試者清楚知道自己在測試甚麼;燃燒後,約2厘米厚的金屬板有燒至通紅的痕跡,「再燒落去會熔」,而鐵的熔點約為1500度,鋁熱效應才會導致此情況。

控方再播放另一段工廠背景的片段。李供稱,此片段「發生咗個爆炸」,片中有一個油漆桶、內裝有一個金屬飲品罐,容器沒蓋,飲品罐有「半密閉空間」,同類爆炸品進行爆燃與密閉空間有關,如果沒密閉便會如同上一段片般有「蘑菇雲」、大煙和烈焰,如果密閉便會產生爆炸。

李指,爆炸發生後「兩個容器已經係完全被摧毀」,金屬粒彈飛四散,周遭「一片狼藉」,且爆炸時可以聽到巨響,令現場無法繼續正常拍攝,相信是因為爆炸的衝擊波「打到個人……跪咗喺度」。李推測,此片段的拍攝時間早於「蘑菇雲」片段,因拍攝者在該次測試中感受到爆炸威力,故在「蘑菇雲」片段中走到較遠處及在車後作掩護。

專家:TATP加硝酸鉀   小火球但威力更強更烈

控方另播放家居背景的涉案片段,其中有段中有女聲說:「滿唔滿意」,李指,片中人在測試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屬高性能炸藥,TATP燃燒時很少煙、近乎無煙,且會產生半空中的火球,是TATP燃燒時獨一無二的特徵,雖然肉眼只看到火球,但若TATP量多便會造成爆炸,李指在家居測試TATP,有火災的危機。

另一片段中疑有男聲說「TATP加KNO3(硝酸鉀)」,李確認,如果TATP加硝酸鉀,「1克半克已會發生爆炸,但肉眼只看到小火球」,因TATP本身已是非常烈性,火、靜電、撞擊和磨擦都可引爆。

李亦指,其中一片段中測試者在測試已失效的爆炸品,燃燒時有液體流出,可能是添加了液體、想測試潛在威力,認為有機會是硝酸鉀受潮後的情況;另一片段中,測試者則疑似測試自製雷管,但炸藥爆炸後不足以炸開管子,且因密閉空間做得不好,令熱力和碰撞空間在點燃的從引信處衝出,管狀物如「迷你火箭」般加速「標走咗」。

專家指次氯酸鈣可造「氯氣彈」  可致失明 

控方指在第八被告周皓文家中搜出次氯酸鈣。李在專家報告提到,次氯酸鈣別名為「泳池氯」,是一種受管制化學品,主要用於泳池的殺菌,也可用於化學襲擊,透過混合酸可製成氯氣,屬「化學戰劑」及「肺劑」,能阻礙肺部肺泡和毛細血管,使吸入者窒息、甚至死亡,而次氯酸鈣亦可製成「氯氣彈」,經化學程序可產生氯氣 ,吸入可導致肺部中毒,窒息死亡,是生化武器,若接觸皮膚會灼傷的感覺,若氯氣濃,與眼球接觸,會導致失明。

李指,要製造氯氣彈,只須次氯酸鈣的比例高於酸便可,強酸、硝酸和果酸均適用,須視乎酸度和次氯酸鈣的質量,而使用膠製或金屬製容器均可,密閉寔間要求亦較低。

李嘉濱手機疑存鋁熱彈設計草圖 

另控方指在被告李嘉濱的手機內被發現一張設計草圖,李供稱,草圖上寫着鋁熱彈,相信是鋁熱彈設計圖,草圖分為4部分,外殼為一個直徑2吋、長約6至7吋的水喉;內部填充鋁熱劑,草圖上亦寫有鋁熱劑方程式,中間有一個直徑1吋的水喉,中央有氣閥,分隔上下部分,上方放置高錳酸鉀,而下方放置煞車油(brake fluid),打開氣閥後兩者會混合,當高錳酸鉀和煞車油混合後,會產生「自燃效應」,毋須點燃便會起火,因鋁熱劑會產生高温和大量氣體,如在密閉空間便會產生爆炸,破壞力須視乎落點,但必然產生烈焰,而熔化的鋁亦是非常高温,水喉外殼亦會化為炸彈碎片,在5米內均有殺傷力,是外國恐怖組織常用。控方指,承認事實是第五被告楊怡斯家中找到兩支腐蝕性液體,是硫酸。

另控方指在第四被告張家俊家中搜獲一個透明膠袋裏有聚氨酯樹脂,李指,聚氨酯樹脂為泡沫填充劑,或俗稱「膨脹膠」,可擠出樹脂泡沫填塞空隙,可用作固定炸藥和組件的分佈,確保炸彈達到密封效果。下周二續審。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

被告楊怡斯 。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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