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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查案 律政司終極上訴得直

香港電台

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查案 律政司終極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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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查案 律政司終極上訴得直

2025年04月01日 10:34 最後更新:11:30

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向公眾披露,廉署在「元朗7.21事件」後,調查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林卓廷被控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中,有關不當披露受查人身份的條文,原審裁定罪成後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律政司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今日頒下判詞,以大比數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恢復林卓廷罪成判決,及監禁4個月的判刑。

判案書指出,《防賄條例》第30(1)條有兩種可能註釋,第一種詮釋指明披露就「貪污罪行」受查對象的身份,才屬於違反條例,第二種詮釋就側重條文的文意和目的,認為只需披露一項調查正在進行,即屬違反條例。

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非常任法官歐頌律均認為,第二種詮釋更為可取,更好反映條文的立法原意,即維護廉署就貪污罪行所作調查的效能和公正性,以保護受查人的聲譽。

張舉能表示,條文用語並不排除採納第二種詮釋,認為單純披露事一個人作為調查對象,已屬違反條文。

常任法官霍兆剛及林文瀚就不認同第二種詮釋,又指出《防賄條例》相關條文曾作出修訂,收窄禁止披露範圍,條文特別指明披露受查人身份,是針對其涉及的貪污罪行調查,第一種詮釋是唯一可能的詮釋。

終審法院最終以3:2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恢復林卓廷定罪及判刑。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不能視北部都會區發展為房地產開發概念,應視為產業導向發展,而投資回報期會較長。

陳茂波出席香港新聞博覽館舉辦的論壇表示,北部都會區發展創科,必須與深圳、東莞等城市合作。北都之所以要以片區開發,就是希望引進企業,令他們將上、中及下游的產業鏈一併帶來香港,成為聚腳點,做好開發。

他說以往由政府向立法會爭取撥款造地,一來時間長,二來欠缺針對性,現時基建項目交由片區開發的中標財團做,將更有效率。政府現時正邀請市場表達意見,年底將開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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