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皇詹姆斯一世執政時,英倫國教開始禁止私人教會,但不滿國脱離天主教只是新瓶舊酒的教徒,他們被指為清教徒中的分離派糸,日後歷史稱這故事的主人翁為朝聖者(注),他們從英倫南部移到荷蘭,但除着時日,他們不想兒女被荷蘭化,他們向英皇作出殖美的要求。在獲得商船的安排,他們渡過海峽,從英倫的普利茅斯出發,前往已被倫敦維珍尼亞公司開拓的領地,朝聖者原定前往倫敦公司所管最北的哈德遜河(Hudson River)的河口(注),即今天的紐約。
在1620年,百多名乘着五月花號的朝聖者先到了一個新英倫内港名為鱈魚角,再試航往目的地哈德遜河,因為水流太急,唯有折返到來程的海灣,但該海灣比敦倫公司所管最北之地還北,即是新英倫。
朝聖者曾嘗試爭取新英倫進駐的地權,但是沒獲批准(注),他們非法進佔了這個無英人看管的「荒地」,為免各人任意妄為,在未駐扎前他們在船上簽定了五月花號公約,這公約除了是他們之間的自治法規,寫出這「公義與平等的法例」,仍可説是社會契約的初試。他們稱落腳地為新普利茅斯(New Plimoth),亦即普利茅斯殖民地。
普利茅斯殖民地可説是新英倫作永居地之始,它亦是麻薩諸塞灣殖民地(Massachusetts Bay Colony)的三大分區的首個殖民地。
注: 往後請看「朝聖者前傳」。
林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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