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乃狄格( Connecticut )是印第安人部族的轉到法語後的併音,有「在長河波浪邊」的意思。這殖民地由三個區組成。最早到步Hartford是荷蘭人,但真正發展是在麻薩諸塞灣分裂出來的一支清教徒團旅。
在1633年普利茅斯殖民地已在溫莎(Windsor)建立一個交易站,這羣朝聖者後被麻灣非分離派清教徒人數蓋過,在1634年更發展出另一貿易站,名為韋瑟斯菲爾德(Wethersfield)。除後幾年,大批清教徒湧入康河山谷。
湯瑪斯胡克(Thomas Hooker)牧師,早在英國已是赫赫有名,與其他清教徒相似,他避走荷蘭,再轉到麻灣,未到波士頓的一年前,已有慕他名的團成立了。但因與麻灣宗教理念不一,在1636年初,湯瑪斯胡克與薩繆爾史東(Samuel Stone)牧師帶着百多會眾前往“河流殖民地”,即康乃狄格,雖然哈特福(Hartford)是紀念史東的英國故鄉而名,湯瑪斯才是哈特福及康乃狄格的開創人及該鎮及該州之父。起初與開拓哈特福荷人有衝突,在1637年已建下永久殖民的基礎,可與印第人的佩科特戰爭(Pequot War),爭戰所花時間雖短,卻是非血腥。議和後,直至菲利士王之戰(1675-76)前,白人與印第安人也算和平相處。在1638-39年,三鎮(即哈特福、溫莎及韋瑟斯菲爾德)的代表商議,在哈特福決定成立康乃狄格殖民地,他們更採用基本法(Fundamental Orders)來建立這殖民政府。
很多人肯定湯瑪斯是《康乃狄格基本法》(Fundamental Orders of Connecticut)啟發者,這基本法更被認為是第一份成文的民主憲法,它建立了一個有代的政府。
另处兩個運作有問題的兩個相近殖民地也併入為康乃狄格管诒,他們是於1664年加入的塞布魯(Saybrook)與於1662年兼并的紐哈芬(New Heaven)。
林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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