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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佬黎涉犯國安法極難保釋 早前電單車手案件成試金石

博客文章

肥佬黎涉犯國安法極難保釋 早前電單車手案件成試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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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佬黎涉犯國安法極難保釋 早前電單車手案件成試金石

2020年08月10日 14:09 最後更新:14:50

壹傳媒主席黎智英等7人今早(8月10日)被捕,當有3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包括黎智英、他的兒子黎耀恩及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皆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壹傳媒主席黎智英雙手被鎖上手扣在身後,被警員帶走。

壹傳媒主席黎智英雙手被鎖上手扣在身後,被警員帶走。

金牙大狀話,被控違反國安法,一般都無得保釋外出,即是案件排期幾年才審,幾年都要還押候審。

金牙大狀話,《港區國安法》有多處「加辣」條款,其中一項是不准有關涉嫌人保釋外出。《港區國安法》第42條列明,「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

按道理肥佬黎等3人若被控以違反《港區國安法》罪名提堂,法庭按《港區國安法》第42條,一般不會批准保釋外出。

早前的電單車手涉違《港區國安法》案件,成為保釋問題的試金石。

涉案男子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罪。

涉案男子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罪。

涉案的23歲男子在7月1日在灣仔駕駛插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罪,成為《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首宗檢控的案件。

案件在7月6日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時,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被告保釋申請,還押至10月6日再訊。

其後被告昨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和保釋,上周由獲委為「指定法官」的高院法官周家明處理。

電單車手被告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大律師伍頴珊和黃瑞紅代表,被告有重炮代表出庭。而控方亦由資深大律師孫靖乾代表律政司出庭處理人身保護令的申請,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和高級檢控官張卓勤則負責處理保釋申請。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狀戴啟思在庭上指出,《港區國安法》第42條列明,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否則不准保釋,他質疑法例將憲法的詮釋「重寫」,亦導致《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G條「在特別情况下可拒絕被控人保釋」的條文同時遭到改寫。

但周家明法官在庭上提及,《港區國安法》涉及保釋程序的條文,似乎沒賦予法庭行使酌情權的空間。由於律政司一方仍需時準備理據,案件押後至下周四(8月20日)再訊,電單車手被告期間繼續還押。

金牙大狀話,電單車手案件將成為《港區國安法》被告能否保釋的試金石,一般預計法庭不易批出人身保護令及讓被告保釋,以免抵觸《港區國安法》。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警務處國安處周二(3月18日)於何文田區帶走鍾翰林後父到警署協助調查。鍾翰林涉及煽動分裂國家罪以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在2023年12月離港。警方國安處自2024年12月24日懸紅100萬港元通緝其歸案。

國安處自去年公開通緝包括鍾翰林在內的6名潛逃海外嫌疑犯後,採取一系列打擊措施,至今已作出多次行動,對10多名與國安逃犯有關的重點聯繫人作出調查,包括他們遺棄在港的家人、親屬及工作夥伴。

鍾翰林2023年6月刑滿獲釋,但在懲教署監管期間,潛逃至英國,違反監管令被懲教通緝。

鍾翰林2023年6月刑滿獲釋,但在懲教署監管期間,潛逃至英國,違反監管令被懲教通緝。

事實上,現年僅24歲的鍾翰林自早年已展現其「港獨」傾向,其政治「履歷」可追溯至中二時擔當黃之鋒助手,14歲時擔任梁天琦的助選義工。2016年,鍾翰林更成立「學生動源」,鼓吹「勇武抗爭」和宣揚「港獨」。2019年黑暴期間,鍾更變本加厲發布暴動等非法活動資訊,煽動學生上街示威,並呼籲美國制裁香港及中國官員。

《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鍾另創立「創制獨立黨」,揚言「不設底線」追求所謂「香港共和國」。2020年7月,他因涉嫌違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被捕。經審訊後被判處監禁43個月。鍾在2023年6月刑滿獲釋,但在懲教署監管期間,竟潛逃至英國,違反監管令被懲教通緝。

抵英後,鍾翰林非但毫無悔意,更變本加厲成立所謂「香港獨立倡議委員會」,持續在海外推進反華議程,宣揚「港獨」,並促請外國干預中港事務和污衊抹黑特區政府。

鍾翰林於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期間,透過不同渠道,包括以所謂「香港獨立倡議委員會」要員身份發布文章、參與外國機構的聽證會、發表公開講話、在社交媒體上發布貼文等,鼓吹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請求外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2024年12月24日,鍾翰林因再次違反《香港國安法》被國安處懸紅通緝。

惟面對通緝,鍾翰林仍頻繁參與海外反華示威活動,並在公開場合煽動示威者採取激進行為,包括高呼「香港獨立」口號及踐踏特區區旗,並虛偽聲稱替香港民眾發聲。實質上,由於其政治庇護申請至今未獲英方批准,他刻意通過反華示威活動製造輿論熱點,企圖提高個人曝光率和影響力。

近日,中英兩國協議將倫敦鑄幣廠改建為中國大使館。鍾翰林隨即多次勾聯多個海外反華組織發起示威抗議活動,企圖阻撓大使館的合法建設。鍾更聯同鍾劍華、劉珈汶及張晞晴等一眾通緝犯,會見英國官員,討論中國興建大使館計劃事宜,企圖促請外國干預中港事務,並試圖損害中港政府在國際間的官方代表地位。

倫敦警察廳對於鍾翰林等人多番在當地發起政治性示威表示擔憂,警告將會對示威活動設限,並對不依從者作出拘捕行動,鍾翰林批評倫敦警察侵犯了他們的集會和言論自由。

今次國安處的行動再清晰彰顯了特區政府維護法律尊嚴的決心,任何試圖規避法律制裁的潛逃行為、及協助潛逃的行徑都將遭法律嚴懲,無論是逃犯還是其協助者都無法逃脫法律的制裁。

高人話,鍾翰林即使潛逃到英國後,仍高調反華,倡外國對中港實施制裁或採取敵對行動,連同其他於海外的被通緝人士積極參與示威抗議活動,連當地警方都感到頭痛。

國安處的調查行動就是要再次給予潛逃者一個警號,其行徑已不斷觸碰國家安全的底線,並將牽連到其在港的家人及朋友;國安處亦展示他們如何「應對、打擊、阻嚇」潛逃行為,讓社會知道「依法追捕」的必要性,當局「雖遠必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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