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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個不同罪犯咁橋同一條船 梁振英話「大老闆」叫佢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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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個不同罪犯咁橋同一條船 梁振英話「大老闆」叫佢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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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個不同罪犯咁橋同一條船 梁振英話「大老闆」叫佢哋走

2020年08月28日 18:52 最後更新:19:48

8月23日星期日上午九時,廣東海警局在果洲群島以東的南海內地水域,截獲12名乘快艇擬偷渡往台灣的香港人,其中包括正在保釋的人士。

其中最出名是「我要攬炒」團隊「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他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洗黑錢兩項罪名,於本月10日被捕後,已繳交兩萬元保釋金以及18萬元人事擔保,並交出護照及旅行證件。

此外,被捕人士當中,還包括三至四名激進分子,是反修例極端「勇武派」團隊的「屠龍小隊」成員,部份人涉及去年香港華仁書院發現炸彈案、灣仔駱克道一個單位管有汽油彈原材料案,以及年初旺角劏房發現爆炸品案。

消息公布後,網民反應激烈,為何這批製造炸彈及汽油彈,藏有真槍實彈、計劃在大型遊行時射殺警察的暴徒,竟然可以被保釋呢?

亦有網民說,今次真是錯有錯着,如果不讓他們保釋, 頂多被還押在香港監房等候審訊。但讓他們保釋後,偷渡着草時被內地公安抓獲,不但要還押內地監房,由於觸犯偷渡罪,可被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未受香港法庭審判,便先要在內地一嘗鐵窗滋味。此外,他們棄保並嘗試逃走,理應罪加一等,將來如回港受審,必定要加重刑罰處置。

梁振英在面書貼文。

梁振英在面書貼文。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睇到另一個角度,他在面書貼文話,大批海路潛逃者被廣東海警捕獲,有網民問,在香港犯的罪行並不很嚴重,為什麼要冒險潛逃?答案很簡單,不是他們想走,而是幕後老闆要他們走。十多個表面上沒有關係的人,沒有老闆,怎樣走上同一條船?是各自去港澳碼頭的售票處買票的嗎?

CY認為,「拘捕的人越來越多,警方對這場所謂沒有大台的暴力政治運動就知得越多,大台老闆沒有想過會輸,以為可以永遠欺騙香港人,如今中央犁庭掃穴,我們可以買定花生。」

以李宇軒為例,他是黎智英案關鍵人物,李涉嫌勾結外國勢力罪及洗黑錢罪,可見警方懷疑他是金錢處理者。若他成功逃台,此案的關鍵環節就斷纜。如今逃亡失敗,就有故仔講了。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警務處國安處周二(3月18日)於何文田區帶走鍾翰林後父到警署協助調查。鍾翰林涉及煽動分裂國家罪以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在2023年12月離港。警方國安處自2024年12月24日懸紅100萬港元通緝其歸案。

國安處自去年公開通緝包括鍾翰林在內的6名潛逃海外嫌疑犯後,採取一系列打擊措施,至今已作出多次行動,對10多名與國安逃犯有關的重點聯繫人作出調查,包括他們遺棄在港的家人、親屬及工作夥伴。

鍾翰林2023年6月刑滿獲釋,但在懲教署監管期間,潛逃至英國,違反監管令被懲教通緝。

鍾翰林2023年6月刑滿獲釋,但在懲教署監管期間,潛逃至英國,違反監管令被懲教通緝。

事實上,現年僅24歲的鍾翰林自早年已展現其「港獨」傾向,其政治「履歷」可追溯至中二時擔當黃之鋒助手,14歲時擔任梁天琦的助選義工。2016年,鍾翰林更成立「學生動源」,鼓吹「勇武抗爭」和宣揚「港獨」。2019年黑暴期間,鍾更變本加厲發布暴動等非法活動資訊,煽動學生上街示威,並呼籲美國制裁香港及中國官員。

《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鍾另創立「創制獨立黨」,揚言「不設底線」追求所謂「香港共和國」。2020年7月,他因涉嫌違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被捕。經審訊後被判處監禁43個月。鍾在2023年6月刑滿獲釋,但在懲教署監管期間,竟潛逃至英國,違反監管令被懲教通緝。

抵英後,鍾翰林非但毫無悔意,更變本加厲成立所謂「香港獨立倡議委員會」,持續在海外推進反華議程,宣揚「港獨」,並促請外國干預中港事務和污衊抹黑特區政府。

鍾翰林於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期間,透過不同渠道,包括以所謂「香港獨立倡議委員會」要員身份發布文章、參與外國機構的聽證會、發表公開講話、在社交媒體上發布貼文等,鼓吹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請求外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2024年12月24日,鍾翰林因再次違反《香港國安法》被國安處懸紅通緝。

惟面對通緝,鍾翰林仍頻繁參與海外反華示威活動,並在公開場合煽動示威者採取激進行為,包括高呼「香港獨立」口號及踐踏特區區旗,並虛偽聲稱替香港民眾發聲。實質上,由於其政治庇護申請至今未獲英方批准,他刻意通過反華示威活動製造輿論熱點,企圖提高個人曝光率和影響力。

近日,中英兩國協議將倫敦鑄幣廠改建為中國大使館。鍾翰林隨即多次勾聯多個海外反華組織發起示威抗議活動,企圖阻撓大使館的合法建設。鍾更聯同鍾劍華、劉珈汶及張晞晴等一眾通緝犯,會見英國官員,討論中國興建大使館計劃事宜,企圖促請外國干預中港事務,並試圖損害中港政府在國際間的官方代表地位。

倫敦警察廳對於鍾翰林等人多番在當地發起政治性示威表示擔憂,警告將會對示威活動設限,並對不依從者作出拘捕行動,鍾翰林批評倫敦警察侵犯了他們的集會和言論自由。

今次國安處的行動再清晰彰顯了特區政府維護法律尊嚴的決心,任何試圖規避法律制裁的潛逃行為、及協助潛逃的行徑都將遭法律嚴懲,無論是逃犯還是其協助者都無法逃脫法律的制裁。

高人話,鍾翰林即使潛逃到英國後,仍高調反華,倡外國對中港實施制裁或採取敵對行動,連同其他於海外的被通緝人士積極參與示威抗議活動,連當地警方都感到頭痛。

國安處的調查行動就是要再次給予潛逃者一個警號,其行徑已不斷觸碰國家安全的底線,並將牽連到其在港的家人及朋友;國安處亦展示他們如何「應對、打擊、阻嚇」潛逃行為,讓社會知道「依法追捕」的必要性,當局「雖遠必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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