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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的執行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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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的執行尺度

2021年01月16日 22:06 最後更新:22:14

國安法,正在香港落地生根——

以施行的速度和力度,以影響的廣度和深度,以實踐的氣勢和態勢,也以塑造的形勢和趨勢。

1月6日,凌晨,香港警方國安處組織千余名警員出擊。不多時,戴耀廷等55人被捕。這些於2020年7月前後非法策劃參與香港立法會“初選”的反對派人物,終於等到了國安處敲門的一刻。

事發“突然”,引全港及國際社會矚目。

人們看到:1.被捕的有“港獨”分子,也有傳統的“民主派”人士;2.被捕的有前立法會議員,也有現任區議會議員;3.被捕的有香港本地政客,也有美籍律師;4.被捕的有“生面孔”,也有已經在囚的黃之鋒。

人們發現:1.這是國安法實施後最大規模的拘捕行動;2.這是香港回歸後對所謂“初選”從未有過的執法動作;3.這是香港反對派行動的又一次全面潰敗。

這一次警方的行動,在預料之內又在意料之外,進一步證實了香港撥亂反正的決心、新的時代的降臨,政治秩序、法律秩序和社會秩序在大破大立中開始重建。

國安法利劍出鞘,威力彰顯。反中亂港勢力,在國家展示真正的力量後,或解散,或潰逃,或被清理和整治,亦顯現其虛浮、脆弱甚或不堪一擊的一面。

但對於國安法出台後的法律實踐,香港社會包括內地也存在兩種不同的評價和期待。

一種認為,實踐走得太猛、太快,大範圍搜查、大規模拘捕將制造社會的焦慮、惶恐情緒,催生新的潛在的“逆反心理”,於社會政治基礎的重建不利,且於“一國兩制”事業的觀感不好。

一種認為,實踐走得太慢、太輕柔,駐港國安公署至今沒有行使管轄權,導致如黎智英之流還有保釋的可乘之機,沒有全面呈現這部全國性法律的真正威力,可能會影響香港撥亂反正的速度,給反對派以幻想和繼續興風作浪的空間。

兩種觀點客觀存在,均有其“市場”,相互激蕩與碰撞下,讓香港社會有許多疑問:

1.國安法的執行尺度問題。

2.香港反對派的生存發展問題。

3.香港自由社會的前途命運問題。

無疑,這些問題都是香港的“時代之問”。

這些問題,不釐清不足以理解國安法,不辨明不足以理明政治秩序,不搞清楚不足以理順“一國”與“兩制”的關系。

6日的拘捕行動,將香港反對派頭面人物幾乎“一網打盡”,國安法的社會影響徹底釋放。

建制派歡欣鼓舞,反對派哀鳴不已,市民大眾則不少是“心中有數、腳下躑躅”。

代表不同利益,身處不同位置,民情自然是多元的。但由於香港媒體生態仍為反對派所掌控,有主要的輿論導向能力,社會討論的話題和風向就相對一面的呈現出來。

比如:他們說這是在“寒蟬效應”;比如:他們說這是要把“反對派”一網打盡;又比如:他們說國安法無所不及。

從聲援因非法“初選”被拘捕的55人,到讕言可能還會拘捕因參與非法“初選”的所謂60萬投票市民,帶節奏的人刻意在向社會傳達一種“信號”:國安法,尺度可大可小、可松可緊;國安法下,已經人人自危,必然人人自危。

因為法律體系的不同,客觀而言,雖然全國人大在制定國安法時盡量考慮了香港本地的法律語言習慣,但香港社會在理解它時,仍不免有諸多盲區和誤區。

國安法的尺度在哪裡?

說明這一點,其實只有兩個字:依法。並由此,我們完全可以釐清這一問題。

1.導向上,能用則用。

即:國安法不能只有表面的威懾力,還當有實際的執行力,凡是可能觸犯國安法的,都應當用國安法來審視。國安法不能只是像彙豐銀行一樣擺在門口的鐵獅子,它一定不能靜置,一定不能備用,一定是要365天24小時保持警覺和戰鬥狀態的。

據此原則:a,對相關違法行為,保持與國安法的對照;b,對相關違法行為,爭取國安法的積極介入;c,對相關違法行為,主動考量國安法落地的可能。

2.實踐中,應用盡用。

即:國安法應嚴格執行,在可以運用時不能因事而異;應全面執行,在可以運用時不能因人而異;應長期執行,在可以運用時不能因時而異。國安法在適用時不能成為法律懲戒的一種選項。它不能放過任何一個觸犯了它的人,不能輕饒任何一個觸犯了它的人。

據此原則:a,能用國安法判得用國安法判;b,駐港國安公署能介入的就介入;c,不嚴打也不從寬,一切從國安法規範出發。

國安法,唯有確立“能用則用”的導向,才能真正讓香港社會“內化於心”,在香港社會落地生根;唯有確立“應用盡用”的標准,才能真正懲治犯罪者、阻嚇陰謀家。

在香港撥亂反正的關鍵階段,這才是國安法實踐應傳遞給香港社會的信號。

國安法後的“焦慮恐慌情緒”和“寒蟬效應”是有的,但它們只屬於有“心魔”的人,只屬於犯有“原罪”的香港反對派。

國安法後,香港反對派在調整:有主動的,也有被動的;有選擇暫時退下來觀望的,也有想清楚了徹底洗心革面的;有等待蟄伏的,也有不停試探試圖發現“灰色地帶”的。

他們想搞明白,國安法下該怎麼活動才能保持其影響,該走什麼路線才能存續其力量,該以怎樣的對抗才能繼續其一貫的對抗。

而香港社會也想搞明白,國安法下還容許反對派存在嗎?支持反對派的人還能像以往那樣支持嗎?國安法於本地政治的影響會重塑政治格局嗎?

這些,都與反對派的生存發展問題有關。

早在2020年7月份,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就說,“制定香港國安法絕對不是把香港反對派陣營或者泛民主派陣營作為一個‘假想敵’”,但希望他們作出“合理的調整”。

香港反對派生存發展問題的答案就在其中。我們或許可以這樣理解:

1.在中央看來,香港反對派作為一個陣營,本不應該成為管治的“敵人”,即便這個陣營有很多問題甚至是嚴重的問題,但也沒有從整體上被視為“敵人”。

2.香港反對派是可以存在的,且是可以長期存在的。甚至,為了管治的優化、施政的改善,某種意義上是一定要存在的。

3.香港反對派的存在當是健康有序的,於“一國兩制”有益的,是建立在整頓和自我整頓之後能發揮積極作用的基礎之上的。

4.能回答香港反對派生存發展問題的,就是香港反對派自己。

明白了這些,香港反對派就能重新確立生存的根基,重新確立發展的方向,重新找到作為的空間。

或者可以說,香港反對派需要釐清“反對”二字的真正含義:

一方面:1.此反對,不是反對國家體制;2.此反對,不是反對整個特區政府建制;3.此反對,不是“為了反對而反對”。

另一方面:1.此反對,可以反對特區政府的某項政策;2.此反對,可以反對特區建制裡的某個官員的某種言行;3.此反對,是針對具體事務的反對,是在香港本地社會具體治理層面上的反對。

香港反對派當然可以生存,當然可以發展。這樣的反對派,香港市民當然可以支持,特區政府也當然要給予支持。

只要了解香港的人,就會知道香港社會有多多元,有多自由。國安法施行前,香港社會如此;國安法施行後,香港社會也將如此。

因為一系列的拘捕行動,香港一些人對“香港自由社會的前途命運問題”產生疑惑,這是“三個不理解”所致:

1.不理解中央貫徹落實“一國兩制”的誠意,將國家不得不出手的舉措以為“干預”;

2.不理解香港問題已在懸崖之上的嚴重性,將拯救香港的行動以為“破壞”;

3.不理解基本法的權威性和國安法的有限約束,將維護國家安全與個人行使自由、權利對立起來。

對香港自由社會的前途命運的隱憂,皆源於此。

而所以如此,只是因為香港社會長期存在的“迷思”和對“自由”的錯判。1.在破壞國家安全上,沒有自由可言;2.顛覆特區政府的行動就是破壞國家安全;3.國安法就是國安法,只是基本法第1條、第12條、第23條的相關內容,香港市民在基本法的其他條款裡,自由、權利已被廣泛、充分保障。

香港市民應該看到,今天的香港,蘋果日報還在正常出版,明報、信報上天天都有反對國安法的言論文章,人們還可以批評、指責特首,新任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一上來就強調保持司法獨立。

近日,靖海侯在香港《大公報》專欄文章中說過這樣幾句話:

香港國安法是一部嚴謹的法律,初心是為了實現香港的歲月靜好,目的是為了夯實香港的發展根基。它要做的是激濁揚清、懲惡揚善,它不會在撥亂反正的同時制造新的社會問題和社會危機。

國安法的運行,不會脫離“懲治極少數,保護大多數”這一原則。香港施行“一國兩制”,是中央作出的莊嚴承諾。國安法所能改變的,僅是香港的亂局與亂像;所能帶來的,只會是香港的穩定與安定,中央和兩地對“一國兩制”繼續發展下去的信心。

國安法不過就是在維護國家安全這一項上,在香港建構與內地一樣的法律制度。而這一項,從來也不該是香港的特色,從來也不是香港高度自治的範疇。

香港“內地化”,非中央所願;香港不會“內地化”,是歷史走向。

“求大同,存大異”,這是靖海侯多次引用的習近平總書記的一句話。

這是進行“一國兩制”頂層設計的理念,也是“一國兩制”實踐要體現的精神、要具有的內涵。

出台國安法,是“求大同”。香港作為一個特區,已然從憲法層面進而在基本法中決定了其“存大異”的必然性和長期性。

這些根本性的方面,不會改變。

而當下香港進行的撥亂反正,恰恰是為了捍衛這些根本性的方面,為了它的行穩致遠。




靖海侯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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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醒看待港大风波

2024年06月13日 18:00 最後更新:19:44

01  

香港由亂到治,鑄就回歸以來最穩定發展環境。以歷史眼光長遠審視之,這將是香港二十幾年來取得的最大進步。

穩定的局面來之不易,穩定的局面需要珍惜,香港不能也不會再回頭。

確保香港的穩定,香港各方都有責任。國安家安,家安國安,一體兩面。

唯有社會每一方面都安定下來、團結起來,唯有持續不懈的共同奮鬥,才是香港戰勝眼前及未來一切風險挑戰的不二法門。

02 

最近一段時間,香港大學鬧出風波。局限於一所高校的事件,經媒體報導放大,引來社會各界高度關注。

這場風波的脈絡是清晰的:

——2023年9月27日,港大校委會全體委員收到匿名舉報郵件,指校長張翔在處理醫學院院長和副校長遴選、有關捐款、裝修校舍及更換校長座駕招標等事宜上有不當做法。其後,張翔反駁所謂“吹哨人”扭曲事實、造謠誹謗,相關事件在社會層面發酵。

 ——2023年10月9日,港大校委會主席王沛詩主持召開特別會議,宣佈成立5人專責小組調查匿名舉報事項。此前,媒體透露張翔在校委會上表示與校委會主席王沛詩“對管理大學的看法有別”,釋放出兩人關係緊張的訊號。

——2024年4月12日,港大校委會公佈專責小組調查結果。專責小組表示,根據可掌握的證據,“不足以確立吹哨者電郵中對校長行為不當的指控”。同時,校委會決議指出,調查過程中發現管理有問題,需由“轄下人力資源政策委員會、財務委員會及其他委員會檢視報告結果,處理並防止相關問題再次發生”。張翔隨後回應,此前舉報“有不可告人之目的”,稱要追究“黑函”吹哨人。

——2024年5月28日,港大校委會審議並以大比例通過6名副校長人事安排意見,張翔表示“毫不知情”,感到震驚。其在6月5日向港大師生發電郵說,校委會任命“違反既定程式”,會動搖“港大學術自主的百年基石”,事件迅速外化。

——2024年6月4日,特首李家超(兼任港大校監)在行政會議前的記者會上首次回應港大風波,表示對港大管治抱有很高期望,已採取行動深入瞭解事件,並責成教育局檢視有關情況。媒體有消息人士透露,特首早有介入協調。

——2024年6月10日,港大校委會發出公開信,這是港大校政風波以來王沛詩主席首次對外發聲。公開信指出,校長張翔帶著反對臨時委任的法律文書開會,說“毫不知情”與事實不符,校委會決議無關“私人恩怨”。公開信還指出,校長張翔多次缺席重要會議,許多重要崗位懸空,一些決策繞過校委會,令大學出現種種混亂等。校委會表示“絕對支持”特首李家超有關平息要求。同日,校長張翔發表十點聲明,逐一批駁校委會有關說法,斥之為“有組織和有預謀的惡意抹黑”。

——2024年6月11日,特區政府宣佈就港大近期內部運作問題成立調研小組。政府表示,經教育局向相關人士瞭解,發現不同人士提供的資訊不一致,需要厘清事實,研究處理方法,促進溝通合作,以協助港大提高管治效能。

校委會與校長“內訌”,校委會主席王沛詩與校長張翔“不合”……在你來我往的出招及炒作下,在充滿情緒表達的激烈言辭中,在社會公眾不明所以加入討伐的輿論環境裡,港大風波開始從學校內部向社會層面持續延伸並不斷升級。避免事件無限誇大、問題性質泛化,定紛止爭成了當務之急。

03

各自舉證,眾說紛紜。

清醒看待港大風波,必須擺脫情緒干擾、主觀臆測,回到基本事實上來。

就校委會來說,幾個方面的情況是清楚的:

收到匿名舉報信,立項調查、還原真相,是應盡職責;發現管理可能存在問題,檢視機制、加強管理,也是分內之事。但令矛盾激化的5.28臨時委任,確可檢討實施手法。即便校委會是大學“最高管治團體”,可“行使大學的所有權力”,臨時委任懸空多年的職位於法有據、別無選擇,似也應讓校長充分知情,如此方能於情合理、于事周全,若此前溝通充分一些、諮詢多一些,是否更為妥當?

就校長來說,有些情況也是清楚的:

 這幾年,張翔帶領下的香港大學,取得了歷史佳績,但也出現了諸多具爭議的管理問題,在不少決策事務上與校委會產生了罕見分歧,港大內部對張翔有關行政作為的不滿或有一定的普遍性。如果在面對這些問題時,校長能適時反躬自省、完善管治,而不僅是將言辭指向“私人恩怨”,是否也不至於讓風波不斷升級?

從一連串的事實可以看出,不是港大內部分歧必然發展為管治危機,而是一系列衝動、固執、率性的做法及缺乏理性、冷靜、良好溝通的意願,致使港大風波多次喪失有平息機會。港大風波,正是不能擺正個人利益與大學利益關係、缺乏大局觀的惡果,港大管理層應該汲取教訓。

04

港大風波的本來性質——內部問題、個別事件,從特區政府介入的分寸和處理的方法上,也能看出來。

在風波的第一階段,去年10月匿名指控校長張翔事上,港大事件始終局限於港大層面,作為校監的特首李家超及特區政府教育局均未介入。

在風波的第二階段,特首李家超表示是從“新聞”中得知消息,因事件廣泛關注且可能進一步惡化,責成教育局深入瞭解情況。

支持院校自主,尊重學術自由,特區政府在港大風波上堅守定位、保持克制,直到港大自身可能無法儘快處理並響應社會呼聲,校監李家超才於近日協調溝通,幫助港大制止事件繼續發酵。

李家超的介入調停、特區政府的跟進支援,都是想著讓這一不必要的風波儘快平息,讓港大回歸管理秩序、不負公眾期望。可以說,這已是官方能拿出的最好的“積極作為”了。

但從港大風波發展軌跡看,從事件不斷惡化升級看,很難不給人這樣的觀感:一些人正在把校委會主席和校長置入“你死我活”零和博弈的棋局中,通過激烈論調、誇張言辭及煽動社會情緒,將一股戾氣引向整個香港教育界乃至整個香港。一些幕後推手推波助瀾將問題極化處理,利用這次風波刻意操弄,扮演了煽風點火、火上澆油的角色。這些人要的不僅僅是風波,而是風高浪急的港大、風高浪急的香港——果然如此,這將是港大風波最陰險的一面。

校委會主席王沛詩也罷,校長張翔也罷,都是愛國愛港力量的一員。此次港大風波與他們的政治立場“毫不相干”,不是政治影響“大學自主”、干涉“學術自由”,更不是什麼內地人和港人之爭,不能讓把港大內部管理分歧歪曲為所謂“政治爭鬥”。校長和校委會都必須明白這一點、堅持這一點,時刻保持冷靜清醒,防範被別有用心者和偏頗輿論誤導,失了智,上了當,亂了分寸。

05

長文剖解港大風波,不是因為這事有多大,而是借此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風波,可以啟示香港社會在擺脫“泛政治化”下的社會撕裂後,如何進一步維護穩定、增進團結、形成合力。

中央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去年12月22日指出,“建設更加美好的香港,首先愛國愛港力量要實現大團結,大家要海納百川,拋開‘門戶之見’,善於團結協作,遇事多溝通、多交流、多諒解、多補台,容人、容言、容事。”

對整個香港來說,團結很重要,不團結是有深刻教訓的。

對港大來說,團結的表現應當是管治上有共識、管理上有合力、多元化下求同存異。有分歧則正視分歧,有矛盾則化解矛盾,內部問題內部解決才是正確之道。

特首李家超6月11日在行政會議前記者會上再次回應港大事件。他說,香港大學屬於香港,“不屬於校長個人,亦不屬於校委會任何一個人”。他指出,處理任何事情要把大學利益放在首位,“行政不當就要改善,重要崗位長期懸空要填補,程式上有不清楚的要寫清楚,大學財務要清晰問責”,大學行政和管治必須符合要求,不斷自我完善——他的話說得很明白了。在特首高度重視下,特區政府派出的調研小組展開工作,港大風波必將得到妥善解決。

6月5日,國際高等教育資訊機構Quacquarelli Symonds(QS)公佈“世界大學排名2025”,香港多所高校排名創歷史佳績,這是香港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一代代人辛苦打拼博取的榮耀。這樣的成就,不是某一個人幹成的,但卻是一個人可以毀掉的。教育是香港的“金字招牌”,是香港建設八大國際中心的重要支柱,香港高校的管理者不能以一己之私犯下嚴重錯誤,攪擾香港教育和香港發展穩定向好的局面。

 06

對於港大風波,著眼外部和將來,同樣可以給予我們深刻的啟示。

香港當下這種前所未有的確定性穩定局面,在一心遏制中國發展和長期操弄香港議題的西方外部勢力眼中,如眼中釘、肉中刺。

他們在香港為所欲為的日子沒有了,扶植代理人搞亂香港的空間失去了,他們開始轉換路線、調整策略,又從千方百計、不擇手段瓦解香港傳統優勢和國際地位,在蓄意破壞香港核心競爭力上下起了功夫。

這段時間,他們瞄準香港最為重要的發展基石出擊,正從金融、法治、國際化等方面全方位開刀:

——摩根士丹利前亞洲區主席羅奇拋出“香港玩完論”,拿經濟議題做文章,用偏頗的判斷誤導公眾視聽,擾亂香港發展節奏;

——剛辭職的英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岑耀信法官讕言香港法治岌岌可危,法官走偏門、搞政治,完全背離法律工作者素養,為得就是抹黑香港司法獨立;

——為了破壞香港國際化發展的成功路線,美西方無視國際規則,一直威脅關閉香港駐美經貿處,英國更直接導演抓捕香港倫敦經貿處職員的鬧劇,用暗黑、骯髒伎倆擠壓香港海外發展空間。

一系列陰招紛至遝來、頻密而至,明顯是有計劃的安排,絕非偶然事件。

如若把港大風波往大了說,也可以讓人關聯對香港教育國際優勢的思考,讓人看到守護香港教育這一核心競爭力的必要,對可能的外部作亂保持警惕。

如若有人持續操弄港大事件,千方百計阻擾協調解決,這樣的人或許就是西方外部勢力在港暗藏的代理人。對於這樣要塗汙香港形象、損害香港金字招牌的行徑,香港有決心、有辦法、有共識,不會讓他們再像以前一樣屢屢得手!

香港已進入新階段,也遭遇新挑戰。從特區政府到社會各界,大家都在努力,表現出強烈的危機感和緊迫感。面對港大風波,不妨再多一些底線思維,清醒地面對這一切,全力支持特區政府守住香港安全穩定發展的防線。